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难”背景下工资保障机制的构建
2017-07-29刘佳纯
刘佳纯
摘要: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不断引发关注与热议,农民工工资保障权益亟需维护。本文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结合当下农民工就业现状,以自由改革主义理论为基础,从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维权组织化等四个维度探讨如何构建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的劳动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讨薪难;工资保障机制;自由改革主义理论
一、引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较上年增长1.9%。在城市中,农民工劳动付出并未获得等价的回报——劳动环境差、城乡劳动者福利差别对待现象明显存在,以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最为突出,劳资双方劳动关系日益紧张、矛盾愈演愈烈。因此,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值得我们继续关注,并思考构建合理的工资保障机制,促进劳动领域和谐秩序的重建。
二、农民工讨薪难现状
(一)集体欠薪严重,多集中于建设领域
迫于知识素质、技术水平的限制,在就业选择上,农民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以建筑业、矿业等为主,因此,大量农民工从事粗重型劳动力工作,劳动工资拖欠现象也主要集中于建设(建筑、矿业等)领域。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国查处的欠薪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和金额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在一些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
在农民工被欠薪的人数规模上,除了建设工作量需求、农民工还受到农民工的地缘纽带因素影响,“老乡情缘”文化浓重,体现为“老乡带老乡”的农民工工作群体方式。一旦欠薪问题发生,必定牵涉以农民工群体的根本利益。
(二)被拖欠工资数额庞大
以建筑业为例,建设行业施工时间长、用工量大、成本投入庞大,同时,工程的回本复利期限较长,造成在工程验收时,不时出现建筑商不具备偿还工资能力,拖欠农民工薪水。在数额方面,受到农民工的人数、工作时间长的影响,被拖欠的工资经常以万、十万、百万计算,集体被拖欠工资数额巨大,而这些劳动工资也是农民工未来生活规划的物质基础。在建筑行业,像工程负责人、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大数额的事件数不胜数,对农民工带来严重的生活影响,也成为农民工讨薪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工资以年底结算为主
近些年来,春节讨薪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常事”,在一定程度上这由农民工的工资结算方式决定的。据北京市统计局2003年统计,在建设领域,只有6.12%的农民工按月领取工资;53.6%的人每月只领生活费,年终结算工资;34.69%的人不定期领取工资;4.08%的人按半年领取工资;有2.05%的人按季领取工资。在工资结算方式中,大多数农民工的工资按照年度一次性偿付,月间发放基本生活费用,满足工作期间的花费。年度结算工资方式虽然可以一次性获得工程劳动的所有报酬,却也产生了不可预料的延期支付、甚至拖欠的违约行为问题,成为了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现象为何难以彻底根除的重要原因之一,为管理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四)群体性讨薪现象普遍
在利益层面上,工资事关整个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报酬权益,而集体讨薪则是个人权益维护的集中表现。然而,单个农民工,由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相比管理方而言,力量失衡,个人讨薪结果不甚乐观。因此,现实中,农民工讨薪大都采取集体联合方式,与管理方进行对质,也存在以“集体跳楼”方式向管理方施压,提高成功讨薪的机率。
(五)口头式、书面式承诺支付居多
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具备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经常以口头上、书面上给予工资支付许诺,这将为用人单位钻空子“赖账”、“欠账”行为提供契机,劳动管理制度、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实行中存在漏洞,没有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上的行为与责任。在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建立农民工使用台帐,没有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资料。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工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缺乏严格的工资支付规定和程序,最终导致部分用人单位“有机可趁”,最终也损害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三、农民工讨薪难的理论分析
(一)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雇主主导
由于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农民工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雇主一方,以资金、设备、场地等资源投入生产,负责生产中较为高端的环节,资金密集型生产效率明显高于劳动力密集型生产。
实际上,农民工劳动力供给超出社会生产总需求,农民工劳动议价能力、讨薪能力相对被削弱;加上社会产能过剩,农民工工作可替代性更强,雇主一方更容易以裁撤冗员的借口剥削农民工,也体现在工资的集体拖欠上。农民工处于明显的恶劣地位,成为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决定因素。
(二)不合理的结算方式,增加雇主欠薪的潜在风险
农民工工资结算主要以年度一次性结算为主。由于投入多决定着工资数额大。同时,受到工程回本期长因素,用人方资不抵债情况普遍,容易引发用人方出现道德风险行为,通过延期支付来拖欠工资,到期仍然不了了之,农民工讨薪无果。
(三)讨薪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
目前,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较为强化,这是进步之处。然而,在程序上,农民工法律讨薪程序耗时长,走完一整套“一裁两审”(一次勞动仲裁和两次法院判决)的程序至少两年,耗费时间成本巨大。在讨薪诉讼的过程中,也会产生较大数额的律师诉讼费用,维权结果不确定,利用法律途径讨薪成功的不确定性导致农民工讨薪维权成本过高。
(四)恶意欠薪立法不完善,法律规范性较弱
目前,我国关于劳动关系规定的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按照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人社部门只能责令其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人社部门也仅限于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欠薪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由于欠薪行为的负外部性,恶意欠薪罪被纳入刑法范围,欠薪犯罪受到更严厉的打击,但实操仍然存在问题——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存在衔接问题,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五)行政监督不力,扯皮现象严重
针对雇主恶意欠薪、农民工讨薪冲突中,波及人数规模较广,政府当局之间存在着“扯皮”、推诿的现象。据有关新闻曝光,农民工欠薪问题往往盘根错节,某些官员和开发商的“暧昧关系”,使得劳动监察与司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玻璃门”现象。
(六)工会“形同虚设”,组织化维权意识较弱
在我国,工会在基层的生产单位存在感较弱,工会力量受到用人单位压制,甚至在某些行业,工会偏离设立的初衷,提供娱乐性服务,违背了工会为劳动者维权的职责。另外,我国的政治社团组织发展有限,组织注册门槛极高,导致民间“草根NGO”、“农民工维权组织”等为农民工利益呼声的组织少之又少,农民工缺少发言人,很难利用组织化的维权方式去谋求工资报酬偿付。
四、农民工讨薪难破解:构建工资保障机制
为了更加规范劳资双方工资支付秩序、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自由改革主义学派认为,应该在各个环节中分别加大立法、政府、工会的作用,以强势干预弥补劳动力市场的固有缺陷、不足,需要合理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以农民工、政府、法律、工会代表组织为制度囊括主体,通过合理明确不同主体在不同阶段的责任,协同治理“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协调劳资关系。
图a.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构建示意图
(一)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讨薪能力
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关系始终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雇员几乎都处于弱势位置。同时,农民工劳动力供给溢出,压低其议价讨薪能力。通过政府为农民工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自身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提高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增强其最终的讨薪能力。
(二)改革工资结算方式,减少潜在的欠薪风险
缩短工资支付时间,以月度、季度为单位发放,短期工作灵活安排,通过改革年度一次结算方式,减少雇主可能的欠薪毁约可能性,通过阶段性工资支付、发放,增加新生代农民工获得报酬的预期。
(三)简化维权程序,建立维权咨询援助制度
在维权程序上,合理调整原有的农民工解决劳动纠纷程序,通过各级仲裁调解机关的事务调整,缩短整个维权过程的时间,以最短的时间耗费争取最小的维权成本損失。另外,有必要为经济能力较差、缺乏法律常识的新生代农民工设置维权咨询援助制度,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与法律诉讼援助服务,维护处境较差的农民工的合理权益。
(四)健全劳动立法体系,规范、引导、监督劳资行为
劳动立法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的全过程,在劳动关系确立、工资支付、欠薪追讨等方面都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巩固和完善劳动立法体系,及时更新劳动现象、行为的解释内容,加强立法的持续性与动态性。另外,强化立法,以严格的劳动法律规定增加雇主方欠薪成本,辅之严厉的法律执行,打击欠薪违法行为,提高劳动法律的震慑作用。
(五)明确部门间权责关系,加强劳资关系监管
在农民工讨薪难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行为,降低讨薪问题的解决效率与难度。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只有明确清晰,才能减少讨薪问题解决流程与程序,减少农民工的时间成本流失,同时,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强政府的有力监管,严厉打击雇主恶意欠薪行为,整治混乱的工资支付秩序。
(六)鼓励农民工NGO发展,提高农民工自组织能力
农民工在讨薪问题中,自身力量薄弱,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代表自身权益的农民工权益的组织为其发声,协调、组织劳资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成功讨薪的可能性,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因此,适当降低农民工NGO成立门槛,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给予组织相关的政策支持,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强大的组织基础。
五、总结与展望
中国的发展需要农民工的努力,同时,农民工也需要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在劳动领域,以工资保障机制为基础,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合法的劳动所得,需要完善的劳动立法规范、引导、监督,需要政府的福利投入、监管、整治,也需要农民工组织化参与,以多主体合作共同治理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将最终维护农民工属于自身的劳动成果,更大程度上提升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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