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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欧中世纪早期社会结构的发展状况

2017-07-29李梓榕

青年文学家 2017年20期
关键词:社会结构西欧中世纪

摘 要:自日耳曼各部落进入西欧以来,不仅给原有的罗马社会造成冲击,更带来了蛮族的社会文化。随着西欧早期的社会发展,至查理大帝时期,国家封建统治的确立,社会结构也逐渐稳定清晰。本文旨在通过三个描写法兰克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史料为节点,来探析自日耳曼人军事民主制时期到克洛维建立墨洛温王朝,再至查理大帝时期社会结构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西欧;中世纪;社会结构

作者简介:李梓榕(1993-),女,汉族,山东淄博市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硕士,研究方向:世界古代中世纪。

[中图分类号]:K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20--01

公元5世纪末,西罗马帝国分崩离析,旧的强盛文明逐渐衰落,拉开了中世纪早期的序幕。各个蛮族的入侵不仅带来了战争,更给6、7世纪的西欧造成了政治、经济社会混乱的严重影响,但与此同时,随墨洛温统一法兰克各部落,日耳曼与罗马的渐次融合,在此后的500年中,新的“欧洲”文明渐渐形成,至查理大帝时期,随着国家封建统治的确立,社会结构也逐渐稳定清晰。

一、日耳曼部族的早期军事民主制时期

在塔西佗叙写《日耳曼尼亚志》之前,日耳曼人早已渡过莱茵河,进入到被凯撒征服的高卢省,塔西佗则描写了日耳曼人社会发展的较高阶段。在日耳曼尼亚志的第七条中,塔西佗详尽的描写了此时的日耳曼人社会,此时的日耳曼部落中已经有了按照出身选举通常是贵族出身的国王、拥有一定权利的酋帅或首领、权力大于军事首领的祭司,祭司在生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神圣地位,说明此时的日耳曼人还处在较为原始的军事民主制阶段。

此时,日耳曼人社会分化的过程已经开始。在平等的自由氏族成员中间出现了氏族显贵和奴隶。在和平时期,日耳曼人按照他们自己的习俗,各人自愿将自己的牛群或谷物的一部分献给贵族。俘虏通常都变为奴隶。此阶段,部落中社会阶层的划分不是按照财富的多寡,而更看重出身的高低。

随着与罗马人日益频繁的贸易交换和发展,内部阶级分化也不断增长。氏族贵族掌握很多地产和大量的牲畜, 并且利用奴隶劳动,在部落中得到越来越大的权力,掌握了氏族部落的领导权。最重要的是,每个部落中属于领导地位的人在他们周围聚集了由战士组成的“扈从”作为突击队,他们跨越了亲属部族团体的界限,构成了持久的阶级划分的核心,并将原始社会中的强制性权力制度强化了。

二、罗马与日耳曼社会因素的不断融合时期

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制曾经在日耳曼人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塔西佗时代,日耳曼人的军阵就是按照家庭和血缘关系编排起来的,他们用这种将生死荣誉托付给最为可靠的人的方法来激励士气。而到了克洛维时期,氏族制已趋于解体。

在萨利克法典中,为避免血亲复仇的矛盾激化,而确立的赔偿金制度可以明显地看出此时法兰克社会的社会阶层结构。国王和贵族是上层,法典中规定杀死一个伯爵应被罚款600先令;处于中层的是有人身自由的法兰克人,他们也是法兰克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偿命金是200先令;罗马人的偿命金为自由人的半数,只有100金币,半自由人的地位更低,偿命金是自由人的一半,他们的地位在自由人与奴隶之间。

在这个新的社会形态中,隶农在法律上的自由逐渐减弱,而从属性越来越强;贵族的独立性也不复存在。另一方面,法兰克人原有的“自由”也因为农业生产方式被束缚在马尔克共同体中,日耳曼人原有的亲属关系以及以军事目的建立的扈从关系,被以土地为纽带维系的从属关系所取代。

三、查理大帝的社会稳定时期

建国之初,墨洛温王朝的创建者克洛维按照“战利品共同分配”和“公开赠送礼物”的传统,把王国的土地分赠给他的亲兵们,土地成了他们的世袭财产和私人领地,他们也因此成为最早的地主贵族。至查理·马特时期,为了给王权建立强大的军事支持,查理马特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实行采邑制,这种方式把无条件分配土地改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的“封授土地”,也因此塑造了封臣這个新的、以服兵役为基础的贵族群体。

随着法兰克封建化的日益扩展,在骑士阶级崛起的同时,教会贵族这一阶层也逐渐成长稳固,成为法兰克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早期,克洛维就把皈依基督教作为建立法兰克王国,征服罗马人的一项重要政治措施。751年查理·马特的儿子丕平得到教皇的支持,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开始了政权与教权的最初联盟。在查理大帝时期,其在位期间所实施的一系列教会政策,推动了法兰克的进一步封建化。事实上,基督教会和基督教的教士在法兰克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度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成为封建统治集团的重要机构和成员。至此,新的教俗贵族和世俗贵族共同构成法兰克社会的统治阶层。

四、结语

在日耳曼早期军事民主制阶段,社会阶层主要分为部落首领、祭司、贵族、自由氏族成员和奴隶。随着克洛维统一法兰克各部,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制度逐渐解体,法兰克人与罗马贵族等阶层逐渐融合,社会形成了以法兰克自由人,罗马自由人,半自由人和奴隶为主的阶层。至查理·马特实行采邑制改革,骑士阶层逐渐崛起,成为贵族和平民阶层的中间力量。随着基督教的不断封建化,在查理大帝时期,分化出的教士贵族成为与世俗贵族并行的,新的统治集团的一员。随着法兰克国家封建统治的进一步确立,社会结构也逐渐稳定,“三位说”明确起来,而这三种阶层,正是在法兰克国家的不断发展中逐渐成长,我们也都可以从早期日耳曼人的社会结构中追本溯源。

参考文献:

[1]佩里·安德森.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M].郭方、刘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古罗马]塔西佗.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M].马雍、傅正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王亚平.试析中世纪早期西欧采邑制形成的社会基础[J].经济社会史评论,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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