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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基层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2017-08-09丛永博江苏省如东县畜牧兽医站曹育明江苏省如东县农业委员会

中国畜牧业 2017年14期
关键词:农委事项行政

文│丛永博(江苏省如东县畜牧兽医站)曹育明(江苏省如东县农业委员会)

法制建设

深化基层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文│丛永博(江苏省如东县畜牧兽医站)曹育明(江苏省如东县农业委员会)

行政审批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准许申请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取得从事某种活动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是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已成为国家管理行政事务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农业行政审批工作是最先列入改革试点、最早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内容之一,江苏省如东县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多轮次的改革深化,针对农业行政审批的特点和县级审批权限,重点围绕农业审批事项和层级更少、审批集中度和效率更高、审批流程和服务更优、事中事后监管更实等方面进行研究与探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农业行政审批的特点

1.涉及法律多。一是现行农业行政审批的内容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林蚕业等领域,相关职能涉及农委机关多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二是农业行政审批的依据来源于《动物防疫法》《种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十多部法律法规。

2.审批事项多。一是经过多轮次的深化改革,国务院、省、市、县先后取消、下放和委托下放了多项审批事项,目前县级层级行使的审批事项有19项(不含子项),省农委直接下放2项、市农委委托3项、市林业局委托1项。二是在行使的审批事项中,绝大多数为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其他事项仅为3项。三是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18项、非集中办理的有1项二个子项。

3.专业性较强。有很多审批事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业务审查和现场勘验。

二、农业行政审批的实践

1.提升审批理念,推进服务升级。

(1)全面提升审批理念。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于整个行政审批之中,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申请人的角度思考审批中应当提供、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从细微处让申请人感到宽心、放心和省心。三是坚持素质提升,加强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政策法规熟、业务知识精,目前窗口服务人员都取得了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从根本上解决懂专业不懂法律和懂法律不懂专业的问题。

(2)全面提升审批效能。以一次申请为常态,对符合申请形式要件和资料齐全的申请人,经现场勘查发现需要完善或整改的,申请人完善或整改到位后,只要一个电话,不必再提交申请材料。以审批时限为突破,全面压缩办理时间,减少审查环节,承诺件必须在3~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全面拓展服务领域。围绕现行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全县农业生产现状与发展方向的指导和研判,对可能涉及审批内容的,由农委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提前介入,特别是在场址选择、区内布局、设施设备等专业性强、要求高、投入大的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让业主少走或不走弯路。在申请环节,有一定数量的业主委托直属单位、驻镇畜牧兽医站提交,待审批通过后,再将许可证书送到业主手中,在委托环节,业主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4)全面保障审批服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农委一名领导分管、一支笔审批、一周不少于两次带班。现场勘查由服务窗口牵头,组织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专家组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现场影像资料与勘查报告。审批服务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由农委办公室(法规科)统一调度安排。

(5)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对现场勘查时发现需要完善、整改或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业主,勘查人员针对存在问题逐项提出改进意见,出具行政服务意见书,并留下联系电话,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容易导致行政责任后果、业主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行政提醒书,促使业主正视并加以改正。

2.深化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事项。

(1)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根据现行涉农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对全年县级拟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一梳理,凡是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予以保留,并报县法制办等部门审核,经县政府发文公布后实施,否则一律取消。

(2)加大事项承接力度。一是取消事项落实到位。对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历次清理公布目录,凡是上级取消的,并且县级有对应项目的,一律取消,不得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二是下放事项承接到位。对下放的事项重新制定服务告知单、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授权书等,相关信息录入行权审批系统,规范实施。对省级审批需要县级初审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准确把握初审关。三是委托事项实施到位。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的内容行使行政审批权,做到要求不降低、流程不简化、服务更周到,并全部纳入县政务中心统一办理。

(3)加强事项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先后出台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及时编制了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含行政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审批事项调整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3.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1)统一规范全面告知。对于各类审批事项,办理窗口都备有完整的基础资料,供申请人查阅,免费向咨询、申请人员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做到简洁明了,全面实行申办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真正做到让群众“进一次门,知一切事,一次办妥”。

(2)统一规范办理流程。根据不同办件类型分别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明确了从受理到办结各个审批环节责任人、审批职责和办理时限等,并将所有许可事项列入政务中心的审批系统网上操作运行,收件、办件、交费、领证全部流程由软件统一管理,窗口中每个事项从受理情况到办理情况、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全程跟踪。

(3)统一规范文书制作。根据行政许可文书制作要求,统一规范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出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注明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4)统一规范收费标准。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由申请人到政务中心建行窗口缴费。收费模块根据具体事项情况定制,行权审批操作系统中的收费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工作人员无自由裁量权。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从根本上杜绝擅自收费和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情况发生。

(5)统一规范答复标准。无论前来办证或咨询的人员提出什么疑问,窗口工作人员都能针对具体情况给予具体答复。对于各种许可申请,不管是准予许可还是不予许可,窗口工作人员都会给予耐心讲解,尤其是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人,书面告知其不予许可的理由,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努力让申请人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办到相关许可证。

4.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1)实现审批扎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农委办公室增挂行政服务科牌子,将各科室、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服务科。对应当集中办理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

(2)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内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政务中心大厅开辟信息自助查阅区,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查阅农委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文件,切实做到了公开透明,使人民群众办事明明白白。

(3)实现审批流程再造。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几年来的审批实践,对现行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把不需要现场踏勘的全部改为“即办件”,由窗口即收即办,需要现场踏勘的改为承诺件,由窗口牵头统一安排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给予审批结果。

(4)实现档案规范管理。对已办结的许可事项材料整理归档,统一归档资料装订顺序,统一规范卷宗封面、标题、内容,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装订整齐美观,确保行政许可档案规范有序,监管对象信息详细可查。

5.强化审批监管,主动接受监督。

(1)开展作风效能全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作风效能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健全窗口各项制度,执行AB岗、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委纪检组、监察室对审批事项从合法性、实时性、完整性等方面开展网上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审批环节违规怠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上网,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行政服务绩效考核。每年年初县政府就行政审批工作出台全年工作要点和考核细则,并将创新亮点、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列为对县各机关百分考核的加分项目,县政务中心每季度对各进驻窗口进行考核通报。农委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纳入对相关科室、单位年度整体目标考核范围。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服务窗口与农委各科室、直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审批过程的相关情况。把取消、下放、委托和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农委各相关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督台账。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人加强引导和监管,推行“红黑榜”制度,推进农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深化行政审批的思考

1.坚持法治思维。一是不断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行政审批相对人的法治意识,采取多种方式普及法律法规,引导行政审批相对人自觉、主动地学习相关法律,知晓自己应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切实增加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权责统一的原则,着力推进政府机关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三是权力机关或决策部门要立足宏观、着眼长远,从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行政审批秩序的规范运行出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破部门权力固有利益的壁垒,突破部门之间隐形利益的平衡,大力精简审批数量,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做到“应减全减、当减必减”。建立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强化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源头治理。一是严格审批事项的设定,新增审批事项应当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既要适合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接轨世界,既要立足本国国情,又要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参考国际惯例,特别是对涉及民生、公共利益和安全等领域的审批设定,要引入社会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打破部门利益保护,凡关系到相关部门权力的,推行回避制度。二是建立审批事项的进退机制,对已实施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开展审批事项执行情况调研,动态调整行政审批的事项种类、内容和行使层级,需要取消、下放、委托的审批事项,适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调整。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特别是取消、委托、下放及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上级部门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承接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方案,避免出现“空白期”,确保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好、运行畅。

3.提升审批效能。一是深化审批机构改革,在“三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设立自上而下、不同层级的行政审批机关,将分散于各部、委、办、局的审批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划转到行政审批权机关,明晰职能划转后各自的职责,确保行政审批权集中后的高效运行。二是突出审批事项分类管理,认真研究每一个审批事项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科学分类,加强协作,统筹兼顾,特别是业主有多个审批申请的,可避免多头、重复、交叉审批。三是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期限,制定星级服务标准。四是强化审批过程监督,通过网上阳光操作、系统实时监督、纪检跟踪检查、业主信息反馈等方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现象的发生。

4.推行资源共享。一是坚持审批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利用媒体、网络等载体公开行政审批法律依据、审批事项、具体内容、办理流程、办理结果及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当公开的全部公开,确保整个审批环节的公开、公正、透明。二是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规范统一、实时高效的审批数据交换系统,实行省、市、县纵向及不同层级和部门内、部门之间横向的互联相通。三是加强审批信息有效利用,将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公开信息和执行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奖励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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