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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海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7-31王智杰曹聪涵

博览群书·教育 2017年5期
关键词:人口流动义务教育学校

王智杰+曹聪涵

摘 要:外来子女教育问题解决的妥善与否,以及是否能够依法保障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当地社会稳定和未来新移民的素质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阐述上海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性意见。

关键词:学校;人口流动;义务教育

中国一直存在着外地子女在流入城市的教育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这一问题变得越来越为重要。较前些年来看,国家重视的一直都是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而流入城市政府关注的也一直是这个问题。上海是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之一,其面临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管理问题也较为重要,而且近几年上海针对这方面的改革走的比较靠前,本文是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进行简单分析。

一、上海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管理的问题

1.部分学校产权不明晰

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并不全部是新建的,像南汇的淮南小学是购买的原有村校,南汇的博奥小学,则是租赁的厂房之后改建的,还有一些则是在村中集体土地上建造的。这些学校的产权并不明晰,对后期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后形成的资产归属问题留下麻烦。

2.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配套管理制度需要逐步规范

目前一些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存在集权管理的倾向,因为其举办者和管理者同属于一人,而有的学校虽然设立了董事会,但几乎从不开会,重大问题有一个人说了算。大部分的学校不具备相应的学校管理制度,没有正规的管理体系,学校的经营以及管理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3.教师素质整体偏低

对上海市9个区县的抽样调查显示,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偏低,调查的1958名教师中,拥有本科学历的不到10%,大专以下学历的教师占到34.42%;没有任何专业职称的教师1010位,占到教师总数的51.58%,其中,包括假学历,假教师资格证、假职称等问题也同样存在,而且此类院校教师发展机会和途径有限,教师业务水平提升困难。

4.教学质量缺乏有效监控

根据政府下达的相关文件,各地调研区县也确实都在考虑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到整体教研活动之中来,但是课程教材的不同、教学进度的不一,教研人力资源紧张等等现实因素的存在,使这一项决策始终没能得到完美的解决与实施。所以,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教学质量的把握仍然还是靠其自己,要想提高学校教学的质量,在缺乏来自政府部门以及第三方的质量监督和评价始终是非常困难。

二、面向未来的对策建议

1.明晰学校产权并确定合理租赁标准

当前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存在部分学校产权不明晰、举办者要求回报等现实问题。建议政府组织第三方对学校进行资产评估,明确学校的資产归属,并且进行另行登记。学校资产明确规定属于学校。在确定举办者明确的薪酬情况下,举办者不得以投资者的身份要求回报,不得以任何租赁形式赚取费用。对于闲置的公办学校校舍的租赁,政府对于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租赁价格应给与降低或是减免,鼓励并促进学校加强文化内涵建设。

2.健全民办农民工小学管理制度并逐步规范办学行为

当前我国大城市的外来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相对应的民办农民工小学数量也相应增加,所以,针对民办农民工小学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当前学校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建议以区为主加强管理:首先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辖区内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学制;建立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质量监管体系,并且要将其纳入区县教研等专业机构的指导范围,为其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提供积极相关的服务;统一辖区内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使用的课程以及教材,对民办农民工小学要配备足够的教师,监督并督促其落实课程实施计划,完善教师的备课、考试、评价等常规管理的指导工作;因当前所有政策的实施可能会遇到一些现实问题,所以作为一种过渡期,在特定条件下,并且在教育部门的审核与监督之下,允许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合办初中部,已解决生源过多但公办学校资源不够的情况。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对教师的审批执行严格的上岗证制度,优化教师队伍,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并且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并激励毕业大学生到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任教;区县教研室要给予民办农民工小学教师足够的重视,将其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纳入工作计划,加强民办农民工小学的教师业务能力和教育水平,逐步实现常规化、实效化和制度化;大力鼓励公办学校以托管、支教等形式帮助提高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教师队伍素质;对于各个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之间进行教学评比、先进教师评选活动等等,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从而促进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的提高。

4.完善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常规管理

首先,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任职资格审批要加强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要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并且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

其次,县区行政部门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招生列入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并把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学生纳入学籍管理范围,在招生环节上,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

再次,在树立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良好形象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过程管理。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管理混乱、教学质量差的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处罚。

参考文献:

[1]高慧. 上海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现状[J]. 当代青年研究,2010,03:22-27.

[2]吴瑞君. 外来人口聚居区的教育问题及其管理创新研究——以上海为例[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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