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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荆棘鸟》看伦理道德与自由意志的博弈

2017-08-04李国超

北方文学·上旬 2017年21期
关键词:荆棘鸟伦理道德

摘要:《荆棘鸟》跨越了三代人的情感纠葛、近百年的历史,是一本世家式的传奇小说。对爱情、人性、伦理、家庭等很多哲学问题有着深刻的描述,情节曲折生动,结构严密精巧,故而有澳大利亚的《飘》之誉。同时受到伦理道德价值观的影响,《荆棘鸟》的写作风格有着极其深刻的时代烙印。本文着重探讨伦理道德与个体自由意志之间的关联和纠葛。

关键词:伦理;道德;自由意志

一、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对伦理和人性之间的冲突,存在着诸多困惑。在《圣经·旧约》中:约伯一生行善,却遭受种种恶运的典喻,就向人们提出过这样尖锐疑问,……如果上帝是公正的,为什么会存在善有恶报?如果上帝是公正的,为什么无辜的人会遭遇不幸?这类困扰着许多思想家们的神正论问题,也是安抚人们心灵秩序的严峻考验。

对于《荆棘鸟》,从表面来看,传统伦理道德始终在为几代人的悲剧命运背书,然而将作品还原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之中,会发现很多问题其实有着更深层次的哲学寓意。

二、无处不在的伦理道德

澳大利亚的移民史是一部复杂的历史,从16世纪开始,英联邦将很多违反律法的人、顽固的异教徒,甚至奴隶送到澳洲。因此,在澳洲的土地上,阶层和信仰一直是多元化的。无论是天主教徒,还是新教徒,贵族还是草根和土著,都很有可能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

荆棘鸟的故事以三代人的情感纠葛为主线,故事开始于20世纪初叶,结束于半个多世纪以后的60年代末70年代。

(一)菲奥娜的悲剧

帕迪是爱尔兰移民。爱尔兰是天主教盛行的地方。同时,英伦三岛本土的封建制也使得爱尔兰独立成为天主教信仰的地盘。

不同于英格兰的新教传统,罗马公教家庭对教条的规定更为严厉。帕迪娶了一位出身贵族的菲奥娜,在当时来说,这样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为菲奥娜的爱情悲剧埋下了一颗种子。在天主教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婚姻意味着上帝赋予的神圣契约,爱情是被定义为在婚姻之后发生的事情。

就当时而言,爱情在伦理上并不取决于体内荷尔蒙分泌程度的情感属性,而是取决于双方对共有契约的认同。“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想而知,在这种伦理框架下,菲奥娜即便认为自己并不爱帕迪,自己认为深爱的那个人是帕吉汉,也无法离帕迪而去。菲奥娜直到帕迪去世的时候,“她才意识到,其实自己同样爱着自己的丈夫,‘我爱他,可是我却再也没有机会对他说了,我太不幸了……。菲奥娜是不幸的,同时她也是幸福的。”

不管作者是否有意为之,奥菲娜的爱情恰恰验证了传统道德下的爱情观--爱情是从家庭开始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二)梅吉的故事

文学作品并不具备多元化选择的特性,以至于主人公不得不在伦理与情感的纠结中跟随着作者的节奏摇摆---以《荆棘鸟》的第一女主梅吉来说,假如她对神父拉尔夫的爱没有左右她生活的全部,或者不至于令她一生沉迷,她完全可以将遗产案诉诸于法律。然而那就成为了一个并不美好的实践命题,而非爱情命题。理性的人对种种选择往往会权衡,而梅吉显然不是这样的女人。

梅吉的爱是一种禁忌,她出身于典型的公教家庭,“梅吉连‘生活的实际这种陈腐的词汇都不懂,因为环境把她的每一条学习之路都堵住了。她父亲在家庭男女成员之间划了一条严格的界线:决不在女人面前谈论牲口繁殖育种和交配的事,男人們不穿好衣服也决不出现在女人面前。”--在传统的教育环境之中,女性没有受到足够的生理知识方面的教育,性根本就是禁忌话题,以至于梅吉连自己的月事初潮都不知道,还以为自己得了癌症。

同时,年轻的神职人员拉尔夫,对于这层禁忌也是讳莫如深,“拉尔夫神父竭力想阻止一股热潮在自己的皮肤下弥散开去,但是他办不到;他坐在那里,用手挡着的脸扭到一边去了,心里为他头一次脸红而感到羞愧。”然后拉尔夫用上帝的话语教导了梅吉:“你还记得《圣经》上的话吗?尔等之忧伤将来自儿童。上帝的意思就是一个女人所做的一切与孩子有关的事都要含有痛苦在其中。这是一大乐事,同时也是一大痛苦。这是你的命运,梅吉,你必须承受它。”

有人认为,告诫本身具有很深的象征意义,因为伊甸园的故事之中,女人的原罪比男人更多。可事实是,拉尔夫一直避讳自己对梅吉的爱恋,直到那个满怀嫉妒之心的玛丽把一份充满恶意的遗嘱摆在他的面前。

作为一名公教神职人员,拉尔夫是不能够拥有世俗爱情的。但那并不意味着拉尔夫不能放弃自己神职人员的身份。拉尔夫最终选择了公布遗嘱并离开梅吉,成全自己的事业。拉尔夫虽没有彻底背叛上帝,但他也做不了完美的教士,对于世俗的爱恋,显然不是传统伦理的驱动,而是人性的流露,这使他无法逃离良心的审判。从一开始,两人之间的情感羁绊就是一场伦理道德与自由意志的互搏。被双重禁忌锁定的两个人都成为“荆棘鸟”的典型化身。

对于严苛的道德伦理,某些研究者往往站在自身的角度进行批判,甚至亲自操刀帮助悲剧的主角“挣脱封建礼教束缚”。然而,这种批判真的具有价值么?公义应该是价值体系内的公义。而不是一种交叉的,跳脱于价值标准之外的公义。

换言之,任何道德伦理都有其自身的批判标准,无比崇尚实践理性的道德自律的康德在试图解答这个问题时,最终依然以彼岸的上帝和来世的灵魂之永恒的不朽的“公设”,来保证此岸和今生的道德存在所需要的公义。

梅吉和拉尔夫的爱情是悲剧的,可是他们的心灵始终在一起。从这种角度来说,梅吉的爱情与中世纪一直盛行的“柏拉图式的爱情”是暗中契合的。所谓柏拉图式的爱情,即不注重身体表象,而执着精神方面的同在。因为灵魂不朽,所以灵魂层面交流才是永恒的。

三、被唤醒的自由意志

对于伦理道德的解读要遵循其内部逻辑;对于公义的批判也要出自于道德自身的价值标准。这个标准在英国本土的新教徒到达美洲和澳洲之后开始逐渐被确立,并发展成一套崭新的道德理念--即上帝的光亮照耀每个人的内心。“爱”与经验开始成为道德理性的基本内容。

所谓自由意志,指的是在面对多种选择的可能性时,人类自主奉行实践行为的能力。人性的突破在菲奥娜和梅吉的女儿朱丝婷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这个女孩不但对传统伦理嗤之以鼻,甚至对婚姻不屑一顾,根本不忌讳对自己弟弟的爱恋。《荆棘鸟》之中女性的压抑和困顿在她身上得到了彻底的释放。如果没有朱丝婷这个角色,《荆棘鸟》不过是一段杜鹃啼血式的哀鸣。而朱丝婷的出现--一个新女性的叛逆,她突破禁忌的勇气,雷恩悄然离世之后的顿悟,瞬间点亮了荆棘鸟染血羽翼之中的自由之光。

正如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所言,“大家都相信自己先天是完全自由的,甚至涵盖个人行动,而且认为在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开始另一种生活方式...从经验上,他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并不自由,而是受制于必需品,而且不顾他的所有决心,他无法改变自己的行为,而这就形成从他生命开始到结束的生活,他必须扮演自己谴责的角色......”

因此,康德提出了对自由意志的教科书式的解读--自由即理性条件下的自律。人类无法突破自身(智识)的极限,但是他们有选择的权利和可能。

四、伦理道德与自由意志的博弈

传统的伦理道德彻底否定了人类自身的选择,与传统的性善(恶)论相比,善与恶及其成因都是宿命的。这样的结论,其实有着它的理性因素。因为假设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经验任意刻画上帝的样子,砸烂一切既有的伦理道德,那么谁的标准才是真理的,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么?所以传统伦理必然是超验于经验之外的。

无数先贤都曾思考人类自身的发展。这种思考逐渐将人类的地位从上帝赋予的灵魂容器,或者物竞天择的高等动物中解脱出来。而这种解脱也来源于人类对自由意志的认同。于是,传统伦理道德开始走向宽容,对人类的宽容,对多元选择的宽容,它的功能开始从惩戒演变为劝导。

《荆棘鸟》最难能可贵的地方,就是用三代人的情感经历,见证了这种社会层面的思想变迁。传统伦理道德摆脱了审判所的冷酷面孔,更加人性的告诉人们什么是对错;如何令上帝的意志与人类的本我更加契合。戴恩去世之后,朱丝婷的感悟和回归就是这种契合的最佳注解。哪怕她曾经是反伦理的--那正是朱丝婷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当时的她所做出的唯一符合自己内心的选择。

人类有自己的良心,公义的结果并非完全来自外界的审判。“宗教伦理为行为实践圈定了超验法则,从而使人的心灵秩序获得一种至上的道义基础,为人的道德实践提供一种超越的精神信念的支持。”而人的自由意志为道德法则贡献了条件。大卫·休谟将这种条件归纳为“同理心”,用古代中國的理论释意,叫做“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康德的解释为“人的同一理性在实践中能够不受自然律束缚,而按它自身一贯的自由意志的普遍规律行事。人在一切自然必然性面前就仍然是完全自由的,他完全可以不按道德律(绝对命令)办事,他内心很清楚他本来‘应当怎么做,而且只有那样做了,他才真正是个自由人。”

五、结语

传统伦理道德和个体自由意志之间,并不存在某种“必然的”二选一的矛盾关系,正如梅吉对遗嘱的态度一样,公布遗嘱完全符合宗教“不可说谎”的道德律令,同时也符合拉尔夫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然而矛盾之处在于,它违反了拉尔夫自己的良心。这个时候,拉尔夫同样是不自由的,他仍然在荆棘中挣扎。伦理道德的出发点是信仰,它是先于人的经验而存在的超验法则。而自由意志的出发点是人的内心,是人类自身的先天属性。

正如作家考林麦卡洛本人的一声叹息--“有些事明知道行不通,可还是要做。但是,有自知之明并不能影响或改变事情的结局……并且告诉自己,这是非常值得的。”不仅仅是荆棘鸟,从这样那样的悲怆之中我们能够清晰地确定,人之所以为人,而不同于机器或者其他任何生物,正是因为我们的生命中有这种自由意志的基因,有主动追求我们的内心,美好事物的能力。这给了人们承认彼此和面对上帝的勇气和自信。

参考文献:

[1]余嘉.追寻荆棘的女人——浅论《荆棘鸟》中的女性形象[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5):59-62.

[2]张久宜.圣经故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3]考琳·麦卡洛.荆棘鸟[M].曾胡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8.

[4]叔本华.叔本华论道德与自由[M].韦启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李国超(1979.10-),男,辽宁朝阳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英语系讲师,教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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