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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核心素养”不能泛化

2017-07-27王万忠张悦群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本质属性语文核心素养概念

王万忠+张悦群

近些年语文界对语文核心素养的讨论渐趋热烈,最有影响的是王宁教授《语文核心素养与语文课程的特质》一文(《中学语文教学》2016年11月号)。然而,该文对“语文核心素养”的解释实在令人不敢苟同,请先看下文:

什么是语文核心素养?语文核心素养是学生在积极主动的语言实践活动中构建起来、并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表现出来的个体言语经验和言语品质,是学生在语文学习中获得的语言知识与语言能力、思维方法和思维品质,是基于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审美情趣和文化感受能力的综合体现。如果把语文素养分解开来表述,可以提炼出以下的主题词:

素养是人身上的综合品质,存于内而现于外。素养常常在微观的心理和细节的行为上体现,本来无所谓“核心”与“外围”。所谓核心,不过是一种更明确的宏观概括——这几个方面可以带动一些更细微的内容。素养是综合的,本来是不能分解的。分解开来说,是为了表述和阐释。为了交流和交换意见、展开讨论;把一个完整的思想分解开来阐释是常有的事。把语文素养分解为四个方面,是基于语文课的时代性和民族性。

……

这两段文字把“语文核心素养”和“语文素养”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让人越看越糊涂。笔者首先发问——

1.“语文核心素养”等于“语文素养”吗?

第一段开篇以“什么是语文核心素养”一句作出设问,第二句以“三个是”的分句予以解说。可第三句却突然对“语文素养”进行“分解”:“如果把语文素养分解开来表述,可以提炼出以下的主题词”。须知“语文素养”是“语文核心素养”的上位概念,一二句明明在谈其下位概念“语文核心素养”,第三句偏偏谈其上位概念“语文素养”,不是混淆概念吗?一如明明在谈“军官”,谈着谈着反倒谈起“军人”来。

不过,人们也可以在后面通过上位概念的解说来阐述前面下位概念,但这里不是通過“分解”“语文素养”来阐述“语文核心素养”,而是直接交待“把语文素养分解开来表述”。不妨再看表格中所分解的内容。不看还好,一看更糟糕。表格中明明白白写着“素养”二字,所“分解”的对象是“素养”。作者又一次混淆概念了。“素养”不仅与“语文核心素养”不同,也与“语文素养”不同。

逻辑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相应的性质、关系,一定的性质、关系也都是相应事物的性质、关系。只要看具体内容所体现的性质、关系,就能判断它所反映的对象。表格中所“分解”的“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这“四个方面内容”,根本不能表现与“素养”相应的性质、关系。“素养”对“语文核心素养”来说,是一个属概念,而且不是邻近属概念,其“素养”包括各门课程的素养。

退一步说,或许“素养”是“语文素养”的笔误吧,可从第二段文字对表格解说的一句话“所谓核心,不过是一种更明确的宏观概括——这几个方面可以带动一些更细微的内容”来看,这分明说的是“语文核心素养”。其中所言“这几个方面”是哪几个方面?自然是“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这“四个方面”。也就是说,就算表格中的“素养”是“语文素养”也不符合文章表达的本意,文章的本意是在“分解”表述“语文核心素养”。然而,从“把语文素养分解开来表述”“把语文素养分解为四个方面”等明确表述可以清楚地看出,王教授把“语文核心素养”与“语文素养”混为一谈了。

概念的本质其实就是概念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概念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诸多概念所构成的某种关系中的一个存在。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某个概念与其上位概念、下位概念、同位概念等所构成的一种网状关系。如“人”这个概念,与其上位概念“动物”、下位概念“男人”“女人”、同位概念“猴子”“老虎”“狗”等就构成了这种网状关系。只有认清这样的关系,才能弄清“人”这个概念。

“语文核心素养”的上位概念是“语文素养”,“语文素养”的上位概念是“素养”,这就表明“语文核心素养”是“语文素养”中的一部分,而“语文素养”又是“素养”中的一部分。关于“语文核心素养”的下位概念,下文将进行界定。“语文核心素养”的同位概念是“语文一般素养”,即“语文非核心素养”。 任何核心素养必须是“核心”的素养,核心素养之外,还必须有“非核心”的素养。否则,把所有素养放在一起,就不是“核心”素养了。我们可以说“语文核心素养”是“语文素养”,不可以说“语文素养”是“语文核心素养”;也可以说“语文一般(非核心)素养”是“语文素养”,不可以说“语文素养”是“语文一般(非核心)素养”。因为“语文核心素养”与“语文素养”、“语文一般(非核心)素养”与“语文素养”都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

此外,把“语文核心素养”当作“语文素养”还会产生新的问题。这就是笔者的第二问——

2.“语文核心素养”等于“语文全面素养”吗?

“核心素养”这个概念来于西方,英文词是“Key Competencies”。“Key”在英语中有“关键的”“必不可少的”等含义。“Competencies”也可以直译为“能力”,但从它所包含的内容看,译成“素养”更为恰当。简言之,“核心素养”就是“关键素养”。

欧盟的一个研究小组在2002年3月发布的研究报告《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素养》中,首次使用了“Key Competencies”这一概念,并认为“核心素养代表了一系列知识、技能和态度的集合,它们是可迁移的、多功能的,这些素养是每个人发展自我、融入社会及胜任工作所必需的”。2006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核心素养的建议案《以核心素养促进终生学习》(Key Competences for Lifelong Learning),标志着8项核心素养最终版本的正式发布。欧盟理事会与欧盟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0年的报告《面向变化中的世界的核心素养》(Key Competences for a Changing World),“Key Competences”一词竟然出现了381次,真正成为了“关键词”。因此,始于美国、继于日本与新加坡且影响全世界的“21世纪核心素养”研究中的“核心素养”就是“关键素养”。

2014年3月,我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核心素养体系”的建设,以及语文界迁移进来强化“核心素养”的教育,都取用“核心素养”这个说法,也是颇有道理的。因为,“核心素养”不仅能涵盖“关健素养”,而且能区分“素养”中“核心”与“非核心”、“核心”与“一般”、“核心”与“外围”的不同。如果不加区分,就会把“核心素养”当作“全面素养”。王教授正是如此,其所谓“语文核心素养”中“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这“四个方面”的素养,已经是“语文全面素养”了。不信,在这“四个方面”之外,是无法找到“语文非核心素养”的。在无法找到“语文非核心素养”的情况下,这所谓“语文核心素养”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我们曾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其“非核心力量”不言自明,即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全国人民的力量;现在常说“以某某某同志为核心”,其“非核心”也不言自明,即“某某某同志”之外的其他人员。“核心素养”不是面面俱到的“素养大杂烩”,而是全部素养清单中的“核心”部分或“关键”部分。“语文核心素养”也不是面面俱到的“语文素养大杂烩”,而是全部“语文素养”清单中的“核心”内容或“关键”内容。人为扩大“语文核心素养”,乃至以此取代“语文非核心素养”,就是泛化“语文核心素养”;泛化“语文核心素养”,就是否定“语文核心素养”。强调一个事物的前提,是必须正确认识这个事物,否则,任何强调都会走向反面。

试想,如果强调的对象都沒有搞清楚,还有什么强调的必要?“语文核心素养”重要,但“语文非核心素养”就不重要吗?——

3.“语文核心素养”能取代“语文非核心素养”吗?

“语文核心素养”应当怎么界定?要回答这个问题,须从概念的定义的性质着手。概念的定义,所表达的内容是人们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其本质属性就是一种规定性,也是确定其核心内容与区分其非核心内容的根据。概念的本质属性与一般的观念不同,是对象性认识,它必有与自身相符合的客观对象。反映语文——语文课程——这对象的本质属性“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是语文的核心内容。它既是对语文核心内容的高度概括,又是对语文核心内容的严格规定。凡是符合其本质属性的内容,课程机制则接纳且将之安排于核心位置;凡是不符合其本质属性的内容,课程机制则坚定地排除于核心位置之外。

“语言建构与运用”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物化,系语文课程的本质属性,自然为语文课程机制接纳,且置于核心位置。对于学习者来说,作为“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语言建构与运用”的素养(以下简称“语言素养”)无疑是语文素养中的核心素养。而单纯的“思维发展与提升”“文化传承与理解”“审美鉴赏与创造”的素养(以下分别简称“思维素养”“文化素养”“审美素养”),并不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表现,也不是语文课程中“综合性”的表现,连语文的一般素养——非核心素养——都算不上,就更不是语文的核心素养了。即使不是单纯的“思维素养”“文化素养”“审美素养”,而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中的“思维素养”“文化素养”“审美素养”,也不是语文的核心素养,只是语文的非核心素养。因为它们不是语文的本质属性“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表现,只是语文的特有属性“综合性”的表现。

为什么要区别出单纯的“思维素养”“文化素养”“审美素养”与语文的“思维素养”“文化素养”“审美素养”?因为前者首先是学习者学习思维课程、美学课程、历史课程而形成的关键素养,即核心素养。基础教育中的学科课程是彼此影响的,至于语文课程中学生获取些许这三大素养也属正常,但不是以此为关键素养,即核心素养。作为母语课程的语文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核心素养是“语言素养”,也决定了主要任务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至于与此相关的“思维”学习、“文化”学习、“审美”学习都是为之而服务的。不然,就会喧宾夺主,语言运用学不好,其他也学不成。

作为语文核心素养的“语言素养”能否分解开来讨论呢?当然也能。比如“阅读素养”“写作素养”“听话素养”“口语素养”以及相关“文章知识素养”,这些素养都从属于“语言素养”。王教授把“语言素养”之外“思维素养”“文化素养”“审美素养”拉进来“分解”,显然是对“语文核心素养”的扩大与泛化。

值得注意的是,把它们归为“语文非核心素养”, 主要在于语文的“思维素养”“文化素养”“审美素养”是围绕“语文核心素养”而存在的,这些素养形成的条件——语文思维学习、语文文化学习、语文审美学习——都是为语言运用学习而服务的。然而,语言运用学习尽管是语文学习的任务与目的,但如果没有语文思维学习、语文文化学习、语文审美学习,它本身也是无法存在的。同理,“语言素养”虽然是“语文核心素养”,但如果没有语文的“思维素养”“文化素养”“审美素养”,本身也是无法形成与完善的,更是无法发挥其核心作用的。可见, “语文非核心素养”与“语文核心素养”一样,是“语文素养”中不忽视与不可取代的重要部分。

[作者通联:王万忠,江苏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 张悦群,江苏中学语文特级教师学术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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