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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投贷联动 瞻前顾后向前行

2017-08-08浙江工商大学缪国海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投贷科创股权

浙江工商大学 缪国海

银行投贷联动 瞻前顾后向前行

浙江工商大学 缪国海

截至今年3月,经过整整一年试点的投贷联动,取得了哪些进展?遇到了哪些问题?成为企业界与银行业关注的热点。通过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启动的这项金融改革,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提出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题,鼓励商业银行、科创企业、监管部门探索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解决方法。本文选摘《银行投贷联动 上马还需再扶一程——关于2016年开展投贷联动改革试点的调查报告》有关内容,以杭州、南京、绍兴等地市场为背景,阐释银行、科创企业、各级政府三方的体会与经验,给出进一步推动投贷联动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一、试点的示范效应

投贷联动改革试点,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投资公司或设立投资基金,在隔离风险的基础上,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给予投资与信贷双重资金支持。实现银行股权投资早期介入,信贷资金的可持续投放。发挥银行资金与客户资源优势,适应科创企业发展提速的融资需求。

去年1月28日,南京银行试点投贷联动第一笔业务,业务对像是来自杭州的某新材料科创企业。虽然企业要求对投贷联动的项目内容暂时保密,但对取得的成果愿意宣传扩大影响,让更多合作伙伴从中获益。由于获得来自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的23万元投资,以及500万元配套贷款,到年底该企业的销售额增加一倍,突破了8000万元。并且与另两家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000万元,赢得了占领市场的竞争优势。

南京银行与“宏景机械”签约的投贷联动,则发挥了更为积极的“催化剂”作用。该银行以30万元投资,持有了“宏景机械”2%的股权,配套投放贷款2500万元。股权投资占比在总股本中虽然微不足道,但却成就银行与企业合作“点睛之笔”。“宏景机械”是纸箱机械的制造企业,2016年产值达5000万元。生产能力在业内居于领先水平,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去年初归还某国有银行2000万元贷款,再次贷款恰逢审批权限上收总行,至少要等一个月资金才能到位。南京银行就以投贷联动形式,一举解决企业融资困扰——去年3月该企业进行A轮融资,起初两家风投机构在股权占比与公司估值等方面,难以与“宏景机械”一致而僵持不下。随着南京银行投资与贷款到位,风投机构随即做出让步并跟进投资。企业话语权得到明显增强,年底“宏景机械”顺利进入第二轮融资。企业感言银行投贷联动,虽然股权投资30万元只占2%股权比重,但企业得到的支持作用完全不同,银行作为持股股东参与进来,企业信用与声誉得到明显提升。银行作为企业娘家人,贷款扶持更趋于人性化,2500万元贷款分批投放,首笔贷款解决燃眉之急,后续资金需要时到账计息。体现了银企合作节约成本的伙伴关系。

南京银行投贷联动的投资资金,按有关规定来自于其旗下“鑫沅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南京银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表示:对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以“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予以融资,有助于银行培育战略客户。银行的股权投资目的不是控制企业,而是深入了解对方实现共同成长。从实践结果看,银行从只看眼前还“贷”来源,转变为看未来投资收益。贷款投放也不再是只顾增加利息收入——大额信贷资金一次性投放,贷款到期一次性全额收回,而是量身定制贷款方案,投放进度与回收额度合理匹配,维护企业与银行共同利益。目前南京银行“鑫沅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拥有1000万元基金,下一步将增资至2000万元。一年来已经与40家科技型小企业签订投贷联动协议,每户投资一般不超过50万元,配套贷款从三五百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已经带动超过6亿元规模的银行投资与贷款。

杭州银行则在更早的2011年实践投贷联动,以创投眼光培育企业合作伙伴。首创投贷联动的模式为“齐全贷”。银行通过对企业创新项目期权进行投资,两年后逐年实现投资收益。以此为基础2014年该银行创新选择权模式,形成银投联贷业务、选择权业务、基金直投业务、投融顾问业务的完整产品链。目前杭州银行建立的投贷联动企业达到160家,直接投资3.43亿元,合同企业和签约资金均居全省首位。

浙商银行通过绍兴市柯桥区政府,联合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实施投贷联动,由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精功集团等五家企业共同出资9亿元,设立碳纤维专项基金。目前该银行出资达到4.9亿元,以投贷联动形式分期投向精功集团旗下碳纤维开发项目,以及下游紧密相关的复合材料企业。去年11月碳纤维专项基金成功实现对“精功碳纤维”项目首轮增资1亿元。

来自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的投贷联动数据显示,江苏银行投贷联动总规模已经超30亿元,覆盖多个新兴产业领域,配套专项贷款超过350亿元,培育新三板挂牌或上市企业近300家。其中在浙江的企业接近50家。目前浙江已有杭州银行、嘉兴银行等7家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合计支持科创企业187家,贷款余额140亿元。

二、立足风险防范 银行进行创新实践

投贷联动是基于银行与企业双方的利益捆绑。对企业而言意味着获得投资与贷款的长期支持,对银行意味着深化经营转型,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在投贷联动改革中,银行根据银监会、科技部、央行去年4月印发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抓住持股科创企业的机遇,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加强银行信贷和投资公司信息共享,降低信息获取成本。针对科创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利用银行资源为企业提供融资、技术、管理、咨询综合服务,帮助提高管理和经营能力。银行立足经营风险的特殊立场,积极开展了创新与实践:

防范股权集中度风险。坚持投资组合分散化,通过投贷联动实现项目多样化组合,分散投资与信贷风险,进而获得银行长远整体收益。投资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资金,严格控制在不超过公司自有资金10%的比例。投贷联动的投资业务坚持分散化,防范集中度过高带来的风险。

优化股权投资风险隔离。目标是实现投资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损失不外溢,严格遵循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其他非自有资金;杜绝风险内部传导,对银行造成负面影响。多家投资公司专项监管稽核符合要求,与银行母体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

严守风险资本管理底线。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结果显示,针对科技创业企业的高风险特征,试点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遵循真实资本占用,不使用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符合投贷联动贷款风险资本管理要求,保证了资金信息披露规范透明,提升了信贷资金管理水平。

风险处置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指导意见》需要时启动政府贷款风险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不良贷款的本金分担补偿机制,协调推进投贷联动业务有序发展。鉴于信贷业务按季考核,贷款风险暴露先于投资风险。股权投资变现需要时间、交易机会,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试点银行向监管部门建议:科创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首层缓冲应由政府还款予以承担。来自银行投资公司的补偿,应作为吸收损失最后防线。这一建议已经得到监管部门采纳。完整的配套政策,促进形成投贷联动可持续合作,将进一步提高银行扶持科创型企业的积极性。

三、更深层次问题浮出水面

虽然科创企业因投贷联动从中受惠而给予商业银行充分肯定,试点银行防范投贷联动风险也取得了积极成果与经验,但是,对于投贷联动的合规性如何把控,银行仍然表示一定程度担忧。以南京银行对“宏景机械”投贷联动为例,虽然只持有2%的股权,但实际杠杆率达到8300%,已经远远超过商品期货的高杠杆率水平。即使按照监管层政策允许银行投资资本按照12.5倍的要求折算,该银行“鑫沅股权”(投资管理公司)1000万元投资基金,在资产上就需要有12.5亿资本金冲抵准备,无论是监管要求与实际现状,对银行资本与拨备都带来沉重的压力。

投贷联动试点的背后,银行面临多方面难题。有的虽然形成了对策,但需监管部门予以认可与确定;有的问题涉及法制环境不健全,长期下去将影响投贷联动继续推进;有的处于潜藏状态,但问题将会在实践中逐渐暴露,亟待研究对策加以应对:

风险计量和资本拨备政策需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根据现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不允许银行主动进行股权投资,被动持有股权两年处置期内,风险权重为400%。超过处置期风险权重为1250%。银行投资公司对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沿用该资本管理政策,将受制与资本金严重不足。杭州银行建议投贷联动的风险计量和资本拨备,应当参照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和拨备办法,对投资项目划分对应的五档风险,设定与贷款分类相匹配的拨备率。

重视并解决银行面临的法制风险。银行贷款抵押物基本为房地产,而投贷联动面对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其最具价值的资产是知识产权。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市场不发达,政策、法规不健全,产权质押融资面临评估难、登记难、抵押难、处置难。银行从取得投资期权、行权投资,到股权退出时间跨度大、中间环节多,涉及贷款银行、银行投资公司、第三方投资机构、企业、政府等多个主体法律关系复杂。需要对《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明确各主体关系,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于积累尚不清晰的问题有两类:一是防范“借新还旧”有待破题。近年来地方政府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中小企业增信方面,采取协调第三方担保、抵质押担保、债券保险、债券信托、信用准备金等措施,缓释了地方或局部的信贷风险。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债务置换升级,科创企业的不良贷款“被收购”增多。被确定试点投贷联动的10家银行,有8家属于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缺乏与政府对等谈判权话语权,扮演着“地方财政加杠杆”的角色,信贷资金由此陷入“借新还旧”轮回。二是风险补偿机制有待设立。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是实施投贷联动的核心。但是“投资”由投资公司进行,“贷款”由银行发放,两种不同融资方式见效周期差异大。投资收益一般需要3年,多则需要5年甚至更长,贷款考核按季度进行,投资与贷款周期难以匹配。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性多在“贷款”上,投资风险补偿由总行并表处理,不良贷款停留在基层支行,无法转移或厘清风险。不良贷款通过股权投资收益抵补信贷损失,短时间内没有经验与案例可供借鉴。

逐渐暴露的问题有三类:一是“投”“贷”融资偏好不同将制约投贷联动。投资与否的标准是成功概率,收益总体覆盖风险,允许投资出现损失。而贷款与否的依据是企业现金流,目标是贷款与利息全额收回,退而求其次是收回本金。“贷款”在分支行分散审批,“投资”由投资公司决策。贷款发生损失以投资公司未实现账面利润弥补,将造成贷款坏账与损失长期挂账。二是寻租行为引发道德风险。贷款道德风险始终存在,美国硅谷银行的经验是,好的科创企业宁可高息贷款也不愿稀释股权,不好的科创企业更愿意得到银行的贷款。造成银行看好的是企业股权,企业看好的是银行资金的矛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起步阶段,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公平交易难,场外定向交易透明度低,股权估值与实际成交存在过大差价,为“通道”或“抽屉协议”留下灰色空间。三是股市波动成为影响企业融资主要原因。监管层对拟上市企业审核更加严格,排队等候上市、挂牌,依然积压严重。通过投贷联动融资趋于旺盛,极易增加银行融资权利寻租空间,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难以避免。

四、前瞻趋势 政府银行需加强呼应

由于科创企业、金融主体和市场局限,我国还未形成有效的科创金融模式。银行投贷联动的投资与信贷收益,短期内无法弥补实际风险损失。在投贷联动的种子期、初创期,参与各方可获得性比较低。为此推进投贷联动,需要政府与银行充分协调,共同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完善相关制度与机制。

设立投贷联动政策性担保基金,完善投资担保机构。建立投资引导、风险分担制度,形成政府担保基金、社会非营利组织、政策性金融与商业保险分担风险的多层次架构。参考地方中小企业成长基金管理与运作模式,计提风险投资、贷款坏账储备。引入、培育、发展各类金融主体和中介机构,为进行发展投贷联动,形成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

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有序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分析科创企业客户特征、技术特点、创业经验、市场地位、投资者支持等因素。综合平衡前瞻进取的投资文化和审慎稳健的信贷文化。与券商、律师所等中介机构联动,建立项目筛查机制,评估科创客户经营风险。为企业对接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场外资本市场,打通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场外市场,增强银行资产流动与再生能力,化解降低金融投资风险。

政府完善科创企业信用评级、征信体系建设,缓解信息不全面、开放程度低、获取成本高、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允许银行拥有利率自主浮动和产品创新权利,建立知识产权抵质押平台。加紧制定行业与企业负面清单,鼓励银行成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特批牌照为其实现专营提供扶持。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流转、科技金融不良资产税前核销、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科创企业资产质押登记难、估值难、处置难。

节选自《银行投贷联动 上马还需再扶一程——关于中小银行2016年开展投贷联动改革试点的调查报告》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银行业新常态研究课题组 张志刚 何国柱 缪国海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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