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分析(1)
2017-08-01胡延龙
胡延龙
摘 要:建筑工程一般需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工作,从初期的招投标工作,到中期的建设开展环节,到项目的验收环境每一个阶段的工作都对整体的建筑工程产生很大的影响。其初期准备环节中的招投标工作对建筑工程产生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为了争取到更适合建筑企业的项目,我国的建筑企业逐渐加大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双方获取的经济效益,本文根据对招投标工作中的造价控制经验,谈一谈如何对这方面的造价进行控制。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
招投标工作在建筑工程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也逐渐对招投标的相关工作展开了研究,希望在这个环节,给自己经营的建筑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优势,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一项核心内容,控制工程造价就要将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既要满足企业对于造价的承受能力,还要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建设,因此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面临着更多的工作压力,本文对控制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的相关工作进行探讨,分析出最佳的控制方式希望给处于这个环节的管理者提供参考。
1 控制工程造价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建筑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已经逐渐步入正规,虽然起步晚,但是招投标这方面的工作仍旧在短期内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然而在进行控制工程造价的相关工作中,管理人员仍旧会面对很多问题,将这些造价方面的问题进行整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市场供需的变化影响造价的稳定性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各行各业的带动下逐渐繁荣起来,同时市场经济也在对其范围之下的各种企业产生影响,使企业的发展更加具有自由性,打破了过去的计划经济下的企业发展的局限性,使企业逐渐掌握了发展的主导性。但同样地,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瞬息万变的,企业在一些时候难以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这就对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工作产生了影响。近几年企业的固定资产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而增加,使我国的建筑市场也发生可变化,市场对建筑项目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工程的承包商一般都可以在工程的成本中收获巨额經济效益,另外竞标的取胜权利也掌握在承包商的手中,当建筑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使固定资产减少时,市场也会丧失发展的活力。使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剧烈,工程的承包商为了争取到更多的竞标机会,就将工程能够获取的利润压缩到最小值。当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不大的时候,工程造价受到的市场影响比较小,但是当竞争压力逐渐增大的时候,造价就会受到来自于市场中的各种影响。
1.2 评标方法缺乏统一性
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在法律文本方面规范了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行为,对于招投标阶段评标专家的地位做了具体的界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业主对于竞标项目的直接干预和影响,从理论层面保障了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民主化和公开透明化。然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评委会只能按照评标规则评标,加之评标时间过短,对于竞标企业的文件不能够做充分的、系统性的分析和评估,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够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的价格。
1.3 造价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脱离
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过程中,会面临着由于工程造价控制各阶段的评估预算不一致,而产生的诸多造价问题。例如我国现在通行的造价控制大多处于分散性的、多阶段的管理模式之中,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款、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造价预算是分散于各个部门分布计算,而非统一计算的,它们具体是由可行性研究咨询公司、设计部门、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各自管理,没有建立起相互衔接、前后相互控制补充的统一模式,因此对于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由于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意识不强,导致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造价控制工作的沟通和管理。
2 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途径
2.1 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
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可以选择较为合理的招标形式,从而减少工程造价投入,实现对于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建筑工程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公开力度可以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其中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限制竞标对象,缩小工程招标范围,所具有的选择性较小,并且可能会丧失报价和技术上的有力竞争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可能有以下原因:由于采购规模较小,为减少采购时间和采购费用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于国务院或者法律规定而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严格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采用邀请少数具有竞标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竞标。而公开招标具有较大的选择性,可以再众多的竞标者中比较选出价格合理、施工工期较短、工程质量较好的承包商。公开招标有助于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公平自由竞争。因此,企业可以结合具体的地产投资开发项目确定较为合适的工程招标方式。
2.2 选择最优化的合同价格形势
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投资开发过程中,必须注重合同类型的选择,以利于最大限度的降低和转移工程造价的风险责任。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合同主要发挥着调节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的功能,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类型和具体的合同条款的设定,将风险最大程度的转移给承包商,因此将自身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2.3 将工程设计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结合
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开发与投资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工程设计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结合,才能够保障对于该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设计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结合,要依靠建筑工程开发与实施各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加强对于建筑工程设计部门的样品监督力度,及时了解设计部门的工程设计进展状况,将工程量清单计价结果反映到工程造价设计之中;依照建设部门所指定的工程量清单规范,监督和落实执行相应的工程施工过程。
结束语
工程建设是一种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的经济活动,只有将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好,才能使建筑企业获取到与付出相等的经济效益,控制工程造价对后续工程开展存在多方面的影响,管理者不但要依据造价管理的相关理论控制造价,还要结合具体的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建筑市场的情况,对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求最佳的措施进行解决,使建筑工程中的对造价控制这项工作的质量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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