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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7-08-01象山县国土资源局邵雪飞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7期
关键词:象山县基本农田国土资源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邵雪飞

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邵雪飞

▲▲召开执法监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

今年以来,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以“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双突破双驱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统筹安排生态、生活、生产用地,强化规划约束,坚持节约集约,加强环境治理,推进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严格保护耕地,守住生态文明基本底线

耕地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资源要素,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根基,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所在,是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划定、永久保护。一是明确标准、严格划定。象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汇报,召开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会议、永久基本农田外业工作会议等。严格按照“底线保障、数质并重、严格规范”原则,历时2年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城镇周边以外的稳产高产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严格落实“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工作。象山县正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27045.58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43468.48亩)。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管护。为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联合与农林、财政等部门多次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全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最终明确全县耕地保护补偿范围与标准。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一般农田50元/亩/年,一般永久基本农田6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80元/亩/年。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此外还协助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耕地保护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是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全面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稳步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切实发挥永久基本农田的红线管控作用。根据各镇乡(街道)反馈意见和踏勘情况,县国土资源局逐个明确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时间,并将土地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镇(乡)的年度考核内容。今年全县计划完成垦造耕地880亩、旱改水1000亩、提升耕地质量28860亩、建设高标准农田30300亩、完成表土剥离再利用1370亩、复垦建设用地174亩。

二、坚持节约集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路径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总要求,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是探索创新旅游用地保障办法。结合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旅游用地保障政策,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3月,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带队赴德清考察调研,在国土产业用地相关政策基础上,起草了《象山县旅游项目用地保障实施意见》,明确旅游用地供应方式、出让时限,初步确定对符合城镇、旅游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用地,参照“坡地村镇”做法实行“点状供地”。二是有效盘活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央鼓励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精神,今年象山县首次供应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象山县定塘镇后洋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此举不仅盘活了村级建设用地,还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当地镇政府特写信致谢。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地程序,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起草的《象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若干规定》,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待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三是逐步推开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为解决农村土地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今年全县开展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编制,确定西周柴溪村为试点单位,计划9月前完成规划成果编制,10月完成评审后上报上市审查。同时以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以镇(乡)区域为单位全面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实现村级层面的“多规合一”。

▲▲4月18日国土资源部门在定塘镇拔除抢种树木

三、守护绿色青山,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一种崭新的资源观、经济观和发展观,成为浙江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战略指引。象山县积极践行绿色发展,加强地灾防治,推进矿山治理,保护地质环境,全力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一是抓好“除险安居”工作。今年全县严格贯彻上级地质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和“地面沉降易发区评估”,并全面启动现有11处110户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现已完成8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80%,争取尽早实现人民群众“除险安居”。二是抓好废弃矿山治理。全面推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要求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义务,对位于城镇周边、交通干线两侧、旅游景区内废弃矿山进行边坡种植复绿,边远山区的废弃矿山进行客土喷播治理,今年重点督促有关乡镇加快治理“两路两侧”“四边三化”25处废弃矿山和5处省矿山生态环境与治理规划内的废弃矿山。近年来,全县共治理废弃矿山86个;创建绿色矿山6个,其中市级绿色矿山2个。三是抓好地质环境保护。根据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总用地规模为13493.64公顷,其中生态用地19623公顷,占比达到14.07%,并将韭飞列岛、渔山列岛、清风寨森林公园、南山岛森林公园、花岙岛地质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今年3月份,县国土资源局邀请省厅领导及专家现场指导花岙岛创建省级地质公园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察,构建生态文明监督平台

以全县建设环境专项整治为契机,调整勤务制度,建立巡查中队,强化土地执法巡查,强势开展抢种抢养抢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搭好服务平台。一是统一思想。3月20日,象山县委召开加强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县国土资源局随即召开全县国土基层所长会议传达精神。3月29日组织全县建设环境整治工作动员会,当天中午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再次进行专题部署。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进行专题督查。该局现已组织召开“三抢”专题部署会议5次。二是压实责任。研究出台《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建设环境整治开展严厉打击“三抢”行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安排,要求针对国土法定职责,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禁止在耕地上(尤其是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或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凡定性为“三抢”违法行为的,按照“查处整改、拆除复耕、依法移交、规范完善、移送追刑”等不同措施进行分类处理。三是重拳整治。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农林局等加强法规政策研究,及时起草完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履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催告书”。创新整治思路,对“三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黄漆提醒、红漆警告。自开展“三抢”专项行动以来,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4份、履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催告书15份,联合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拔除抢种苗木15万株,面积约7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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