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档案管理机构
——“敕书楼”研究
2017-08-08姜家松钟文荣
姜家松 钟文荣
(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 362214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福州 350007)
宋代地方档案管理机构
——“敕书楼”研究
姜家松 钟文荣
(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 362214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福州 350007)
宋太祖时期,州县广泛建立敕书楼(库),用以保管朝廷所下发的制敕文书;宋太宗时期,敕书楼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北宋末年,敕书楼保管的制敕文书开始转为地方架阁库保存;南宋时期,敕书楼保存制敕文书的功能弱化,制敕文书统一由地方架阁库进行保管。
档案管理机构 敕书楼 制敕文书 架阁库
敕书楼是保存皇帝和中央机构所颁发的制敕文书的机构。宋太祖时期地方广泛建立,称之为敕书库,太宗朝以后称之为敕书楼。敕书楼在建立时间上早于学界探讨较多的架阁库。它在宋代地方档案管理中功不可没,是宋代地方档案管理机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长期以来,学界对宋代地方档案管理的研究多集中在架阁库方面,对于宋代地方架阁库建立的时间、管理及作用等内容多有涉及。这些研究也使得学界除了架阁库之外,尚少关注宋代地方档案管理其他机构,如敕书楼,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和功能。这种情况使我们对宋代地方档案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偏颇,也不能全面揭示宋代地方档案管理工作的动态发展情况。对敕书楼进行研究,从时间上可以理清从宋太祖开始至南宋灭亡,宋代地方档案管理发展的脉络;从管理机制上可以生动展示宋代地方档案管理从“两线并行”到“单线运行”的变化过程。本文欲在此方面作一些梳理,不当之处敬请学界指正。
一、敕书楼(库)的建立及管理
敕书楼是从宋初的敕书库发展而来的,而从文献的记载来看,敕书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末,如《咸淳临安志》记载:“许恭,唐大中六年为令,是年建敕书库。”[1]542为了有效保管朝廷颁发到地方的制敕文书,宋太祖下令在地方建立敕书库,据史料记载此事发生于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十一月丁巳,令诸州属县各置敕书库。用宗正卿河间赵矩之议也。(矩,初见天福十二年。)”[2]74从这条史料的记载看,宋代地方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在宋太祖时期就已经开始,这时虽然只是为了满足保存重要文书的需要,但其在地方档案管理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至于敕书库中如何保存诏令文书,是否也早就在敕书库(楼)中建立架阁,则没有详细的记载。宋太祖为什么要在地方广泛建立敕书楼,这与敕书的皇权象征意义及敕书对于地方行政管理和地方立法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敕书据史料记载是“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以下则用之”[3]3783,“凡圣旨、札子、批状,中书颁降者悉名敕”[2]6995。敕书通常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件而发布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从宋太祖时期开始,宋代就运用制敕来及时处理和调整各项事务。随着所颁布制敕文书不断增多,需要对敕书进行编纂,编敕是宋代立法中重要的一项内容,这一立法活动从北宋一直持续到南宋。正是敕书楼的建立为宋代地方编敕提供了保障,因此,宋代地方官府将敕书保存于敕书库是具有多重意义的。
到了宋太宗时期,敕书库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称呼上也变为“敕书楼”,由于敕书楼的重要作用,宋太宗加强了对敕书楼的管理。王栐《燕翼诒谋录》一书中记载:“今县邑门楼,皆曰‘敕书楼’。淳化二年六月癸未,诏曰:‘近降制敕,决遣颇多,或有厘革刑名,申明制度,多所散失,无以讲求,论报逾期,有伤和气,自今州府监县应所受诏敕,并藏敕书楼,咸着于籍,受代批书、印纸、历子,违者论罪。’则是敕书楼州县皆有之也,今州郡不闻有敕书楼矣。”[4]743而《宋会要辑稿》有关敕书楼的记载则为:“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曰:‘国家并建庶官,分领众职,思不出位,无相夺伦。傥罔循于诏条,何以谨于官业。如(间)[闻]近降制敕,遗逸颇多,或有厘革刑名,申明制度,多所散失,无以讲求。以至议法之司,治狱之吏,多稽缓而不决,致论报以后期。久系狴牢,有伤和气。自今诸道州、府、军、监、县等,应前后所受诏敕,并藏于敕书楼,咸着于籍,受代日交以相付。仍于印纸南历子内批书,违者论其罪。’”[5]7376将上述两条相关史料进行比较,我们发现有关宋太宗时期敕书楼诏令的记载在时间和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异,我们暂不讨论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两条史料所反映的史实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宋太祖时期所建立的地方敕书库在管理制度上似乎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以至于保存于敕书库中的诏令文书多有丢失。第二,宋太宗针对制敕文书遗失的情况加强了有关敕书楼档案管理的制度建设。这主要包括:将地方前后应该归档的制敕文书统一归入敕书楼,并建立登记簿;将地方敕书楼档案管理纳入地方官的日常考核中,在印纸批书内明确记载相关事项;对敕书楼档案管理不善的官员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从此,我们可以看到,敕书库(楼)是地方政府保存制敕文书的重要机构,当然地方官府也将一些重要的文书归入敕书库(楼)进行保管,如史料所记载:“有敕书楼藏唐太宗、明皇御札诏敕,缄锁甚谨。”[3]14112由敕书楼基本功能出发,有研究者甚至推测敕书楼中应该建有架阁库以保存敕书,“把对敕书楼的管理纳入对官员考课的项目,敕书楼里应有架阁库,用以登记并存放中央和地方文书”[6]115。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现在无法确知,宋初的敕书楼是否真正建有架阁库,具体情形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但是,从敕书楼建立及加强管理的相关史实看,宋代地方档案管理制度从宋太祖开始至宋太宗淳化年间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建立了档案的登记制度,把档案管理问题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中。
二、敕书楼在地方广泛建造
在宋太祖和太宗有关敕书楼的两条诏令影响下,宋代府、州、郡、县广泛建立敕书楼,这种情况在宋代的方志、宋人文集中也得到了印证。
(本表由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从以上所列史料看,有关敕书楼的记载以南宋居多。南宋时期地方志和文集中有诸多翻修、重建敕书楼的记载,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北宋时期地方建立敕书楼的普遍性。
三、敕书楼的衰落
敕书楼的主要功能是保管朝廷颁发的制敕文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功能进一步弱化。这种趋势在北宋末年就已经有所显现。北宋末年李元弼的《作邑自箴》一书中记载,“诸案架阁文字,外封上题写架阁人吏姓名,花字押。应点数(上声)敕书,逐一以案卷勘对遂无漏落。(作邑自箴卷第二)”[7]141,“合要敕条并架阁文字,照使并先具状,经官员判押,付主管人上簿讫,方得借出,依限催纳入库,不得衷私借出”[7]148。李元弼其人有着相当丰富的地方为政经历,“神宗时,曾仕蔡州汝阳县(今河南汝南)主簿,娶西上閤门使王渊之女为妻。哲宗绍圣(1094—1097)中,知余杭县(今浙江余杭)”[8]13。该书两处都记载了地方架阁库中对敕书的具体保管规定,从此我们可以看到,北宋末年,地方架阁库已经开始保存制敕文书。到了南宋时期更是出现了王栐所言“今州郡不闻有敕书楼矣”的情况。从笔者所查阅的相关史料来看,尚未发现南宋时期有关制敕文书保存于敕书楼的相关诏令,而有关制敕文书保存于架阁库的情况在《庆元条法事类》一书中多有记载,“诸制书及重害文书……长留,仍置籍立号,别库架阁”[9]304,“诸一路一州一县条制各置册编写,仍别录连黏,元本架阁,其虽系一时指挥而遍行下者,准此”[9]290,“诸条制,发运、监局及州县并置库,余官于本厅封锁,法司掌之”[9]290。因此有研究者认为:“据王栐言,南宋时期敕书楼制度未能保持下来。……南宋时期,架阁库已取代敕书楼的功能。各州县架阁库,专门存放朝廷所颁法令、诏书及官文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10]105从敕书楼保存制敕文书的功能角度来看,这一论点也是符合实际的。南宋时期,朝廷所颁降的制敕已另外设立架阁库来进行保存,虽然县一级地方官府还存有敕书楼,但是敕书楼保存制敕文书的功能逐渐消失,其仅为皇权宣化的重要场所。
四、结语
从宋代敕书楼建立的时间上看,宋太祖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宋代地方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太宗时期进一步完善了这项制度。有关敕书楼建立时间上的认识,填补了学界以架阁库为中心,如有关宋代地方架阁库的创建时间有的学者以宋太宗至道元年(995)[11]53为始,而造成的对宋太祖建隆年间到宋太宗淳化年间,近三十年,宋代地方档案管理认识上空白的问题。这一研究使我们能够按照时间的顺序,客观地理清从宋太祖开始到南宋灭亡,宋代地方档案管理机构创建和发展的脉络。
从宋代敕书楼功能的变化看,从北宋初期开始至北宋末期,敕书楼和架阁库共同承担着地方档案保管的任务,两者的分工不同。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宋代地方档案管理是“两线并行”的管理机制。北宋末年,这种“两线并行”的管理机制开始出现了松动。南宋时期,敕书楼保存制敕文书的功能衰弱,地方所接收和产生的档案归入架阁库来进行保管,使得地方档案管理变为“单线运行”的管理机制。敕书楼(库)的引入,生动地呈现了宋代地方档案管理机制从“两线并行”到“单线运行”的动态发展情况。
[1]潜说友.咸淳临安志[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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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Imperial Decree Building”—a Local Archives Management Institution in Song Dynasty
Jiang Jiasong,Zhong Wenrong
(Jinjiang Jinxing Vocational School,Quanzhou 362214,China;
Sociology and History School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007,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emperor Taizu of Song dynasty,imperial decree buildings were widely built in the counties to preserve the imperial decrees.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emperor Taizu of Song dynasty,the management of imperial decree buildings was further strengthened.At the end of Northern Song dynasty,the imperial decrees kept in the imperial decree buildings were partly transferred to the Jiage depository.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the function of imperial decree buildings was weakened,and the imperial decrees were all kept in the Jiage depository.
archives management institution;imperial decree building;imperial decree;Jiage depository
姜家松,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助理馆员,研究方向为档案史;钟文荣,历史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K244-245
A
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