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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校企合作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及改善
——以设计类专业为例

2017-07-31朱东红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高职

朱东红

浅析校企合作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及改善
——以设计类专业为例

朱东红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艺术设计方面起步较晚,但在多元化的艺术教育理念和人性化的人才培养理念下,高等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利用资源优势、以合作的方式达到利益共享的教学模式大受欢迎,但这种模式如今的发展现状如何,如何充分利用好校企合作共同培养设计类人才实现教育价值,值得思考。

校企合作 高等职业教育 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现状

1.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同度高

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积极性很高,调查显示,高职院校设计类专业的负责人都非常支持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大多是高职院校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艺术设计或者其他设计类的企业规模都不是很大,在企业的战略定位上缺乏长远的眼光,对人才的需求更追逐短期见效的可用性。校企合作的长期投入和人才培养的不可控性造成设计类企业对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但高职院校的设计类专业非常缺少具有实操性的市场实践,所以高职院校在设计类的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上的积极性是很高的,如表1所示。

表1 高职院校设计类专业对开展校企合作的认同度

2.校企合作的专业全覆盖

高职院校的设计类院系在开展校企合作的专业覆盖面上几乎达到全覆盖,从表1 中也可以看出,在受访的 23个专业中,22个专业对校企合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就业率方面表示认同,占总专业数的 96%;有 21个专业也表示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解决学生顶岗实习的认同度表示认可;83%的专业对提高学生职业素养表示认可。这些百分比表明在校企合作方面设计类的专业几乎达到了全覆盖。

3.校企合作的企业对象受局限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一半的受访企业规模是在 25人以下,设计行业的企业规模呈现小企业趋势。这些企业不管是在资金规模还是人才需求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在合作意愿上设计类企业并不是全程积极性不高,在某些合作项目上还是希望与高职院校达到共赢的。如:在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开展企业文化交流以及参与人才培养的方案制订等层面,企业的积极性较高。愿意委托学校进行设计项目开发的企业占到受访企业的 81%,这种合作方式也是当前设计类专业最为常见的校企合作方式。

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不健全

在高校和企业之间进行共同培养人才的工作需要一个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好的保障机制作支撑,而这个保障角色非政府不可,政府应站在校企合作的主导位置,发挥积极的牵头主导作用。当前,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中小企业之所以不愿跟高校进行深度的长期合作,原因就是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长期合作企业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在合作环境中没有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如果人才培养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合作企业的人才投入就不能得到利益回报。

另一方面是法制环境,校企关系在市场环境下是以市场利益为追求,现行合作背景缺乏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体系,企业在校企合作的长久关系里与学校的责、权、利关系不够明确,没有具有法律手段的保障。所以,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高职院校与中小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面临的首要问题。

2.企业对校企合作模式期望值低

从校企合作的认同度调查中可以看出,企业对校企合作模式的长期收益或者说在市场环境下对远期利益的态度并不是很积极。虽然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给予了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方针政策,但并没有配套的税收、信贷等具体的优惠政策。同时,调查显示,诸如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学生自身素质能力问题都是企业的顾虑。70%的受访企业觉得学生的设计水平和职业技能会影响到企业的运作,这反映出的问题是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上与企业的人才需求还存在差距。中小企业的战略和规模决定了企业不可能花大力气去培养一个完全没有价值收益的人才对象,企业只能在产生收益的同时培养人才,这样才不会有利益损失。而高职院校在前期的人才培养中并没有考虑到这种企业的用人标准,导致校企的人才培养标准不一致,这些种种原因都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模式的低期望、低投入。

3.缺乏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高职院校培养的都是能够挑起一线岗位的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对师资更是要求既能够掌握操作技能,在教学技能上又能够运作自如,也就是现在流行的“双师型”教师。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在实践方面缺乏实战经验,所掌握的并不是企业一线所需的技能和素质需求,这些信息也并不是通过理论研究或者浅显的调查就能获得的,需要来自第一线的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出来。缺乏优秀的师资导致所培养的人才得不到企业认同,从而间接导致了企业与学校之间的直接合作产生沟壑。

改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1.政府发挥主导职能,健全保障机制

在校企合作的共同环境里,政府应确认好自己的位置,发挥积极主导作用,在制度和保障体系方面出台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对参与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在具体的学生进入企业实习的保险问题上予以一定的补贴,或者政府出面牵头学校、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形成校企合作的共赢合作。同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申报的相关项目,予以支持,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以此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校企合作的专项经费,用于高校与企业合作的各项经费支出。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要担当起这样的职责,才能更好地推动校企深度合作、长久共荣。

2.行业协会指导促进校企联合培养

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扮演的是企业牵头的角色,在行业内通过统一的标准对职业技能进行权威认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职业教育类型的集团是校企合作的拓展模式,行业可以以地域为细分点,在同一行业,比如设计类专业的所有高职院校统一由行业牵头设立校企合作的职教集团,统一运作,但由各地域自由管理。不仅加强中小企业的资源整合,还可以通过整个行业职教集团的运作加强各地域间的合作。行业协会所整合的企业力量和资源不仅对于高职院校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高职院校的人才资源对于协会也是一个吸引点,做好行业协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联系就是开展校企合作的有力推动点。

3.加强校企的文化融合

在校企合作中,中小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的相互独立,只有文化认同才能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在企业和高职院校中,这种认同感就是对各自文化的认同,企业认同院校对人才的前期培养,院校接受企业对人才的后期期望,并都相互支持愿意花力气往各自所需的方向付出努力。高职院校吸纳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精神,并有意识地传达给所培养的人才对象,让学生在进入企业之前就能对企业文化有一定的认识,更快地适应企业环境。在学生评价模块也可以引入企业的评价,建立校企联合培养机制,促进联合培养的学生得到企业的认可,达到企业和院校对人才的共同认同。

4.加大“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的师资队伍缺乏企业的实践经验,尽管理论比较强,但是企业需要的人才是要能够进入企业进行岗位适应的,院校的师资不能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在学生的技能指导与企业合作的共同开发项目上达不到企业所希望的预期效果。高职院校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要主动到企业基层进行实践锻炼,增加实践经验,取得相应的技能,也就是成为能够上讲台、下车间的双师型教师。加强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就能够在教育质量层面上获得企业的认同,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达到互利共赢。

[1]洪贞银:《高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若干问题及其思考》,《高等教育研究》2010年第3期,第58-63页。 .

[2]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年第4期,第5-11页。

[3]杨高职、彦辉、杨立泳、罗来文:《论包豪斯教育思想与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包装工程》2009年第4期,第196页。

作者单位: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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