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应麟的小说观念
2017-07-28王炜王晓辉
王炜+王晓辉
摘要:胡应麟认为,小说是隶属于子部的知识类目。他在小说的数量、规模、类型不断扩充的情势下,试图在子部的构架下重新确认小说的典型范例、厘定小说的源流升降、梳理小说的内在结构秩序。胡应麟认可小说系“街谈巷语”这一原生的质性特征,同时,他也立足于特定的时间点,进一步确认了小说“怪诞”、“虚妄”等特性。透过胡应麟关于小说的思考,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古代知识体系的架构下,小说的结构类型、属性特征处于动态的演化调整之中,小说这一类目形成了特定的、本土化的建构方式和发展逻辑。
关键词:胡应麟;小说观念;层级定位;内在结构;属性特征
中图分类号:I2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7-0067-06
“小说”一词用来指称特定类型的知识要素始于汉代,胡应麟生活在千余年之后的明代。在这千余年间,人们的小说观念处于不断演化、嬗变之中,同时,也生成了连续性和延续性。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考察胡应麟的小说观念,胡应麟如何处置《汉书·艺文志》确认的小说的统系归属,如何融会魏晋、隋唐时期人们对于小说的认知区画小说的层级类型,如何在明代中后期特定的情势下厘定和更新“小说”的质性特征。
一
“小说”一词与某种特定类型的知识要素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始于汉代刘向、刘歆父子的《七略》。其后,班固著《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之下收录的十家中包含着小说一家。隋唐时期,七略分类法转型成为四部分类法,小说作为独立的二级类目,仍旧归属于子部之下。到了明代中后期,胡应麟依然赞同并坚持汉代以来小说在知识体系中的统序归属,他认定,“小说,子书流也”①。即,小说从属于诸子略/子部之下,是与儒家、农家、道家等并行的二级类目。
胡应麟还有意识地进一步巩固并强化小说在子部中的位置。从汉代到明代,中国知识体系的内在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为此,胡应麟要“更定九流”②,对《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之下收录的诸家进行改造。胡应麟并没有将小说剔除于“九流”之外,而是强化了小说与子部之间的从属关系,进一步固化了小说在子部中的层级定位。
在《汉书·艺文志》中,小说家位居诸子之末,并被排除在九流之外。据《汉书·艺文志》,“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③。胡应麟也看到,自《汉书·艺文志》以来,小说入诸子但不列于九流的情况。他说:
子之为类,略有十家。昔人所取凡九,而其一小说弗与焉。④
胡应麟认为,小说在诸子中的这种位序与它的实际发展状况不相吻合。到了明代,小说的基本态势是,“古今著述,小说家特盛;而古今书籍,小说家独传”⑤。胡应麟明确地将小说纳入九流之内。他划定的九流是:
一曰儒,二曰杂,三曰兵,四曰农,五曰术,六曰艺,七曰说,八曰道,九曰释。⑥
胡应麟谈到,魏晋以后,诸子中的“名、墨、纵横业皆澌泯”⑦,阴阳家“事率浅猥”⑧。相较之下,小说这一概念笼括的知识要素、知识类型不断更新、扩容,小说在子部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小说日繁”,“几半九流”⑨,逐渐发展成为子部之下最重要的类目之一。胡应麟将名、墨诸家从九流中剔除出去,用小说家等置换、替代了名、墨等家。小说这一类目列入九流之内,排第七位,不再是诸子十家中的最末位。
明代中后期,中国的知识体系酝酿着重构和更新。重新确认小说的层级位序,衡估小说的价值与意义,是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胡应麟坚持小说的原初定位,将之归于子部,同时,也有学者试图将小说与诗、文等集部的知识要素进行对接。如王世贞“撰定前后诗、赋、文、说为《四部稿》”⑩,把小说与诗文等整合于一体。胡应麟谈到《弇州山人四部稿》及《续稿》说,“弇州之造为不易”,这充分肯定了王世贞将说部与诗部、赋部、文部组合于一体的创造性。但是,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中论及小说,确认小说的类别归属时,仍坚持承续《汉书·艺文志》以来官方史志目录的做法。在胡应麟看来,小说是,而且一直是植根于子部的二级类目,这一类目始终与儒家、道家、农家等保持着并行、共生的关系。
胡应麟不仅延续了《汉书·艺文志》确认的小说的统序归属,而且也认同其给定的关于小说素材来源的本质规定性。自汉代开始,小说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与“街谈巷语”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对应关系。据《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系“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是“闾里小知者之所及”。胡应麟也认定,小说出自“闾阎耳目”。
胡应麟從小说与“街谈巷语”的对应关系出发,对《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下罗列的书籍进行筛选和过滤。胡应麟谈道,《汉书·艺文志》收录的《虞初周说》、《鬻子说》这两部书籍具有明显的“街谈巷语”的性质,因此,可以归入小说的范畴之内。他谈到《虞初周说》,“七略所称小说,惟此当与后世同”。胡应麟还说:“今传《鬻子》,为小说而非道家。” 相较之下,《汉书·艺文志》著录的《伊尹说》、《黄帝说》则不符合后世认定的“街谈巷语”的标准,不应该纳入小说的范畴之内。胡应麟指出,《伊尹说》等“概举修身治国之术”,或“动依圣哲”,或“杂论治道”。这样的内容不是来自“街谈巷语”,与“后世所谓小说”迥然相异。胡应麟反对将《伊尹说》等书籍置于小说的范畴之内,这只是表明,从汉代到明代后期,关于什么是“街谈巷语”这一问题,人们在认知上形成了巨大的断裂。事实上,胡应麟将《伊尹说》等“动依圣哲”的作品排除在小说的范畴之外,这不仅没有推翻小说系“街谈巷语”这一原初的命题,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小说与“街谈巷语”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知识要素的数量、规模、类型不断扩充的过程中,小说以“街谈巷语”为原初特质和核心特征,聚拢、吸纳了诸多的知识要素。胡应麟谈到魏晋南北朝大量涌现的博物体、志怪体作品说:
汉《艺文志》所谓小说,虽曰街谈巷语,实与后世博物、志怪等书迥别。
胡应麟的本意是,申明汉代人们认定的小说范例与“后世博物、志怪”作品之间的区别。但是,在这一论断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胡应麟是以“街谈巷语”为根本标准和基本尺度,衡量、评定《汉书·艺文志》著录的作品以及后世的书籍。胡应麟认为,张华的《博物志》、干宝的《搜神记》等作品与《汉书·艺文志》著录《虞初周说》等在体式、内容上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它们有着共同的质性特征,那就是,这些作品均来自于“街谈巷语”。经由这样的质性特征,这些在历时性的过程中产出的知识要素虽然“迥别”,仍然可以纳入小说的范畴之内,形成知识统一体。胡应麟还以“街谈巷语”为标尺确认、界定、区画隋唐及后世的小说作品。他谈到,《酉阳杂俎》等的特点就是收录“穷山、僻裔、委巷之谈”。“街谈巷语”作为小说的核心特征,它的有效性不断强化。这一原初特质在历时性的过程中不断重复,“街谈巷语”与小说之间的关联进而演化、生成了特定的规范性。胡应麟指出,宋元明时期的白话作品《大宋宣和遗事》、《三国演义》、《水浒传》等也具有“街谈巷语”、市井俗说的性质:
世所传《宣和遗事》极鄙俚,然亦是胜国时闾阎俗说。
今世传街谈巷语有所谓演义者……元人武林施某所编《水浒传》特为盛行……其门人罗某亦效之为《三国志演义》。
秦琼用简,与尉迟斗鞭,乃委巷小说平话中事。
胡应麟理性地接纳了“小说”这一概念从《汉书·艺文志》到“当下”的相容性、连贯性,这并不是要消弥古今之间的差异,也不是要固守汉代人对小说家的归类逻辑。事实上,胡应麟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以这种相容性为基本的、稳定的平台,进一步深入地思考“小说”这一概念及其指称的对象在时间的延续中形成的历时性以及历史性的差异。
二
胡应麟尊重小说实体衍生、变化的实际情势,试图在小说统序迅速扩充的情况下,辨核小说的典型范例,厘清小说的源流升降,区分小说的层级类型,确认小说这一类目的深层结构和内在秩序。
胡应麟认定,《燕丹子》、《世说新语》等是小说的典型范例,他用《燕丹子》等替换、覆盖了《汉书·艺文志》著录的《虞初周说》、《鬻子说》、《青史子》等文本。胡应麟的这种做法实是接续了《隋书·经籍志》等小说类例的建构方式。
隋唐时期,小说这个概念指称的知识要素完成了整体性的更新和置换。《燕丹子》的“著录始自隋《经籍志》”,“《汉志》所无”。《隋书·经籍志》将《燕丹子》等纳入小说的范畴,这重新构建了小说的基质。元人修《宋史·艺文志》,子部小说类下首列“《燕丹子》三卷”。之后,胡应麟承续《隋书·经籍志》、《宋史·艺文志》对《燕丹子》的归类方式。他论及《燕丹子》的基本情况说,《燕丹子》系“汉末文士……掇拾前人遗轶”而成,“《汉志》有《荆轲论》五篇,《燕丹》必据此增损成书者”。胡应麟在确认小说的典型范例时,用《燕丹子》代替了《汉书·艺文志》著录的《虞初周说》等诸家作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成为小说的典型范例与具备小说的要素是相关但并不等同的两个问题。对于胡应麟等明代人来说,《虞初周说》只是具备了小说的某些要素,《燕丹子》等才是小说这一统序中的典范作品。
胡应麟将《燕丹子》归于小说类,这是对《隋书·经籍志》、《宋史·艺文志》中的小说观念的再次确认。这种确认看似重复了前人提出相关的命题,但事实上,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等值的。《隋书·经籍志》、《宋史·艺文志》都将《燕丹子》置于小说这一类目的起首之处,但这些史志书目只是罗列相关书籍。《燕丹子》、《世说新语》等零散地置放在子部之内,各部书籍之间尚未建构起明晰的、紧密的、有序的逻辑关联。到了明代,胡应麟清楚地标明了《燕丹子》在小说这一类目中所具有的源头性意义。胡应麟指出,小说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燕丹子》:“《燕丹子》三卷,当是古今小说杂传之祖。”
胡应麟的判定彰显了《燕丹子》在小说这套知识架构下的位置,同时,也申明了小说这一知识序列内在诸要素之間的连续性和延续性。胡应麟在确认《燕丹子》系小说的源头的基础上,进而勾勒了这部作品与其他文本一同构成的稳定的知识场域,厘定小说的源流变迁情况。胡应麟说:“小说昉自《燕丹》,东方朔、郭宪浸盛,至洪迈《夷坚志》四百二十卷而极矣。”
胡应麟认定,《燕丹子》是小说生发的源头和基点,这一命题不仅在隋唐时期确立的知识框架中具有特定的有效性。即使在宋元时期小说的数量急速扩充,小说的文本形态多次衍化转型之后,《燕丹子》仍然是小说这一序列的起始与本源,并且与郭宪的《洞冥记》等其他作品一道成为后世小说观念建构的基础和基石。
胡应麟立足于明代这个特定的时间点上,他认可但并不亦步亦趋地固守《隋书·经籍志》、《宋史·艺文志》建构的小说统序。他在确认小说的典型范例时,还从知识的留存、变动以及被重新发现、重新认定的实际情况出发,归置既有的知识要素,将原本归属于其他类目下的知识要素移植到小说这一界域范畴之内。
小说是一套具有历史性和历时性,处于持续地调整、变化之中的知识序列。这套知识类目的起始和渊源并不是固化的、恒定不变的。胡应麟提出,小说的源头还可以由《燕丹子》进而追溯至更为古远的《山海经》,后世的许多小说作品都是以《山海经》为基本的范型:
《山海经》,古今语怪之祖。《古岳渎经》第八卷,李公佐元和九年,泛洞庭……此文出唐小说,盖即六朝人踵《山海经》体而赝作者。
《山海经》在《汉书·艺文志》中入数术略下的形法家,在《隋书·经籍志》中入史部地理类。刘知几著《史通》,将《山海经》与《搜神记》、《世说新语》归拢于一体,称为“偏记小说”。之后,官私书目如《旧唐书·艺文志》、《新唐书·艺文志》、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以及明代高儒的《百川书志》、焦竑的《国史经籍志》等都承继《隋书·经籍志》的做法,将《山海经》置于史部地理类。胡应麟在爬梳中国知识体系的演化,清理小说的源流变迁时,不否认《隋书·经籍志》对《山海经》的定位具有合理性。胡应麟谈到,“地志昉自《山海》”,“《山海经》……实周末都邑簿”。同时,他也接续刘知几的小说观念,将《山海经》从史部地理类中提取出来,作为小说的源头与起点。胡应麟还认为,《穆天子传》也可以视为小说之滥觞。《穆天子传》记载周穆王巡游之事,“至晋始出”。《隋书·经籍志》史部起居注类首列“《穆天子传》六卷”。胡应麟认同“《穆天子》,起居注也”的看法,他同时也认定,《穆天子传》中的内容具有小说的特质。他说:“(《穆天子》)六卷载淑人盛姬葬哭事……三代前叙事之详,无若此者。然颇为小说滥觞矣。” 《隋书·经籍志》认定,《穆天子传》与《山海经》一样,归属于史部。胡应麟在建构小说的统序时,则将这些作品移植到子部的小说类之下。之后,《山海经》、《穆天子传》是小说最初始的形态,这一命题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胡应麟不仅在历时性的维度中梳理了小说的源流变迁,他还试图将这些小说范型、小说观念并置、整合在共时性的框架之内,将小说这套统序建构成为有着内在秩序规则、特定结构原则的知识统一体。
小说这一类目下的知识要素在产出的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它们之间形成了历时态的接续关系。当这些文本归拢于小说这个概念范畴以后,它们之间又形成了共存、并置的态势,生成了共时性,建构起重叠交错、相互映照的共生关系。在中国小说史上,胡应麟首次对无数量的小说文本进行明晰的分类,在共时态的构架下细化小说这一知识序列的内在层级结构:“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 胡应麟对子部小说这个二级类目再次进行层级区画,进而建构起第三个层级,小说被区分、细化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六种类型。胡应麟对小说文本进行再分类,这实际上是将原生性的、历时性的知识要素安置于衍生性的、共时性的体系框架之内,融会唐宋元以来人们的小说观念,重新发现、建构小说这一知识类目的内在结构。如胡应麟拎出志怪一类,将《搜神记》等归于其中,这是对《新唐书·艺文志》的延续与延伸。魏晋南北朝时期,《搜神记》等作品涌现出来,但它们还是零散的知识要素。《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将《搜神记》等归于史部杂传类。到了宋代,《新唐书·艺文志》将这个知识模块整体移植到子部小说类。
胡应麟还在典型范本、知识类型以及时间流程等多重维度下思考小说这一类目的内在结构。胡应麟谈到,子部小说之下的第三级类目也可以确定各自的源流演变:
《飛燕》,《传奇》之首也;《洞冥》,《杂俎》之源也;《搜神》,《玄怪》之先也;《博物》,《杜阳》之祖也。
这样,小说类型成为基本的构型单元,无量数的知识要素分别封装在不同的知识单元之中,进而有序地统纳在小说这一概念范畴之下。小说的类型化、层级化清晰地建构了同质态的文本之相互衔接的关系,不同形态的文本之间相互映照的关系。借助于这种有序的层级划分和统序建构,无量数的知识要素在小说这个概念之下确证了彼此之间的相关性、连续性,并发现了相互之间的连接逻辑和关联形态。各个知识要素不再仅仅简单地并置于小说这一概念范畴之下,也不再仅仅具有概念上的一致性,而是成为一套稳固的知识统一体,具备了逻辑上的融贯性以及结构上的不可拆分性。
三
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中谈到,小说呈现的特质是“怪”、“诡怪”。如《山海经》的特质是:
《山海经》偏好语怪。《山海经》专以古人陈迹附会怪神。盖是书也,其用意一根于怪。
胡应麟在辑录小说作品时,也把“怪”、“怪诞”作为基本的标尺。他“尝戏辑诸小说,为《百家异苑》”。胡应麟还打算搜集由宋至明“凡小说涉怪者……续成《广记》之书”。胡应麟以“怪”为标准,编定有小说集《甲乙剩言》,辑录有《百家异苑》、《虞初统集》等。考虑到明代后期人们常以“奇”为标准衡定文言小说以及白话小说,胡应麟把“怪”、“诡怪”作为小说的核心属性,这显然不是偶然的现象。
要理解和把握胡应麟等明代学者确认小说“怪”、“奇”、“诡怪”等属性的内在逻辑脉络,我们必须要明确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一是,小说是在历时性的过程中生成的知识类目,它的性质特征并不是唯一的,而是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小说”不同的质性之间可能会形成断裂。胡应麟等明代学者认定小说的特质是“怪”、“奇”、“诡怪”,这与《汉书·艺文志》建构的小说观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汉代到明代的千余年间,小说作为知识实体,它的数量、规模持续增长,类型不断演化,人们观察知识要素质性特征的视阈也不断推移。《汉书·艺文志》是官方史志,班固等主要从素材来源、功能效用等层面上着眼,认定这些知识要素源自于“街谈巷语”。到了明代,胡应麟谈到,小说的情况是“好者弥多,传者弥众;传者日众,则作者日繁”。胡应麟是从“好者”、“传者”,即小说的阅读者、传播者的视角来观察小说。这些“好者”、“传者”显然并不关心知识要素的素材来源,而是着眼于文本内容的趣味性、题材的丰富性。胡应麟指出,小说“怪”、“怪诞”的特质与这类文本的流传、流行之间形成了直接的因果关联。他说,一些小说文本由于“颇诡异,故后世或喜道之”。他还进一步将这种因果关联普泛化。胡应麟谈到,自魏晋以后,“小说家独传。何以故哉?怪力乱神,俗流喜道”。这样,在确认小说的属性时,胡应麟的立场与《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形成了根本的区别,《汉书·艺文志》等是从主流知识体系架构的视角出发,而胡应麟等明代人则是从“俗流”,即读者的日常阅读趣味出发思考小说的特质。另外,胡应麟对小说质性特征的判定与《汉书·艺文志》等呈现的小说观念之间形成了差异,原因还在于,他们各自将小说置于不同的关系系统之中。在《汉书·艺文志》中,小说是而且只是被置于诸子略的构架下。在诸子中儒、道等家的参照下,小说的特点是,来自于“街谈巷语”,以传“小道”。隋唐时期,四部分类法定型,史部成为知识统序中一个重要的部类。到了明代,胡应麟等人在论及小说时,往往将这一类目与史部的正史、杂史等相互参较。在子部小说与史部正史、杂史建构而成的全新的关系系统中,小说内容、题材的特点得到突显,小说呈现出“怪”、“奇”、“怪诞”的特质。
二是,胡应麟等人确认小说的特质是“怪”、“奇”、“怪诞”,这一命题具有衍生性的特点,同时,也生成了规范性,用以重新划定小说实体所在的界域。
小说的属性并不具有先验性。胡应麟等人确认的小说“怪”、“奇”、“怪诞”的质性特征不是臆造的,而是在赓续“街谈巷语”这一属性的基础上延伸、生长出来的次生属性,是唐代以来小说观念合逻辑的演化和嬗变。小说“怪”、“怪诞”这一新的质性浮现之后,它成为这类知识要素的显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既有的特征,或者使既有的特性转化为隐性的存在。但是,从根本上看,“怪”、“奇”、“怪诞”这种新生的质性与旧有的质性特征“街谈巷语”之间是共存的、兼容的,它并不会完全覆盖、替代,更没有驱逐、剔除既有的质性特征。
小说的属性是作为概念的“小说”与作为实体的知识要素在建构映射关系的过程中呈现的。据《隋书·经籍志》,“小说者,街说巷语之说也”,史部的杂史、杂传等也系“委巷之说”。从素材来源的质性特征上看,小说这一类目与史部的杂史、杂传具有一致性。它们之间形成了毗邻关系,进而建构了紧密的亲缘关系。《隋书·经籍志》还谈到,杂史、杂传在内容、题材上呈现的特性是“体制不经”,“杂以虚诞怪妄之说”。随后,“不经”、“虚诞”这样的评价指标也逐渐移植到小说这一类目之中。《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类下收录“《小说》十卷,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殷芸的《小说》收录的大多是“不经”之事。刘知几说,“刘敬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胡应麟承续刘知几对《小说》等文本的性质的认定,他不否认小说“街谈巷语”的特点,同时,他更多地以“不经”、“不根”、“不可尽信”等为基本标尺考察小说这一类目。如“(《琐语》)诡诞不根。”“唐人小说,如《柳毅传》书洞庭事,极鄙诞不根。”《小说》、《琐语》以及唐代的小说文本在内容上“不根”、“鄙诞”,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逻辑,呈现出“怪”、“奇”等特点。到了胡应麟生活的时代,“不经”、“诡诞”这种从“街谈巷语”演化而来的衍生属性、次生属性,逐渐成为小说这类知识要素的主导属性。
小说作为一套知识类目,它涵括的知识要素并不具备必然的同质性,也不是天然的同一体。从《山海经》到魏晋时期的志怪、唐代的传奇,再到宋明两朝的《夷坚志》、《剪灯新话》等,这些知识要素形态多样、内容各异、体例不一,它们之间的同一性和统一性是逐渐被建构、被发现、被确认的。在明代,“怪”、“怪诞”这种属性特征就是“小说”这一概念吸纳无量数的知识实体进入自身范畴,将无量数的知识要素封装于一体的重要内驱力。胡应麟确认《山海经》为小说的源头,认定志怪、传奇是小说这一构架下特定的知识类型,正是基于这些文本“怪诞”的美学风貌,以及小说这一概念与“怪”、“奇”、“怪诞”之间稳定的对应关系。《山海经》自问世起,就有人谈到它所具有的“怪”、“奇”的特点。司马迁说,《山海经》主要“言怪物”。晋代郭璞说,《山海经》“闳诞迂夸,多奇怪俶傥之言”。宋代薛季宣说《山海经》多“神怪荒唐之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很多书籍直接命名为“志怪”,如祖台之的《志怪》、曹毗的《志怪》、孔约的《孔氏志怪》等。唐宋以后,“怪”、“異”这种内容层面上出现的特征逐渐与小说这一概念建构起关联。到了明代,胡应麟等人结合前代相关的评论以及阅读体验,正式确认了小说这一概念与“怪”、“奇”、“怪诞”等质性特征之间稳定的关联。他认定,《山海经》是“语怪之祖”,志怪、传奇是小说这一类目之下的重要文本类型。这样,“怪”、“奇”、“怪诞”等原本是在知识要素聚合的过程中逐渐衍生而成的属性,反过来又对知识实体的聚合产生了能动作用。在明代,小说“怪”、“奇”、“怪诞”的属性不仅可以保持既有知识实体作为一个系统所具有的通用性,而且能够有效地吸摄相关的知识要素,推动小说最终完成名、例、类的并置和封装。
三是,小说的“怪”、“异”内容属性,与它曾经显露出的“街谈巷语”的功能属性一样,既处于持续增值的状态之中,同时,也处于不断隐匿的过程之中。胡应麟等人在判定小说的特质时,从“怪”、“诞”、“不根”出发提出全新的判断和命题,进而确认了小说的“幻”、“玄虚”等质性特征。
小说这一概念指称的具体的类例处于持续的变动之中,这些类例的质性特征也呈现出动态性的特点。我们永远无法穷尽、无法确指“小说”这套知识类目全部的质性特征。在明代,“怪”、“怪诞”是“小说”显性的特征。但是,它并没有包含“小说”全部的质态。小说的边界在以“怪”、“怪诞”为标准被划定、被确认的同时,也蕴藏着突破这种界限、这种属性的可能性。胡应麟谈到,小说在内容上“诡诞错陈”,因此,“其言淫诡而失实”。
使用“失实”或者“虚”、“幻”等词语标识某些文本的特点,这种做法并不始于胡应麟。自唐代起,刘知几就谈到,“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但是,胡应麟与刘知几的立场不同。刘知几是以史部正史类诸要素为参照,论及《洞冥记》等文本“构虚辞”的特点,“构虚辞”只是《洞冥记》等个别文本呈现的特点,尚未定型成为小说这类知识要素整体性的质性特征。到了明代,胡应麟立足于小说自身的界域之内,以小说的“奇”、“奇诞”为基本依据,推导出从《山海经》到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再到唐传奇,最终到明代的《剪灯新话》这套知识序列的同一性,那就是,它们都“虚”、“幻”的特质。胡应麟还将“虚”与“实”整合成为异质同构的概念系统,作为判定小说质性的标准。这样,胡应麟在谈到小说的质性特征时,“街谈巷语”与“怪”、“奇”、“诡诞”,再与“虚”、“幻”等结合,就以小说这套知识实体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垂直的,也是从属的关系序列。
从胡应麟有关小说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小说的属性处于不断演化、变迁之中,旧有的属性不断沉积,新生的属性渐渐呈显。小说这一概念笼括的要素并没有超越旧有的属性设定的范围,但是,在新生的属性定型后,旧有的属性就不再作为规范小说这一序列的显性标尺,而是转化成为隐性的规则。在某种意义上,到了20世纪初,在四部分类法向近现代学术体系转型的过程中,人们认定小说作为一种特定的文体具有“虚构”的性质,其实质是胡应麟等明代学者认定的小说“怪”、“诞”、“奇”等属性的隐性化,“虚”、“幻”等质性特征的显性化。
注释:
①②④⑤⑥⑦⑧⑨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74、345、374、374、345、344、345、29、535、376、371、371、371、371、371、371、473、573、571、112、415、415、415、28、412、414—415、28、169、412、169、456、374、375、451、463、414、476、476、374页。
③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746、1745页。
⑩ 钱大昕:《弇州山人年谱》,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25页。
胡应麟:《报伯玉司马》,《少室山房集》卷130,《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76页。
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32,开明书局铅印师石山房丛书本。
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219页。
魏征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64页。
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80、275页。
作者简介:王炜,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湖北武汉,430079;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北京,100037。王晓辉,《鄂州大学报》编辑部编辑,湖北鄂州,436000。
(责任编辑 刘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