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学东渐文化交流下近代民间婚姻习俗的变迁
2017-08-04王金港
王金港
摘要:鸦片战争后,随着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西方社会的一些文明成果也传入中国。西学的传入既冲击了晚清的腐朽统治,同时中西文化的交流融合也冲击了社会生活,西方的社会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以及婚姻观念对近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直接引起了该时期国人婚姻观念的变化,推动了中国由古老的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
关键词:西学东渐;文化交流;婚姻习俗;变迁
自古以来婚姻便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鸦片战争后,随着西学传入,各派大力宣传要求变革传统婚俗的主张。以王韬为首的早期维新派通过对乡里小民和西国夫妇现实比照,指出一夫一妇是家庭和睦的基础,而家庭和睦又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反对一夫多妻的习俗。[1]清政府通过“预备立宪”修订法律,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了一些变通,如废除不许“同姓为婚”、“良贱为婚”、“满汉为婚”的禁忌,规定“订婚须经父母允许,但男逾三十,女逾二十五者,不在此限”,这对其他阶层在各方面进行变革无疑起到了通行证的效应。留洋学生的直接观察和感受,也为欧风美雨对中国婚姻观念和习俗的浸染起推动作用。他们的思想在接受西方文明后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切身感受上受到自由择偶恋爱,并大大推进了近代婚姻礼俗的变化,促使中国婚姻礼俗从传统走向新的变革。[2]
一、主婚权的转变
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中,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这两个条件无法形成合法的婚姻。因此男女双方即便已有心爱之人也没有自主选择权,严重影响了婚姻的幸福程度。随着西方习俗的传入,晚清时期虽然婚姻的确立仍然需要有“父母之命”,但是必须得到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办理次序,先由男子陈志愿于父母,得父母允准,即延介绍人请愿于女子之父母,得其父母允准,再由介绍人约期订邀男女会晤,男女同意,婚约始定”。[3]随着西学的深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青年男女开始通过报纸征婚,使传统婚姻向近代婚姻又迈近了一步。1902年6月26日和7月27日,在中国南北最开明的两份大型日报—天津《大公報》和上海《中外日报》上相继刊载了由同一人求登的一则征婚广告。1905年,留日学生王建善也在《时报》上登载的征婚广告中则直接公开说明本人的基本情况,而对女方的要求则只字未提,相反却提出了“女同志”可以以通信的方式进一步了解男方并最终确定是否缔结姻缘。这些新的形式的出现和推广使得婚姻的主婚权由当事人掌握,是传统婚姻习俗向近代化不断转变。
二、婚礼程序的转变
中国传统婚俗必须经过三书(聘书、礼书、迎书)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繁琐的前期准备,而婚礼当天又要完成迎轿、下轿、祭拜天地、送妆、洞房等几十项事情,而且出嫁仪式、时间、方位、婚礼当天穿戴等禁忌也要一一遵从,婚姻本本是人生中的一大喜事,但这些繁文缛节却使双方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于是人们开始倡导婚嫁习俗简单化,文明婚礼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模仿西方婚礼仪式的色彩。例如当时在天津,“巡警公所行政科长朱植君聘定徐龄臣先生之女公子为室,于昨成婚。届时大宾先至女家,嗣新郎乘马车行亲迎礼至女家,见礼后,偕新人各乘马车回望河楼公馆,当众行礼。毕后,即延宴宾客,不唯野蛮风俗概从摒弃,繁文缛节亦皆删除,似此节省简易,凡我津人大可取法”。[4]之后,西式婚礼已成为社会所认可。虽然文明婚礼俗保留了传统婚礼的痕迹,但中西文化相互交流形成的新式婚礼习俗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同时如此删繁就简的婚礼程序更是对传统婚俗的巨大冲击。
三、观念的转变
中国传统的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不同等级、种族之间不能通婚,否则就违背了祖宗之法,严重的等级观念束缚了人们对幸福婚姻的追求。传统婚俗中丈夫死后,妇女不得再嫁;即使婚姻关系再不幸也不得向男方提出离婚,封建法律规定男女离婚条件的“七出”更是把妇女变成恪守封建贞操以履行其肉体义务与操持家务的机器。结婚、离婚、夫死在嫁,或不嫁,本该绝对自由,人们追求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不允许他人横加干涉,婚姻的基础是男女双方的相爱,一旦这个基础破坏,离婚或者是再婚的自由是无人可以干涉的。激进的民族主义者认为:“西人孀居生活,或以独念旧好,或商独身清洁之生涯,无所谓守节也。妇女在蘸,绝不为社会所轻。”[5]1904年,广东顺德县霞石乡女子梁保屏,在为她死去的未婚夫守寡八年后,与顺德城内艳真居照相店主陈璲生结识,双双赴香港登记结婚,表达了她与死人成亲的痛苦和对新生的向往,这些被传统婚姻习俗定义为“离经叛道”的行为在当时经常存在,可见时代风气的转变。
总之,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中国人排斥到逐渐接受西学,虽然这一过程并不是十分顺利并曾存在过与偏激的态度,但从整体来说,西学东渐下文化的交流融合已成为主流的过程,对中国社会生活、民俗文化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传统的习俗也在这一过程由传统不断向近代化迈近,从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长莉.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256.
[2]仲富兰.图说中国百年社会生活变迁·礼仪·乡情·宗教[M].上海:科学出版社,2001:73-74.
[3]徐柯.清俾类钞(第5册)·婚姻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文明婚礼[N].大公报,1910,10,11.
[5]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J].新青年,19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