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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一种现代企业公共职业教育的通用形式

2017-08-03周宏伟乐崇年

职教论坛 2017年19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

周宏伟+乐崇年

摘 要:学徒制是西方企业职业教育制度下在岗培训的有效组织形式,企业属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现代学徒制是在西方传统学徒制现代化过程中发展而来的一种企业公共职业教育制度,因此,所谓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特指经过现代化被赋予的公共属性、双元属性、跨界属性、就业属性和教学论属性。现代学徒制塑造了外部合作、内部分离的校企合作关系形态,与我国学校职业教育在体制上不具有兼容性。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公共属性;跨界属性;就业属性;教学论属性

作者简介:周宏伟(1982-),男,安徽阜阳人,宁波北仑职业高级中学一级教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政策;乐崇年(1967-),男,浙江宁波人,宁波北仑职业高级中学高级教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19-0022-04

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两年多来,影响持续扩大,试点单位不断增加,现代学徒制渐成职业教育“新宠”。但是从试点情况看,我们对现代学徒制仍然缺乏最基本的认识。从各国的实践看,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典型的现代企业公共职业教育制度,具有鲜明的企业属性、公共属性、双元属性、跨界属性、就业属性和教学论属性。

一、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属性:一种企业主导的在岗培训有效组织形式

企业属性是现代学徒制的最本质特征,说到底,学徒制就是一种企业在岗培训的有效组织形式,现代学徒制就是将这种在岗培训形式纳入国家公共教育系统,由此发展而来的一种现代企业公共职业教育制度。首先,企业处于现代学徒制相关法律政策的中心。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企业普遍具有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定资格,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相关国家制定形成了确保企业主导地位的法律政策框架。如德国职业教育立法很早就确立了“德国职业教育是‘经济界的责任这一重要原则”,在英国和澳大利亚,行业企业在法律和政策上同样获得了对现代学徒制的主导地位。其次,企业界承担了对现代学徒制的主要管理职责。德国的现代学徒制主要由行业协会具体管理实施,英国和澳大利亚虽然政府成立了现代学徒制管理机构,但行业企业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第三,企业主导了现代学徒制相关标准的制定。现代学徒制相关标准的制定流程一般是行业企业负责制定,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如澳大利亚新学徒制实施标准的“培训包”就是由行业制定、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德国《职业教育条例》、英国学徒培训规格标准的制定过程亦是如此。

具体到实施过程,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属性更加明显。现代学徒制与企业在岗培训密切相关。在很多国家,现代学徒制被看作是基于工作场所的职业培训,因此企业是最重要的学习场所,学生的企业岗位培训时间普遍在75%以上。同时,行业企业还负责监督学徒培训质量、认证学徒培训结果,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可以说,企业本位是各国现代学徒制的核心。

二、现代学徒制的公共属性:一种由企业提供的公共职业教育产品

现代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的典型形式,属于现代公共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由企业提供的、面向全体公民的公共职业教育产品。公共属性是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的重要区别,现代学徒制不再是为某一家具体的企业服务,而是面向整个行业的人才需求规格。现代学徒制从行会属性到公共属性的转变,是现代国家力量全面介入的结果,也是学徒制现代化的主要内容。现代学徒制的公共属性集中体现在立法规范、管理监督、标准制定、结果认证、经费机制五个方面,其中立法方面的重要任务是赋予企业从事职业教育的主体资格,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管理监督方面,成立专门的国家管理协调机构;在标准制定上,包括学徒标准、师傅标准、职教企业认定标准、培训(教学)标准、满师认证标准等,通常在国家主导下由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最后上升为法定标准;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学徒培训过程监督与学徒培训结果认证通常也由行业协会负责;从现代学徒制在各国的实施情况看,学徒培训经费主要或部分由国家财政承担几乎成为一种趋势,这也是现代学徒制公共属性的重要保证。

由企业负责提供公共职业教育产品是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普遍特征,因为在这些国家,企业都被看作是职业教育最理想的实施环境,企业普遍被认为是比职业学校更为重要的学习场所。在这些国家中,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作用都是根本性的,职业学校反而是补充性的,企业主导了这些国家职业教育的各项安排,是学徒培训的主要场所。从现代学徒制出发,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家发展出了一种全新的企业公共职业教育制度,契合了技能创新、积累与传承的内在规律,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成长开辟了一条康庄大道,成为这些国家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降低青年失业率的秘密武器。

三、现代学徒制的双元属性:一种企业主体、学校补充的职业教育体制

纵观各国现代学徒制实施经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企业职业教育就没有现代学徒制,没有学校职业教育就不是完整的现代学徒制。其中,学校职业教育的补充参与正是现代学制教育属性的具体体现。如上所述,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是现代公共教育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自从现代学徒制被纳入现代公共教育体系以来,学校职业教育的介入和参与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以克服单纯企业培训对学徒就业适应能力的局限。国内有人据此认为,学校职业教育的介入标志着现代学徒制“教育属性”的增加[1]。这种观点在我国学校本位职业教育体制下特别容易引起误解,认为现代学徒制完全可以被纳入到学校职业教育体制内(目前的试点情况确是如此),以职业学校的所谓“教育属性”去淡化甚至替代现代学徒制的“培训”属性。这种误解是破坏性的,可能彻底消解现代学徒制的存在价值。这种观点将“学校职業教育”与“企业在岗培训”对立起来,一方面是对“教育”与“培训”的概念认识不清,同时也反映了根深蒂固的学校本位主义偏见——即学校天然具有“教育”属性,只有学校职业教育才是饱含“教育”的职业教育。事实是,企业在岗培训才是现代学徒制的核心价值和主要实践形式,可以说没有企业在岗培训就没有现代学徒制。

总之,现代学徒制的所谓“教育属性”特指对培训内容的通用性要求,而不是增加学徒的学校职业教育时间,这就在客观上塑造了一种企业主体、学校补充的职业教育体制结构。事实上,在所有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国家,纯学校化倾向都是他们高度警惕并竭力避免的。

四、现代学徒制的跨界属性:一种外部合作、内部分离的校企关系形态

在所有描述西方职业教育校企关系形态的概念中,“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院校误读最深的概念之一。“校企合作”几乎被看作是相关国家职业教育成功的秘诀,以致于很多职业院校几乎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合作”几乎代替了校企关系的所有内容,似乎只有无限合作的校企关系才是职业教育最理想的校企关系,有的职业院校恨不能与企业彻底融为一体、合二为一。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企业职业教育体制的国家对校企合作的态度普遍比较谨慎,学校职业教育体制的国家反而对校企合作比较热衷。

如上所述,现代学徒制的教育属性塑造了一种企业主体、学校补充的职业教育体制结构,在此基础上,企业职业教育与学校职业教育双“元”之间形成了一种外部合作、内部分离的校企关系形态,这也是德国、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普遍采用的校企合作形式。所谓“外部合作”是指发生在学校和企业之外的宏观层面,具体而言,包括了校企跨界立法、建立校企跨界管理机构、教学(培训)制定的校企跨界协调等。必须要强调,纵观现代学徒制比较成功的国家,其“校企合作”只是发生在特定范围内的有限合作,更确切地说,仅仅是在宏观层面(立法、管理、标准制定)的某种协调。除此之外,校企之间更主要的关系属于“内部分离”关系,具体表现在教学(培训)的微观层面,现代学徒制在学校与企业的实施过程中,教学(培训)的场所是校企分离的,教学(培训)的过程是工学分离的,教学(培训)的内容也是各行其是,鲜有联系。跨界属性表明,现代学徒制框架下的校企合作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具体到教学(培训)实施的微观层面,校企之间是彼此分离的。因此,各国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里的任务很少在学校里涉及;学校里的学习内容很少在企业里应用;企业与学校共同实施的教学项目很少。

五、现代学徒制的就业属性:一种直通企业的积极就业政策

众多关于现代学徒制的观点中,就业是一个最容易被忽略却又极其重要的观察视角。其实在政府眼中,现代学徒制的实用价值首先源于其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独特功效,而不是教育专家眼中的所谓教育价值。众所周知,如何顺利实现学生从“学校到工作过渡”(STW)一直是现代教育的世界性议题,每年庞大的毕业生数量一再提醒人们要关注就业问题。于是,强化学校教育与劳动力市场联系的呼声此起彼伏,很多教育改革据此展开,旨在找到一种帮助学生顺利实现从学校到企业过渡的专门通道,而现代学徒制被认为是最佳的过渡通道。可以说,现代学徒制之所以能够引起政府兴趣,就是因为现代学徒制将学校教育与就业连接在一起,实现了从学校到工作的无缝過渡,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国家现代学徒制都是由劳动就业部门积极推动的。从就业角度看,现代学徒制体现了政府积极主动且务实的就业理念:与其被动地等到毕业时就业问题集中爆发之后再仓促应对,不如提前争取主动,在学生中等教育入学之初就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实践表明,现代学徒制对于促进就业具有独特的价值。以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为例,实施依据就是学徒与企业签订的工作雇佣合同,学徒以员工的身份参加学校学习与企业培训。调查显示,在结束学徒制培训后的9个月内,有90.1%的完成者和73.4%的未完成者获得了工作,其中有67.6%的完成者和16.%的未完成者在学徒制或受训者制度培训后得到相同雇主的雇佣[2]。同样,德国现代学徒制与特定职业的从业资格紧密相关,一旦学徒最终考试合格,就等于获得了全行业认可的就业通行证,实际约有95%的学徒能够通过最终考试[3]。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德国青年失业率仅为6.5%[4],为全欧最低。为此,德国政府曾试图通过改革,让全日制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也能直接参加这种行业举办的学徒考试,但遭到企业界的强烈反对。因此,现代学徒制成了名副其实的从学校到工作的就业“直通车”。

六、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论属性:一种技能形成的有效组织方式

要弄清现代学徒制在技能形成中的作用,首先要了解技能形成的规律。有学者从知识与工作的关系视角出发,认为技能就是知识与工作任务之间的动态联系,强调“仅仅在记忆层面掌握知识对于技能的形成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要在知识与具体工作要素之间建立紧密联系,而建立这一联系的基本方法就是实训”[5]。德国职业教育专家劳耐尔教授认为,“行动伴随的知识是可以在职业学校获得的,而行动主导的知识则必须在企业里学习得到”[6]。根据职业能力发展阶段理论,“技能的发展始于个人经验,但最终还要回到个人经验。与系统工作任务关联的专业知识只是新手发展到专家的手段,只有最终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上构建系统的专业知识,才能达到专家的技术水平。”[7]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技能形成于真实的职业实践之中,而不可能自动地产生于已获得的知识。

要弄清现代学徒制在技能形成中的作用,其次还要了解技能形成方式。既然技能形成于职业实践,那么,技能在职业实践中的形成方式是什么?情境学习理论通过对传统学徒制的人类学研究,认为技能形成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合法的边缘性参与”[8],参与职业实践就是技能形成的基本方式。在情境学习理论看来,学徒置身于职业实践之中所进行的参与式学习,不仅仅是获得知识、习得技能、积累经验之类的片面学习,而是多个层面的立体参与,是一种深度的社会化学习,这与单纯教授知识与训练技能的学校学习有着本质区别。同时,情境学习理论认为,新学徒参与是为了融入实践共同体并得到同化,最终成果在于成为一个正式成员。概括起来,技能形成“不是通过复制他人的作品而进行的,也不是通过获得教学中所传递的知识而进行的,是通过向心性的参与而发生的”[9],而这正是学徒制的本质。

从以上关于技能形成规律和技能形成方式的论述可以看出,现代学徒制是技能形成的有效组织方式。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教学组织方式能否在职业学校中实施?正如赵志群指出的,“在职业教育中,岗位培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与职业院校的‘人工环境相比,岗位培训的‘自然环境能更有效地促进学生关键能力的发展。”[10]同时,有学者很早就指出,学校职业教育有三个自身无法克服的致命缺陷:不管学校的教学内容如何先进,与生产、服务一线所应用的最新知识、最新技术、最新工艺相比,总有距离;不管学校的实训设施如何先进,与生产、服务一线最新生产设备相比,总有距离;不管学校的专业课师资如何“双师型”,与生产、服务一线技术专家、操作能手相比,总有距离[11]。因此,现代学徒制作为技能形成的有效教学组织方式,职业学校是无法实施的。

七、结论:建立企业主体、学校补充的双元职业教育体制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现代学徒制是在企业职业教育体制之下的公共职业教育通用办学形式。同时,现代学徒制经过现代化被纳入现代公共教育系统之后,逐渐被赋予了一些新的功能属性,如公共属性,学校教育介入后形成的双元属性,企业主体、学校补充的跨界属性,以及作为技能形成有效组织方式的教学论属性。相关国家的实践表明,现代学徒制这种公共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十分有效,对于解决青年失业问题、帮助青少年顺利社会化、技能传承与创新、选择质量优先的经济战略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

概括起来,现代学徒制就是基于企业主体的教育、基于工作本位的教育、基于员工或准员工的教育,这是现代学徒制的基本形态。我们在引进、借鉴、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清醒地认清三个客观现实。一是企业职业教育体制是现代学徒制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企业本位是现代学徒制的核心,企业属性才是现代学徒制的本质,企业职业教育在技能形成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根本性作用,所有学校职业教育必须经过企业职业教育“催化”才能形成现实的职业能力。二是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体制属于典型的学校本位职业教育体制,一般企业不具有举办公共职业教育的法律资格,没有承担公共职业教育的法定义务,企业职业教育的师资、学徒培训标准、培训岗位质量、培训质量保障、培训结果认证等都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之下,学生企业实习普遍充当了廉价劳动力。三是学校职业教育与现代学徒制不具有兼容性,现代学徒制不可能由职业学校主导、在职业学校中实施,职业学校只能作为现代学徒制的补充、完成企业岗位培训之外的职业基础教育,在这个角度上,学校职业教育属于技能准备教育,企业职业教育属于技能形成教育,现代学徒制正是技能形成教育的有效组织形式。可以说,没有企业职业教育制度就没有现代学徒制,没有学校职业教育就不是完整的现代学徒制。

在我国学校本位职业教育体制之下,现代学徒制很难取得预期效果,还很有可能会催生出很多形式主义的所谓成果,导致很多职业院校偏离教学主业,盲目进行概念炒作与宣传包装。因此,加快企业职业教育立法,赋予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律资格;建立企业职业教育,编制企业职业教育国家标准;设置经济界主导、教育界参与的跨界职业教育国家管理机构,建立学徒培训(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展企业主体、学校补充的双元架构等,才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关晶,石伟平.现代学徒制之“现代性”辨析[J].教育研究,2014(10).

[2]姜大源,等.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356.

[3]关晶.西方学徒制研究——兼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D].华东师范大学,2010:69.

[4]中國驻德使馆教育处.德国教育动态信息(2017年第3期)[EB/OL].http://www.de-moe.edu.cn/article_read.php?id=12146-20170101-4351&form=years.

[5]徐国庆.职业教育原理[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224.

[6][7]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94,29.

[8][9]J·莱夫,E·温格.情境学习:合法的边缘性参与[M].王文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7,47.

[10]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09.

[11]石伟平,徐国庆.世界职业教育体系比较[J].职业技术教育,2004(1).

责任编辑 肖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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