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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人名避讳及原因探析

2017-07-29姬芮芮

青年文学家 2017年20期
关键词:先秦

摘 要:在避讳渐成雏形的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对人名的避讳。对人名的避讳是避讳类别中最严格的,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可以分为生者之讳和死者之讳两大类,前者是尊卑和权威的体现,后者是在万物有灵思维下对死者的恐惧和敬畏以及对生者现有生活状态的保护。

关键词:先秦;人名;避讳;原因

作者简介:姬芮芮(1992-),女,汉族,甘肃秦安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20-0-01

所谓避讳,陈垣在《史讳举例·序》中说:“民国以前,凡文书上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之谓避讳。”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解释说:“说话时遇有犯忌触讳的事物,便不直说该事该物,便用旁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者装饰美化的,叫做避讳辞格。”前者是狭义,后者是广义。避讳在我国由来已久,关于其起源,有起于夏说、起于殷商说、起于周说、起于秦说等,虽各有所据,但均不能服众。我们认为,避讳并不是一时一地而起,而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结合了各种人文因素慢慢形成的,也即是说,避讳最初是为日常社会生活服务的。

对人名的避讳是避讳类别中最严格的且最具代表性的,其中有对生者名字的避讳和对死者名字的避讳。对生者名字的避讳主要有对尊者之名的避讳和起名之讳。关于避讳尊者之名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金縢》:

惟尔元孙某,遘厉疟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

武王灭商后第二年得了重病,久治不愈,于是周公设坛祈祷,这是周公的祭词。祭词中出现了两个“某”,孔安国传云:“元孙,武王。某,名。臣讳君,故曰某。”

关于起名之讳,在《礼记》和《左传》中有详细的记载。《礼记·曲礼上》记载:“名字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左传·桓公六年》鲁桓公为世子起名时问于大夫申繻,申繻是这样回答的:

“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

《左传》将《礼记》中的“不以日月”改为“不以官”,又加上“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成为以后所谓的“六避”。晋僖侯又称晋厘侯,姬姓,名司徒,公元前840—823年在位,因避僖侯讳,便废了“司徒”这一官职,到文公时期称中军。宋武公,子姓,宋氏,名司空,公元前765—748年在位,因避武公讳,宋国便废了“司空”这一官职。鲁献公名姬具,武公名姬敖,鲁国因二位先君之名而改了具、敖二山名,这在《国语·晋语》中也有记载:“范献子聘于鲁,问具山、敖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

《礼记·檀弓下》中还有对死者避讳的规定:

虞而立尸,有几筵。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自寝门至于库门。

“卒哭”之后,避讳便开始了。宰夫击木铎告诉百官的宫人要使用新的避讳了。宰夫是周代的官员名,掌管朝堂仪式、考核百官治绩,同时也管理丧事,“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

综上所述,在先秦时期对人名的避讳大致可以分为对生者名字的避讳和对死者名字的避讳两类。生者中需要讳名的是有权威的统治者和家族中的尊长,之所以要对他们的名字进行避讳,因为在古人的心目中,名字并不是一个具有代表意义的符号,而被认为是人身体的一部分,甚至是魂灵和生命的象征,避讳某人的名字就显示了对某人的尊重与亲爱。对死者名字的避讳不论尊卑,人死即讳,一方面是因为对死者的恐惧和敬畏,古人认为人死后魂灵不散,会在死者生前的活动场所徘徊,为了显示对其的尊敬而讳名。另一方面的为了对生者进行保护,古人认为人死为鬼,会对生者的生存产生威胁,故而讳其名,尽量消除其生前的痕迹,避免对生者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李学勤点校《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李学勤点校《十三经注疏·礼记注疏》[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李学勤点校《十三经注疏·尚书注疏》[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国语·晋语九》[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

[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中华书局2009年版。

[6]陈垣《史讳举例》[M].中华书局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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