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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个税

2017-07-26赵凯文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健康险工商户劳务

赵凯文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自7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規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要想获得抵扣,纳税人需要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

政策出台后,保险公司设计了“税优”新产品,这些产品需报保监会同意后才能取得识别码,上市销售。新产品相对于传统的商业健康险而言,条件比较苛刻,目前市场反应一般。

以月收入5万元的人群计算,购买“税优”产品,抵税后,每月可少交约40元的税费。商业健康险一般保费较高,200元/月的抵扣额度对原消费人群吸引力较小。

三四线城市,收入较低且有购买商业健康险需求的人群,可以考虑在新政下购买“税优”产品。借政策扶植的契机多购买一份健康险,不失为一种新的保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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