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违规占用草原约谈制度
2017-08-09黑龙江省草原监理总站
文│黑龙江省草原监理总站
探索建立违规占用草原约谈制度
文│黑龙江省草原监理总站
为了贯彻落实《草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约束地方政府随意征用使用草原,打击投资项目违规占用草原行为,达到宣传法律、引起地方政府重视草原工作的目的,黑龙江省探索建立了违规占用草原约谈制度。
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和建立开发区都是政府主导行为,有些市、县领导为了快引资早开工,马上出成绩出政绩,默许招商企业在草原上不经审批占地开工建设或对未批先建行为监督管理不严格,是出现未批先建违法违规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投资企业对依法用地重视程度不够,自认为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来的,出现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就将问题推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导致出现地方政府责成地方草原主管部门帮忙跑办、补办用地手续的情况,草原主管部门成了企业免费办事机构,如果办不好甚至会受到政府领导责问和训斥,有些地方畜牧兽医局派出专人帮助跑办征占用草原手续,有苦难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为改变这种状态,建立了约谈地方政府主管的制度。
一、约谈的依据及约谈办法
1.约谈依据。约谈制度指上级组织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下级组织部门所进行的问责谈话制度。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草原法》第八条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环保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约谈办法。由省级草原监理部门直接向地方政府发函,就某个草原地块为何改变用途进行询问,约定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谈话。
二、作用和效果
2014年春季,经群众举报和黑龙江省草原监理总站巡查,发现杜蒙、林甸、肇东、双城四个市县在草原上建立大型奶牛场和农用飞机场等项目,我站派出执法队伍进行勘验,认定未经批准占用草原的违规事实存在后,对所在市县领导进行约谈。在规定时间,我站约谈四个县市的县(市)长,起到很好的效果。
一是提高认识,引起重视,郑重声明草原是有法保护的国有资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接受处罚,不接受处罚一律不进行征占用审批,各地县市领导均表示接受问责和处罚。
二是进行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面积进行了查处,各投资企业表示承认错误,接受处罚,依法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我站责成所在地市、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未批先建面积69.7公顷,并处罚金430万元。
三是起到警示和宣传作用,2014年以后没有发生政府主导未批先建的案例。
三、困难和不足
一是地方政府对草原重视不够。有些地方政府领导观念中,认为草原在生态上不如森林,生产上不如粮食,并且征占用草原的费用相对较低,因此在发展经济需要征占用土地时,各市县领导首先想到的是草原。《草原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对草原确权发证,一些市县领导为了方便划拨草原用于建设,对草原界限、面积等资源状况不调查不摸底;对于草原权属也是不确权不登记,或只登记不发证,征占用基本草原时就将此块草原调整到非基本草原,这些问题给草原执法和征占用审批造成极大困难。
二是力量不足。我们没有强力执法机构,只能移交司法部门,移交困难,效率较低。林业有整套执法系统,有森林武警总队、公安局,出现破坏森林能够发拘留证。质检、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都着装执法,建议草原监理系统也统一着装,树立执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