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高学历人员羁押管理对策探讨
——以上海市某区看守所为例
2017-07-31池晨艳
池晨艳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
看守所内高学历人员羁押管理对策探讨
——以上海市某区看守所为例
池晨艳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
近年来,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犯罪率逐年上升,涉案人员越来越多,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以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上海市某区看守所收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为具体样本,从数据占比、人员特征和涉嫌罪名分析这部分对象的羁押现状,探讨其犯罪主要类型和各种成因,从犯罪与羁押心理角度总结出更有效、更科学的管理对策,为公安监所工作提供建议。
看守所;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羁押管理;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我国教育覆盖面也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化逐步走向大众化。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数量由2000年的1415万增加至2010年的4563万,人数翻了3.2倍;研究生人数在这十年里,从88万人增加至414万人,翻了4.7倍。截至2016年,13.8亿中国人中有1.9亿人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我国总人口的13.8%,大学生、研究生不再是凤毛麟角,而是变成了社会人群中较为普通的一员。在社会整体犯罪率不断攀升的当下,这部分人群犯罪占比已经开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从校园到社会,马加爵案、复旦校园投毒案以及其他的贪污腐败案件等,本该承担社会发展和建设重大责任的专业人才,应该更加遵守社会法律和坚守伦理道德的时代骄子,却一个个地沦为阶下囚。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犯罪后进入监所羁押的比率也必将呈现上升态势,这是摆在所有公安监所管理民警面前一个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的课题。监所工作必须适应时代变化,创新工作思路,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开拓不同的管理手段。本文以上海市某区看守所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为研究样本,拟对此开展探讨。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的羁押现状分析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占比统计
表1:2010年至2016年上海市某区看守所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占比表
图一
图二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犯罪有别于普通犯罪,具有高等教育背景的行为人走上犯罪道路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表1所示,2010年以来,本科及以上学历犯罪人员占比整体呈增长趋势。2010年,该所共新收对象2422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共计11人,仅占总数的0.4%。随后占比逐年递增,至2015年、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分别达109人和97人,均占当年总人数的3.1%。2010年至2016年期间,共收押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38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数量上有所波动,但本科学历人员依然比重较大,并且逐年上升,由2010年的11人上升至2016年的92人。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特征
1. 年龄分布
表2:2014年至2016年上海市某区看守所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年龄表
图三
从年龄分析,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呈明显年轻化态势。分析近三年收押的27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年龄,其平均年龄仅35岁。2014年收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中,22岁至30岁人员有21人,31岁至40岁人员有24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2.8%和37.5%;2015年收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中,22岁至30岁人员有37人,31岁至40岁人员有38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3.9%和34.9%;2016年收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中,22岁至30岁人员有30人,31岁至40岁人员有46人,分别占总数的30.9%和47.4%。2014年至2016年,22岁至40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占比未曾低于68%,2016年更是高达78%。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年龄整体呈中高两端低分布,22岁以下出现1人,31岁至40岁年龄层最高,41岁以上对象较往年相比明显有所减少。
2. 性别比例
从性别分析,女性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呈稳步上升趋势。27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中有69名女性,占总数的四分之一。2014年收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中,仅有11名女性,占总数的17%;而2015和2016年收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中,分别有女性31名和27名,各占总数的28%。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对象犯罪以职务和侵财类为主,分别占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犯罪的23%和33%,合计超过50%。
3. 户籍信息
从户籍分析,27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中有70人来自上海市各行政区,占总数的26%;外地户籍人员197人,境外人员3人,分别占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总数的73%和1%。其中,70名上海户籍对象中有21人涉嫌职务类犯罪,16人涉嫌侵财类犯罪,分别占上海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的30%和23%,合计超过半数。
4. 职业情况
从职业分析,企事业职工大多数为职务性犯罪,无业人员集中于侵财类犯罪。27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中有72人为无业人员,其中37人涉嫌诈骗犯罪,占总数的51%,其余盗窃犯罪6人、非法侵入计算机(黑客)犯罪6人、敲诈勒索犯罪4人,赌博、走私、非法经营等犯罪都有所涉及。这些人员虽然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但却未能正常就业,导致无固定收入,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几率大幅上升。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涉嫌罪名
表3:2014年至2016年上海市某区看守所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涉嫌犯罪的罪名表①除受贿和侵占外,在此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罪名都将其归属于职务性犯罪;除盗窃和诈骗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罪名将其归入侵财性犯罪;其他具体未涉及罪名将其归入其他犯罪。
1. 案件种类
从案件种类分析,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2014年至2016年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犯罪共涉及47种不同罪名,职务性犯罪除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外还涉及挪用公款、渎职、虚开发票、串通投标等类型;侵财性犯罪除盗窃和诈骗外还涉及赌博、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等类型。此外,聚众斗殴、交通肇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强奸、故意毁坏财物、重大责任事故等12种罪名也涉嫌其中。
图四
2.罪名分布
从罪名占比情况分析,集中于职务犯罪和侵财类犯罪,暴力性犯罪也有所上升。2014年至2016年间收押的27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中,有82人涉嫌侵财性犯罪,占总数的30%;55人涉嫌职务性犯罪,占总数的20%;46人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醉驾),占总数的17%。三年间,侵财犯罪和职务犯罪之和占比稳定在半数左右。暴力性犯罪占比虽小,却逐年增长,2014年至2016年,涉嫌暴力性犯罪的分别有13人、29人和27人,分别占当年收押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数的20%、26%和27%。该类人员暴力犯罪的危害性不言而喻,这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犯罪类型与成因分析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犯罪类型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犯罪类型虽逐年多样化,但依然存在其自身规律和侧重方面。根据犯罪前期心理,其犯罪类型可大致分为四种类型:谋划型、侥幸型、无知型和冲动型。其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初期是否明确并知晓自身行为属违法犯罪,是否意识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是否对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存有侥幸心理等。
1. 谋划型
本科及以上学历犯罪人群中,谋划型犯罪占有相当可观的比例,谋划型犯罪一般指有准备的犯罪,其前期熟知相关领域上的技术漏洞和监察盲点,如虚开发票骗取进出口退税、非法集资、操纵股票市场、伪造变造货币、公文、证件或印章等[1];其实施犯罪过程中利用复杂先进的高科技手段侵害他人权益,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移动电话盗码并机、窃取篡改或删除国家机密信息等。此外,谋划型犯罪人员通常是知法犯法,擅长一开始就安排好退路,运用高智商高科技销毁证据、设置侦破障碍或者制造假象,通过一系列反侦查手段使自己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从高等学府学成并掌握专业知识和熟练技能的高素质罪犯比普通人犯罪更危险更隐蔽,对于公安民警侦破案件来说产生了不小的难度。
2. 侥幸型
所谓“侥幸”,是指意外地得到好处或免去不幸的事,出自《庄子·在宥》。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挪用公款是典型的侥幸型犯罪,也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最多涉嫌的罪名。他们大多数是单位中的领导干部、财务会计,有的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监守自盗;有的不作为、庸政懒政。其明知自身行为属违法犯罪也能预见将产生的严重后果,但又害怕事情败露追究责任,心存侥幸最后还是走上犯罪道路。侥幸心理给予了这些人员犯罪心理庇护所,像鸵鸟一样蒙蔽自己的良心。一方面,职务型犯罪作案隐蔽,不易被发现;另一方面,这类犯罪被查处的概率不高,给了罪犯勇气和信心[2]。倘若一次实施犯罪后未被发现,那将一发不可收,肆无忌惮地藐视法律,这也是贪污受贿数额越来越大的原因。此外,交通肇事、醉酒驾车、重大责任事故以及部分诈骗也具有这类犯罪特征。
3. 无知型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是约束人们自身行为的一种强制性规范。然而事实案例证明,“法盲”等无知型犯罪,并不单存在于大多数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部分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也对法律认识不完全,他们在犯罪的时候未考虑法律的制约,以至于自身触及违法犯罪而浑然不知。如在挪用公款犯罪的案例中,大部分的犯罪人都认为挪用公款只是一种“借用”,用完还回去就没事了,等到被逮捕了才知道这是犯罪[3]。在其他职务犯罪案例中,有的高校科研经费被侵占也被某些科研人员认为不属于犯罪,他们错误地认为课题经费是自己争取而来的,应当可以由其随意处置[4]。此外,类似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有的犯罪人员认为自己只是在赌场里打工收钱,并未参与赌博也未抽取分红,不应该属于共犯。无知者则无畏,但不知者却不能等同于无罪。无知型犯罪的根源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
4. 冲动型
冲动型犯罪即激情犯罪,通常没有明显的犯意,也没有前期充分的酝酿和考虑,往往是受到某种刺激或特定的影响,而一时冲动、情不自禁地爆发情绪、感情用事地发泄不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涉嫌暴力性犯罪大多数属于冲动型犯罪,如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妨碍公务、故意伤害甚至是致人死亡等。如案例:蔡某,大学本科学历,24岁,因一次闯红灯拒交罚款与执勤交警发生口角,冲动下推搡交警导致其摔倒,后经鉴定,民警软组织挫伤,蔡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涉嫌冲动型犯罪者,大多数平日人际关系和工作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或未曾受到治安处罚,其犯罪具有偶发性的特征。这部分对象虽并非故意,其社会危害性与恶意都不大,但依然是触犯了法律。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犯罪成因
1. 社会环境
(1)权力分配不均衡,监督制度不完善。权力集中化、私有化为职务性犯罪培育了土壤和条件,带来了一股贪腐的不正之风。本科及以上学历群体中意志薄弱者抵抗不住诱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5]。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也为犯罪留下了空子,人们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往往较为尊重和信任,认为学历越高,道德素养也就越好[4],出于信任而放松监督。在工作中,有些领导只注重结果成效,而忽视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出现问题的人员不及时教育,处理问题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6]。长期以往,严格守法的意识完全被抛之脑后,这也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社会分配存在反差和悬殊,贫富差距较大。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往往认为知识是通往财富的道路,然而现实中却感到自己的苦读没有得到相应的收获。在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物质追求化身为人们的人生理想,错误地将物质利益作为标尺去衡量一个人的得失[7],这容易产生巨大的心理失衡,也导致其更加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约束,不择手段地谋求非法利益[5]。
(3)社会就业压力大。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这使得大学生、研究生这些高学历阶层逐渐失去了“天之骄子”的光环[8],“僧多粥少”的矛盾也日益增长[6],每年高校毕业生中总是会有人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且长期处于待业状态。首先是其生活无法自足,其次是在面对父母、同学和朋友时其内心焦虑着急。在诸多负面因素的影响下,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谋财的犯罪行为[3]。
2. 学校教育
(1)学校管理松散,校园文化弱化。学校是半个社会,是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场所,学校校风好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发展,如今不少校园中逃课翘课、通宵打游戏、夜不归宿、喝酒抽烟等乱象频发,但有些学校并未做出相应措施,使得学生产生了不健康的世界观,这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温床[9]。
(2)过分重视专业课程或是盲目追求升学率,将智育看作唯一的硬指标[10]。部分学校教育忽视了德育和法律,既没有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又没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3],导致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3)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实践相脱节。理论知识的学习无法运用到具体工作中,使得高校毕业生不如专职技校的学生更能适应社会,这也导致部分高校学子迟迟未能就业[11]。
3. 个体素质
(1)法律意识缺失。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虽然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接受了比其他人群更多的文化教育,但学历高并不意味着法律意识也强。据不完全调查,许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知之甚少,往往是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6]。本科及以上学历犯罪人员在悔过中也都谈及自己的法律意识缺失,法律观念淡薄,从而最终步入犯罪的道路。
(2)自身心理失衡。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的不断侵蚀促使着人们对一夜暴富的渴望[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踏入社会的初期求职往往眼高手低,这导致了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中有一部分人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从而对自己和社会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和负面情绪[12]。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寒窗苦读却还是收入不高,社会无法体现和认同自己的价值,从而产生了失衡的心理。伴随着这样的心理状态,在面对物质利益诱惑时难以自持[10],逐步走上迷失自我的道路,从而利用非法的途径攫取不义之财,以满足失衡的心理和占有欲念。
三、 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羁押心理及管理对策
(一)羁押心理
研究表明,与正常的人群相比,在押人员群体存在着广泛而明显的心理问题,主要的心理问题表现在强迫、抑郁、焦虑、躯体化、饮食睡眠等方面[13]。而本科及以上学历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是第一次犯罪、第一次入监,属于在押人员中的新入监人员。结合文化程度以及新入监的心理综合分析,其特点如下:
1. 惧怕
在进入看守所的初期会产生惧怕心理,主要是出于对犯罪后果的惧怕和对监所生活的惧怕。其往往害怕亲朋好友和家人同事的眼光,害怕工作前途的丧失,更有其中的社会名流害怕新闻舆论的压力;对黑暗、阴冷的铁窗生活的惧怕,害怕受到监室内其他社会人员的欺压,更担心监管民警给予不公的待遇以及对羁押生活的不适应。其担心的事情越想越多,惧怕的心理越来越强烈,恐惧使其神经无法放松,长时间处于高度的戒备状态[14],其行为表现随之会出现紧张不安、不知所措、沉默寡言等。
2. 悔恨
在进入监室一段时间后,其开始思考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自己违背了道德良心而逐渐开始产生内心谴责、不安和忏悔,怀着“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心态,懊悔自己的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调查表明,文化程度越高,其自尊心指数也越强[15]。虽说懊悔心理是一种积极心理,但如果发展成对社会、对前途以及对自身的失望,所接收和体验到的自我信息几乎都是消极负面的,会不断地对自我做出否定[16],容易出现自虐、自杀的行为。
3. 服从与改过
临床心理学数据表明,文化程度越高,其敌对因子分越低[15],他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从而产生悔过的心理。因此,在羁押期间其往往能够自治、自控,会主动地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也能够自觉地接受审讯与审判,服从监所管理。在经过监管民警细致地帮教后,其往往会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并能够重新认识自己的人生价值,改恶从善,重返社会[14]。
(二)管理对策
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管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它需要监管民警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细致科学地区别对待。这就要求监管民警要不断学习、勇于探索,并将国家法制和科学方法相结合[14],在有效管理在押人员的同时,不断提升民警个人素养和文化知识水平。对在押人员的一系列不良心理所引发的消极行为反应做出及时而有效的处置手段,促使其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保障刑事诉讼环节的顺利进行和监所监室的安全有序。
1. 入所初期
(1)尊重在押人员人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普遍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入所初期监管民警要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一方面可以与其建立信任关系,进一步了解在押人员心理状态,为后续教育感化提供条件;其次是可以帮助其恢复自信心,在建立在押人员自我约束机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功效[14]。
(2)开展多次谈话,以了解其内心世界。有数据表明,犯罪人员学历越高,其存在心理问题的占比越大,再加之在押人员心理问题往往比一般人更严重,非常容易引发自伤自残的行为。为了在押人员自身安全和监室安全,管教民警应当在其入监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谈话,在基本了解对象情况后,再逐渐增加谈话频率。心理健康不单单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前提,也是个体能够依赖的最重要的内在资源[17]。因此,监管民警应当时刻关注对象的心理变化,预防由心理障碍引发的一系列突发事件。
2. 羁押适应期
(1)情感沟通,关心其生活。监管民警要以诚动人,以情感人。等其过了入所初心理不适应期后,管教民警应当逐步在其生活学习方面多关心,与其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对在押人员遇到心理障碍、思想困惑以及情绪波动之时,适时与其谈话,对其教育疏导。监管民警应当关注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当其身体出现不适时,应安排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治疗。
(2)普及法律知识。管教民警在与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谈话时,应当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能够真正做到知罪悔罪,在其重回社会后,不至于再做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无益的违法犯罪行为[18]。
(3)活跃监室文化气氛。所谓监室文化,指的是管教民警在管理过程中,丰富对象的精神生活,创造一种含有文化因子的精神环境和气氛,是从精神层面上感染对象的一种管教手段[19]。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象管理中,有一个相对和谐的羁押环境会对其改造有很大的帮助。利用监室内活跃的气氛可以淡化因羁押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3. 环节变动期
(1)及时谈话。羁押环节变动包括刑事拘留转逮捕、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及判决后,这些环节变动都是带离监区后进行的。在押人员回监区后通常会有较大的心理波动和起伏,特别是刑事拘留转逮捕和判决后,管教民警应当在第一时间找其谈话,了解诉讼进程,要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开导,将其心中的想法尽量讲出来,防止在押人员因环节变动而情绪不稳,引发监所突发事件。
(2)安排心理专项疏导。环节变动期,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心理起伏相对其他对象更大,入所时的落差感又会重现,不可避免会产生失眠、食欲不振、沉默寡言、绝望或悔恨等不良反应。因此,要在适当的时候邀请专业的心理健康师对其进行专项的心理疏导。
(3)重点关注、洞察其变化。针对部分因环节变动而情绪不稳的在押人员,管教民警应当给予重点关注,以免发生突发的自伤自残事件。
4. 已决释放期
其间主要是重塑其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否正确,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人的心理方向。而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押人员的心理普遍存在着心理失衡问题,从而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监管民警如果能够通过宣传教育和感化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6],那么他们在重返社会后,必定不会重蹈覆辙,甚至能为社会献出一份力,这也正是监管民警所努力追求的目标。
四、结束语
公安监所管理是公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虽不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但却关乎每个人的生活。监管民警要在掌握基本业务技能的同时,时刻保持一颗进取之心,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保障监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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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Countermeasures of Detention Management in Bachelor Degree or Above——A Case Study of a District Detention Center in Shanghai
Chi Chenyan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Shanghai 200137,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crime rate of bachelor degree or above is rising year by year, more and more people involved,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Taking the person who has bachelor degree or above which detained by District Detention House in shanghai, between 2014 and 2016 as the concrete sample. Analyzing these people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etention, from data distribution, personnel characteristics and alleged crime, discussing the main types of crimes and their causes, summed up a more ef f ective, more scientif i c management measures from psychology of crime and deten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work of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Detention House; Bachelor Degree or Above; Custod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D631
A
1008-5750(2017)03-0054-(10)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7.03.006
2017-03-08 责任编辑:孙树峰
池晨艳(1993—),女,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5级第二专科监管专业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