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友善的缺失及其化解
2017-07-29盛邦跃李姝慧
盛邦跃+李姝慧
摘要: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社会转型下传统友善思想的制约、市场经济下价值观念的泛功利化以及友善实践下主体利益回报的缺失,造成了社会友善情感、友善德性以及友善实践的缺失。社会主义友善理念,能为社会矛盾的缓解、社会交往的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观基础。因此,实现传统友善思想的现实转化、友善德性的内在养成以及友善回报机制的有效建立,是化解社会友善缺失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社会友善;友善缺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友善回报机制
中图分类号:D64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7-0026-04
基金项目:2015年第三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场意义的形塑、传播和解码研究”(15FZX015)。作者简介:盛邦跃(1959-),男,江苏靖江人,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技术史;李姝慧(1992-),女,江苏溧阳人,南京农业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友善作为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其涵义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不断丰富。中国传统的友善思想可以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仁爱”思想、墨家的“爱无差等”的兼爱思想、道家的“万物其一”的平等思想都体现了友善观念。在现代社会,友善的涵义随之丰富,其外延也更为广泛,不仅要待己友善、待人友善、待物友善,也要与自然友善相处。学者们大致从两个方面来定义友善:一是从个体角度,认为“友善是个体善意的真性情之合理表达的一种高贵品质,同时也是推己及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主要通过个体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来养成和维系”。[1]二是从社会角度,认为“作为一种社会伦理、公民道德、一种核心价值观,友善是指公民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宽容、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形成全体公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社会局面”。[2]总之,“友善赋予了个人‘成人与‘成己的双重使命,在自我和对象的关系上,友善要求个人既要收获人性也要善待对象,是‘成人与‘成己的互摄。”[3]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被摆在了重要位置,个人层面提倡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行动指南。“友善”作为个人价值层面的准则之一,社会公民对它的认知程度及践行程度尚不及“爱国”“敬业”和“诚信”。从宏观视角看,社会总体是友善的,友善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方向,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社会友善的缺失也是客观存在的。人性的冷漠、人际关系的不和谐、人对自然的破坏都体现了社会友善的缺失。此外,网络中的友善缺失现象也不断在凸显,“人肉搜索”“网络谩骂”“舆论攻击”等虚拟世界的不友善行为不断发酵,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在不断扩大。鉴此,本文拟从社会友善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分析入手,对社会友善缺失的化解提出一些建议与措施。
一、社会友善缺失的表现
在社会共同体中,友善表现为人们待人友好,与人为善。友善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方向,但在现代社会中,不友善现象确实存在,冷漠和暴戾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的和谐带来了负面影响和阻碍作用。研究社会友善的缺失问题,首先要从分析社会友善缺失的表现入手。
1.友善情感的缺失:公共空间的冷漠。在自我和他人共同构建的社会中,友善情感的缺失集中表现为公共空间的冷漠。公共空间的冷漠主要指社会中的人们相互冷漠和互不关心的状态,是人们在道德关系上的隔膜和孤立,也是人们的道德共识和道德义务感的弱化。
公共空间的道德冷漠,是一种群体性的社会心态,最为广泛的表现是对陌生人的冷漠。亚里士多德认为友善是一种居中的品质:“具有友善品质的人做事情适度,不是出于爱或恨的感情,而就是因为他就是这样的人,他同熟人和生人,同亲近的人和不亲近的人交游,都举止适度,只不过是相应于每一种人的适度。”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友善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种理想状态,而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始终抱有将他人视为陌生人、局外人的思想,人们之间的交往缺乏情感的介入和道德的关怀,在对自我和家庭给予关怀之外,对社会中的其他人都采取事不关己、冷若冰霜的态度。人们在公共空间对他人的这种冷漠情感,必然会带来更深层次的道德冷漠问题,即对身处困境的他人的冷漠。面对社会生活中需要帮助之人,人们不能对他们产生同情之感,只是作为冷漠的看客。2011年“小悦悦事件”使人们在公共空间的冷漠心态放大化,十八位路人的冷漠态度让人心寒,时至今日,这种公共空间的情感冷漠依然存在,人们的看客心理并没有转变。这种“看客心理”是人们友善情感的自我封闭,是“一种人性的自我放弃和对人格完善的逃避,因而也是对自我道德主体性的消极否定”。[4]公共空间的冷漠,带来的是友善待人层次上的缺位,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爱和帮助的缺失,拒绝冷漠是在社会和谐友善发展意义上的呼唤与追求。
2.友善德性的缺失:利己友善的追求。“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5]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种个人的德性,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性的德性,是有其有益的趋向并需要受到重视的,“人类的幸福、社会的秩序、家庭的和睦、朋友间的互相支持,总是被看作这些德性无形地统治人们胸怀的结果。”[6]友善德性,是指人们将友善的价值观念内化于心并自觉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道德品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发自觉地表现出的友善行为屈指可数,人们的友善德性在大体上是缺失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处于不友善的状态。
自觉的友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自觉层面上的友善才能称为友善德性。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表现出来的友善至多也只是他律的友善,更为普遍的是一种利己的友善,即行为方式上表现出友善,但行为动机是利己的。这种利己的友善行为并不是一种善行,而是一种伪善,是友善品质的异化。因有求于人而表现出的善意、为获得个人利益而做出的友善行为都是利己的友善,人们只是将友善作为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而忽视了行为动机上的友善的重要性。友善品质的异化所带来的后果不仅是人们之间交往的虚伪性,还会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为了个人利益,人们对自然的态度显然不够友善,人们对自然不断进行攫取和破坏,出现了雾霾、水资源短缺以及气候变暖等環境问题,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利己的友善的出发点是自己,只为自己着想而不考虑他人,由于缺乏为他人着想的动机,真正的友善待人不可能实现。友善德性的缺失使人们将友善作为获得私利的一种手段,在友善交往中充斥着工具性的目的,表现出来的虚伪友善显然是经不起考验的。
3.友善实践的缺失:友善行为的退怯。当今社会,人们对友善的践行是缺失的,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对友善行为的退怯。人们虽然具备友善的观念和意识,能大力批判社会中的不友善行为,却很少能付诸行动。在樊浩的《中国伦理道德报告》中,对于“您对于个体的道德状态是否满意?”这一选项,有697%的人们选择了基本满意,这说明人们对自身的道德状态是满意的,并认同道德的价值和友善的意义。但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即使拥有友善之德,想践行友善行为,却会因为现实的状况而产生行为上的退怯。“由于实施友善行为,反而被报复和诬陷的事情实在太多。一个是害人者施加报复,最终友善之人变成了受害者;一个是被受害者或其亲属诬陷,好人受尽冤枉乃至损失惨重。”[7]因此,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面对跌倒老人伸不出友善之手,面对不公平事件发不出友善之声,面对欺贫欺弱现象行不了友善之举,知善与行善的分离造成了社会道德的不断滑坡,社会的道德底线也会不断下行。
“帮不帮”“扶不扶”一直是社会的热点话题,近年来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的事件层出不穷,大众媒体对这类事件的报道,使得人们产生了对友善行为结果的恐惧,空有友善之德却不敢行友善之行,产生了友善行为的退怯,导致了知善与行善的分离。友善行为的退怯其实是一种道德勇气的缺乏、社会信任的丧失,同时也是病态的社会生活方式、道德文化的具象化。
二、社会友善缺失的原因
社会友善的缺失表现为友善情感的缺失、友善德性的缺失和友善实践的缺失,而要减少、甚至消除不友善现象,就要分析社会友善缺失的原因。社会友善缺失的原因植根于现实社会生活中,传统友善文化的制约、价值观念的泛功利化以及主题友善回报的缺失都影响了人们友善的践行。
1.社会转型下传统友善文化的制约。“传统友善论是以儒家‘仁爱思想为核心价值,以‘血缘亲情作为交往關系发生的客观基础与价值起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爱有差等的交往关系。”[8]在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传统友善文化的内在局限性制约着社会友善的发展。
首先,传统友善文化的交往关系以“血缘亲情”作为客观基础。在传统社会,人们聚族而居,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形成的是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在这种社会下,人们之间的信任度和熟悉度较高,形成了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交往关系。但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强以及社会分化的日益严重,现代社会逐渐转向“陌生人社会”,传统的人情伦理的局限性越发明显,除了狭小的亲友,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日益淡漠,友善的维持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只是一种奢望。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情感纽带是血亲伦理,强调的是亲疏有别,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爱和同情都限定在了狭隘的亲情关系网中,这种建立在血缘、地缘上的传统友善思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代社会友善的缺失。
其次,传统友善论的交往关系是差序性的交往,建立在等级森严的价值关系中。孔子说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父子、君臣、夫妇、长幼关系都有严格的等级秩序,伦理关系带有鲜明的等级制的烙印,因此传统友善文化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友善。在现代社会,这种等级观念仍然存在,且根深蒂固,“地域歧视”“职业歧视”“身份歧视”等依然存在,对农民工的不尊重、对社会低层职业的歧视、富人面对穷人的优越感等现象都在不同程度上瓦解着社会的友善。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人们流动性的不断加强,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发达地区,但这些外来人员在社会中并不能感受到温暖和关爱,面对人们对他们身份和职业的歧视,他们的社会认同感和融入感微弱。因此,在社会转型期下,传统友善文化中的等级思想阻碍了人们之间的人际交往,使人际关系变得淡漠化和狭隘化,人们缺乏对他者关爱和尊重的情感,将自我与他人划分出明显界限,这种身份划分使不友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尊重、包容的友善观念在现代社会很难形成。
2.市场经济下价值观念的泛功利化。功利主义是以功用或利益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说,强调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合理的功利的价值观念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但市场追求经济效益的急迫性也使其负面效应显现出来,合理的功利价值观念被泛化,渗透进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各个领域。“所谓‘泛功利化倾向,是指人们在社会认知、社会心态、个人情感等方面的一种价值取向,这一倾向往往简单地把功利泛化到一切物质和精神领域,把是否得到功利作为考察、评判、衡量一切事物和行为优劣、好坏、善恶、美丑的标准,把功利推向极致。”[9]在市场经济下,“当那些高于金钱之上的渴望在金钱的包围之下日渐式微时,人们对金钱的渴望则是愈演愈烈。”[10]市场经济的这种逐利性,使得人们的精神需求急剧弱化,功利思想空前强大,人们获得财富和征服自然的欲望极大增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忽视他人利益,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以利益为根本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实践。
价值观念的泛功利化,使人们在过度追求利益的同时忽略了也忽视了友善的价值观念,忽略了友善德性的培养。人们如果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利己的友善,那自觉的友善何时能实现?如果没有自觉友善的实践,那友善的德性如何养成和维持?人的本性有趋利避害利己的一面,也有友善的一面,泛功利化的价值观念使人们在“利己”与“利他”的矛盾中无法协调,友善德性的养成陷入了困境。
3.友善实践中主体利益回报的缺失。现今社会,见困不帮、见危不助成为常态,人们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形成了“讲道德吃亏,不讲道德沾光”的消极心理,这些友善实践缺失现象的普遍化追根究源是友善行为的实践得不到相应利益的回报,并在社会舆论下承担相当的压力和风险,主体的行善积极性必然消失殆尽。德行成本存在一种效度理论:“当某一德行的成本投入小于其获得或收益时,行为主体就会继续并强化这一德行;当某一德行的成本投入大于其获得或收益时,行为主体就会弱化甚至避免这一德行。”[11]25他人和社会对人们的友善实践利益回报的缺失,就会使得行为主体弱化友善实践这一德行。
所谓友善实践的利益回报,既包括精神利益回报,也包括物质利益回报。精神利益的回报是指以赞扬和表彰等形式的回报,会给行为主体带来精神的愉悦和满足,激发主体的行为热情,是主体友善行为维持的内部动力,物质利益的回报,即经济、实物方面的奖励。人们的友善行为的动机更多的是依靠社会上他者的精神性回报,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他者的微小的善举,往往得不到他人的一个微笑和一句谢谢,甚至因为这种善行使自身陷入困境,人们的这种道德性需要得不到满足从而使友善行为不能持续和重复。友善的超功利性要求人们以集体利益为主,提倡利他和奉献牺牲,但社会友善回报的缺失,导致了奉献与补偿、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种德福不一致的社会现状造成了友善实践的缺失。“无论个体怎么‘至善,如果现实总是有‘德者不‘得、无‘德缺‘德才得,这个社会总不是个合理的社会,只能说是不健全的畸形社会。只有当‘德与‘得相贯通,‘德者得也,以‘德获‘得时,社会才具有基本的合理性与公正性。”[12]友善行为没有实现人们的真正认同和奉行,是因为人们的道德需要和利益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人们的友善的实践缺少了内在利益的获得,不仅不利于友善德性的养成,也阻碍了人们友善的践行。
三、社会友善缺失的化解途径
解决社会友善的缺失问题,需要从社会友善缺失的原因入手,来寻求社会友善缺失的破解途径。化解社会友善缺失问题,要实现传统友善思想的现实转化、友善德性和内在养成以及友善回报机制的有效建立。
1.内生与外推:传统友善思想的现实转化。友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传统友善论强调与人为善,其友善思想深深渗透于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实践活动中,但传统社会中“血缘亲情”的交往基础以及“爱有差等”的交往关系已经不适应日益陌生化的现代社会,因此,需要对传统友善思想进行扬弃,实现传统友善思想的“内生”。一方面,中国传统友善思想中“仁爱”等理念不能虚置,要着眼于现代社会发展的现实,把优秀传统友善思想不断向内深化和调整,“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合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13]通过对传统文化的优秀资源的挖掘,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友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传统友善思想中消极的部分,不能以单一的价值观念来定义,要在传统友善思想中融入时代精神使之适应公共性的现代社会,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和发展。通过对传统友善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发展,激活传统友善思想,形成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真正影响力和导向力的现代友善观念。
“中国人的道德基础是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之上的,它可以扩展到朋友或师生关系上,通过‘推恩推广到其他人身上,但是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很难扩展到陌生人身上,更不用说扩展到敌人身上了。”[14]3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差序性”的交往,以自己为中心的交往模式逐渐向外扩展和推移,这种以自己为中心的关系格局“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15]这种传统友善思想仅仅依靠个人“推己及人”的觉悟和能力,缺少基于现实公共生活和社会进步个体所发展和形成的自觉力,因此,友善思想的“外推”是传统友善思想发展的必然走向。友善思想的“外推”,要从友善对待亲人入手,再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友善。生活在公共性的社会生活中,通过家庭这一传统共同体的友善特征在社会中推行友善价值观念,发挥家庭对于个体道德教化的重要作用,例如社会一直在倡导的“家风”“家训”教育,就是从家庭入手来推进民风民气和社会和谐。友善思想的外推也要加强友善观念的宣传,创新传统友善思想的传播方式,通过媒体、网络等现代传播方式,推进传统友善思想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使人们领会和把握传统友善思想,促进人们友善价值观的内化。同时,在友善思想的“外推”过程中,人为的强化和推行是不可取的,这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虚化的形式主义和伪善的表演型人格,友善思想的“外推”要注重推进方式的循序渐進和推进内容的现实有益。
2.他律与自律:友善德性的内在养成。“他律”阶段上的友善是低水平的、不完善的品质,它是来自社会规则、法律和道德的外在压力,或是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而体现出的友善。而在“自律”阶段上的友善是高层次的友善,是主体根据自己的道德认知和良心,自觉地把握和矫正自己言行的一种道德层次。在自律层次上的友善上,主体认识到了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自觉地进行自我完善和自我教育,进而培养“正义感”和“善”。以他律为主走向以自律为主的过程,友善情感和实践渐趋成熟,自律基础上的友善德性也逐渐形成,其主要表现是内在道德和外在行动的一致性,在行动过程中及时监督与调节,在行动之后对行动和效果进行判断。
要养成友善德性,实现他律到自律的转化,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提高个体的友善认知。个体的友善认知是个体友善德性和友善实践形成的前提基础。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在利益关系的纠葛中,对友善的理解和认知往往是存在偏差的,要加深人们对友善品质的整体的认知,而不是片面的了解,使个体正确地理解友善待己、友善待人和友善待物的涵义,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友善和健康运行。其二,注重友善教育的导向作用。友善教育是实现友善他律向友善自律的重要途径,它能提高人们的友善意识,培养友善情感,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提升。通过友善教育,人们能够自觉认识到自身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自觉把握自身在社会中的责任,正如康德所说:“尽其所能对人友善是一种责任”,“道德的行为不是出自偏好并而是出自责任。”[16]其三,要提高主体的友善实践意识。人们的友善德性的养成不是脱离具体生活和实践的封闭的过程,而是在实践中改造自身,不断躬行、践履道德规范的行善去恶的过程。友善行为的不断践履,会使人们形成一种精神定势和行为习惯,从而强化主体内在的友善德性,激发主体的友善动机,提高主体的友善实践意识。
3.改进与完善:友善回报机制的有效建立。行为主体的友善行为的目的不在于获得友善回报,但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能缺少回报机制。“我们的社会需要使奉献者得其所得,即使做出奉献的人自己并不期望得到相应的酬报,但作为承受奉献并倡导道德精神的社会,有义务对奉献者予以回报,使履行道德义务的人、做出奉献的人,在这种社会回报中客观上获得他所应有的道德权利。”[17]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友善行为往往不仅得不到该有的回应和回报,而且还会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和物质财富的损失,友善行为弱化成为必然,“倘若受惠者缺乏报恩之行,或感恩之心,尤其是当受惠当事人无力回报时,如果社会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那么,就容易使施善者认为自己的善行之价值未能得到应有的珍视与尊重而产生后悔之意,或因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偿而使其陷入困境,最终使这类善举失去了可持续的动力和示范效应。”[18]友善行为如果要在社会中广泛实施,那外部的友善回报机制必须有效建立起来。
友善回报机制的有效建立,其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给予友善行为以支持和保护,给予丑恶言行必要的警告和惩罚。法律和友善是相辅相成的,法律的刚性特征能对人们的言行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为友善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要强化法律对“恶”的惩罚力度,社会中恶行频繁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对其惩罚力度的弱化,恶行所受到的惩罚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恶行必然屡禁不止。其二要优化舆论手段的导向作用。社会舆论作为一种外在的道德评价,能够对社会道德环境和个体行为选择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宣传作用,对恶行进行舆论上的道德谴责,使人们形成对“恶”的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评价,确保“善”得到张扬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其三,要健全友善奖励和保障机制。通过奖励与保障机制的建立来强化政府偿善养德的功能,保障行善者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在物质上给予行善者以经济奖励,在精神上给予行善者以荣誉和褒赞。社会上的“看客心理”的根源是人们害怕善行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并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因此,必须摆正善恶和福祸之间的错位关系,根除“不敢扶”“扶不起”的病态现象,保护人们的友善动机,让人们敢于行善、乐于行善。
友善是社会发展的应然的状态,友善价值观对人们的道德判断和行为实践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社会友善的缺失,对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了阻碍,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因此,社会友善缺失的化解是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增强人们的自我价值认知,培养人们的友善德性,使人们更好地进行友善实践,把友善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实现友善的个体伦理价值和社会伦理价值,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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