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监督”推进从严治党
2017-07-29王斌
王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结合中铁五局近年来的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在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要强化“七大监督”,充分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
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同时,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中监督难、难监督这一难点问题,把党内监督作为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形式中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监督,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近年来,在党内监督工作实践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拒绝、逃避监督,搞“一言堂”“一支笔”,利用职权寻租,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一是要进一步规范用权,做好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笼子;二是要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构建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要依法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督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强化专责监督——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纪委专责监督的职责,要求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履行专责监督的职责?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二是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再监督、再检查”职责定位,强化主业主责意识,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四是紧抓日常监督,看住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从严从实、落细落小,把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强化职能监督——
职能监督是指职能部门就其主管的工作在职能范围内对其实行工作监督。职能监督是以业务内容为核心的专项监督。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部等工作部门,都是企业党委的职能部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制订者和贯彻执行者。在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存在着职能监督缺位的问题。有的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忽视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有的缺乏担当,热衷于当老好人,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不敢处理,导致小错酿成大过。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对此,我们专门制定了《中铁五局纪委关于加强职能监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能监督从党纪国法和行业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廉洁从业、完善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同时,制定了监督保障措施,建立纪检监察与职能部门联席办公及协调会议机制、职能监督工作计划和追责问责机制。
强化专门监督——
专门监督是通过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执纪问责所开展的一项监督检查工作,是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和手段。尤其在当前“减存量、遏增量”的新形势下,专门监督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监察部作为企业的一个内设机构,是防范企业管理风险、堵塞企业漏洞、健全企业机制、促进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门。如何履行监察部专门监督职能?一是要定期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去年,我们开展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和巡视问题整改专项检查,先后对下属8个子分公司、18个项目部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条,组织处理11人次。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去年,监察部会同局13个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蒙华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54个,提出整改建议措施93条,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明确整改要点、限定整改时间。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诫勉谈话,违规违纪就严肃问责。
强化群众监督——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如果说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种自我省察、自我净化,那么群众监督就可以说是我们党自觉引进和接受的一种外部审视、外力鞭策。習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治生态得到进一步扭转。但是,群众监督并非易事,往往在监督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群众无从监督;渠道不畅通,群众无法监督;作用难发挥,群众无心监督。因此,需要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公开栏、网络、干部提任公示、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有关内容;畅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址,设置曝光台;明晰对群众监督回应的权责、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以此来厚植群众监督的基础、扩大群众监督的空间、助推群众监督的动力。
强化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分类,主要包括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新形势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接受党内监督,又要接受外部监督,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不断完善检企共建工作体系,先后与湖南、四川、贵州、广西、云南五省检察院对9家中国中铁西南片区的联建单位共同签订了《关于开展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与重庆、贵州、湖南、广州、成都、哈尔滨、山南等省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和定期互通机制,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度与广度,优化了企业外部发展环境。我们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设立纪检监察网站、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进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加强舆论监督。
强化巡察监督——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党的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有关强化巡察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下发了《中铁五局党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中铁五局党委巡察工作规则》《中铁五局党委巡察工作流程》《中铁五局党委巡察工作纪律》等11项巡察工作制度。从去年开始,我们先后对12家下属单位开展了首轮内部巡察,累计发现问题1 000多个,给予党政纪处分30多人,组织处理80余人。虽然巡察效果明显、监督效果显著,但在巡察过程中也发现,有的巡察对象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巡察当作简单的接受检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不了了之或不以为然。为此,下一步要毫不松懈,乘势而上,持续深化巡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作用。
充分运用“七大监督”手段,加强横向和纵向双向监督,更注重“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为监督工作找到了工作抓手,在企业形成了多维一体的监督网络,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合力,实现了资源共享,有效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铁五局纪委)
(责任编辑:李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