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市场风险控制研究
2017-07-25刘芸
刘芸
摘要:离岸金融作为一种以非居民为服务对象,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存货、投资、贸易结算、外汇买卖、黄金买卖、保险和证券交易等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活动,已在国外发展成熟,我国天津、上海、福建和重庆也在申请建立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目前津、沪筹备离岸金融中心试点已得到中央允许,具体实施方案尚待有关部门批准。国务院在《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海南可以“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本文通过对海南构建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和面临的主要困难的分析,提出构建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目标模式和推进路径。
关键词:海南 构建 离岸金融市场 思考
一、引言
离岸金融市场作为一种国际金融制度创新,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此同时,可带动离岸金融市场经济发展。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明确海南省获得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资格。至此,海南迎来金融创新的新机遇。尽管海南离岸金融市场发展仍处于萌芽阶段,各项离岸业务发展尚未成熟,但基于海南自然区位优势、宽松的政府经济管理模式与相关政策支撑等因素驱动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势在必行。
事实上,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已开始离岸金融业务,198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首先批准招商银行经营离岸金融业务,这也代表了中国离岸金融正式开始起步。历经九年的快速发展期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离岸金融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例上升,离岸金融业务发生重大头寸缺口,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出现大面积亏损,至此,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宣布暂停,进入整顿期。
2002年,离岸金融业务叫停四年后,我国重新开放离岸金融业务,并在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区推行离岸金融试点工作。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明确海南省获得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资格。
除国务院与省政府的政策助推外,海南省目前已具备离岸金融试点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海南具备先天区位优势,邻近东南亚与港澳地区,且作为独立岛均便于开展金融改革工作;另一方面,海南作为经济特区,政府对企业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宽松,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有利于离岸金融的发展与制度环境的建设。在此背景下,海南迎来了金融创新的机遇,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必然趋势,离岸金融将成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一股新的支撑力量。
二、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自产生以来在其发展过程中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币种多样化、在岸业务离岸业务相互渗透等趋势逐渐显现,因此离岸金融市场至今为止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
国际组织与国内外学者针对离岸金融市场呈现出新的特点,对离岸金融市场这一概念进行不同的阐述。国际清算银行对离岸金融的定义为,银行的外部资产和负债与其国内经济的经常账户交易不成比例的金融体制。IMF提出,离岸金融市场是指所有为对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的经济体。我国部分学者也认为离岸金融市场是为非居民提供借贷、投资等国际金融服务,并且不受交易货币发行国和东道国金融法规监管的金融市场。
总体而言,离岸金融市场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离岸与在岸的边界指的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货币制度、税收制度与监管制度等法规管制;第二,离岸金融市场类型多样化,包括渗透分离型、内外分离型与内外混合型等类型;第三,交易币种多样化,经营币种即包括非市场所在国货币,也包括市场所在国发行货币;第四,离岸金融参与主体由非居民间向非居民与居民混合化转变;第五,资金的循环从绝对的非居民间循环向非居民与居民间循环转变。
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是指由离岸金融市场在向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的国际资本转移,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基本特征为:第一,资本流动类型为金融资本,表现形态以货币资金为主,包括证券等。第二,资本流动形式包括国际贷款、证券投资、直接投资、贸易融资以及各类金融资产交易。
三、海南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一)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背景与意义
1.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背景
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首次明确海南省获得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资格。自此,海南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相关工作开始启动。2011年,《海南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方案》正式完成,对海南离岸金融业务的业务模式、经营范围做出方向性的规划;同年,海南省政府在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实施免税购物、离岸金融等特殊政策;2014年,海南省政府在《关于推进东南亚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航运离岸金融试点。
来自国务院、省政府等多方政策为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打开了切入口,为完善海南金融体系与海南金融创新提供了机遇。
2.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意义
借国务院与海南省政府提倡海南离岸金融试点机遇,基于与港澳与东南亚相邻等优势条件,海南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必然趋势,与此同时也具备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完善国际旅游岛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拉动海南经济发展
海南省“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时期,海南省应抓住难得机遇,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处于这一转型期中,海南的建设开发与产业结构升级对资金产生大量需求。目前,仅靠海南省内资金容量难以迎合未来国际旅游岛建设投资需求,通过发展海南离岸金融市场,允许离岸账户适度进入在岸账户,可形成规模性的离岸资金池,作为岛内建设项目融资重要渠道。
因此,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核心职能应是遵循“十三五”期间战略规划路线,借助离岸金融形成国际金融服务基础,同时聚集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带动高附加值产业和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等改革目标。
(2)促进与香港、东盟经济合作
海南与香港、东南亚之间在地理上具备天然的区位优势。近些年来,我国通过出台《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等贸易友好协议,以政策推动内地与香港、东盟等地的贸易积极性。海南与香港、海南与东盟之间的贸易活动愈加频繁,截止2016年底海南对港进出口总值14.3亿美元,是海南第一对外贸易伙伴国,次席东盟9.68亿美元高于排位第三的美国近两倍。
总体而言,海南与香港、东盟未来贸易潜力巨大,包括融资、结算等离岸金融需求巨大,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将逐步完善离岸金融职能,以促进海南整体对外贸易及实体经济的发展。
(3)便利在琼企业境外投资
“走出去”在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中占据关键地位,发展离岸金融可帮助在琼企业解决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融资难题。由于国外大多数评级机构对国内企业信用评级较低,大部分“走出去”在琼企业国外资金融通能力难不足,对企业国外投资发展造成一定阻碍。发展海南离岸金融市场可通过持有离岸业务为在琼企业提供便利的境外融资渠道,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资金融通困难问题,保证在琼企业“走出去”步伐稳健与速度并行。
发展海南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在琼企业境外投资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中资银行对此类企业的背景调
比境外金融机构更全面,信贷担保方式环节更加便利,可由在琼母公司进行担保;第二,“走出去”的在琼企业在境外可能会遭受不公平政策待遇,不利于企业的信用评级与金融活动。而通过中资银行搭建的海外离岸业务部可绕过此类限制为境外的在琼企业提供直接的离岸金融服务支持。
(4)增加离岸人民币回流渠道
随着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结算业务推进,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产规模扩张。另一方面,海南与东盟、香港贸易前景愈加看好,进出口总值逐年上涨,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扩张境外坡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使经济合作方式多样化,增加离岸人民币回流途径。
(--)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模式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可分为避税港型、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与渗透分离型四类离岸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模式选择主要取决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基础设施、经济市场化程度、金融自由化程度与金融监管环境五大因素的综合发展。
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的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经济发达,金融自由化程度高,金融监管体系较为成熟且监管环境宽松;以纽约、东京为代表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与前者相比各项基础要素基本相似,唯一的区别在于采取了严格的监管环境:避税型離岸金融市场由于不发生实际业务,对五大因素基本无要求,金融监管水平不高,金融监管环境也十分宽松。而以曼谷等地区为代表的渗透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下水平,金融基础设施与监管水平比较薄弱,金融自由化程度也比较低。
对比分析国内学者观点,本文认为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应采用渗透分离型发展模式,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诲南经济基础落后与金融自由化程度低的先天条件造成无法海南选择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根据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经验,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的一般特点为经济水平发达,金融自由化程度高,除此之外,还在监管能力、金融人才数量质量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海南与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的基础条件相比落后差距,采用内外一体型的发展模式即不符合客观条件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系数。
第二,目前海南针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幅度小,尚且无法实现避税港镌式。第三,海南离岸金融市场执行内外分离型尽管可保障离岸金融市场风险可控,但无法利用离岸金融带来的金融资源从而为海南经济发展所用,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三)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
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是指在离岸金融市场内开展业务活动的经济主体,包括机构与个人。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分为离岸业务经营主体与离岸业务客户主体。
1.离岸业务经营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指出,“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当前,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与招商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持有离岸业务经营牌照,非居民可在这四家中资银行及外资银行在国内的分支机构设OSA账户。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9年出台《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NRA账户就此放开,经营主体不再受限四家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没有经营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银行也可涉足非居民外汇业务。
目前,海南省内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四家银行为全面持牌的中资银行,可以全面从事离岸资产业务、离岸负债业务、离岸结算业务等。与此同时,南洋商业银行等外资银行离岸业务经营范围不受监管限制。除此之外,非居民机构可在所有银行通过申请NRA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及融资等业务。
2.离岸业务客户主体
结合《方案》与当前海南离岸金融发展阶段,对离岸金融业务产生需求的主体主要可分为包括运营在琼的外资企业、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与海口保税区从事进出口贸易等的企业以及与国际航运相关的企业,这三类主体都具备离岸或准离岸的属性,在跨境结算、融资等方面都产生了离岸金融业务的需求。
(1)运营在琼的外资企业
一部分运营在琼的外资企业出于规避外汇管制、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等原因,选择注册在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与香港等国际离岸金融中心。这些企业可直接通过非居民账户将资金转回境内投资,其对于离岸金融业务的需求主要有离岸结算需求、离岸融资需求、境外资金集中管理需求以及规避投资风险,实现理财增值,寻求担保等离岸咨询需求。
(2)两区内从事进出口贸易等企业
在两区内从事仓储、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的企业大多具有“两头在外域“一头在外”的特点,准离岸的特质使得两区内离岸资金频繁流动和沉淀。两区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对于离岸金融业务会产生离岸国际结算与融资需求以及物流活动中的本地资金收付与结算需求。
四、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及潜在风险分析
资本流动的规模扩大与剧烈波动是引发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除此之外,健全的法律与制度环境、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与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体系决定着离岸金融市场自砜险控制基础,为防范离岸金融市场风险起关键性作用。本章基于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与风险控制基础现状,对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
(一)海南离岸金融资本流动现状
离岸金融资本流动是指,金融机构向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的国际金融资本的转移。由于海南离岸金融目前仅放离岸银行业务,统计口径为向非居民开放的NRA与OSA账户,因此,本文中海南离岸金融资本流动则主要指为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通过NRA账户与OSA账户转移的国际资本。
总体而言,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现状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离岸金融资本以银行金融资金为主,主要通过NRA与OSA账户进行流转。
第二,离岸金融资本流入与流出落差较大,离岸账户总体流出资金大于流入资金,2016年,离岸账户流入资金超流出资金近2.8倍。
第三,离岸金融资本流动波动性大,尤其是离岸金融资本流出呈現剧烈波动形态,2016年离岸金融资本流出额较2015年减少51%,2016年离岸金融资本流出额超2015年46%。
(二)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现状
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框架主要包括法律与制度基础、外部监管体系与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体系。因此,本节将由这三个角度出发,对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1.离岸金融法律与制度基础评价
目前,海南离岸金融相关法律与制度为1 998年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后称《办法》)与《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称《细则》)。《办法》与《细则》颁布时间近20年,与实际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有所不适应之处,主要包括,第一,没有针对外资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条款;第二,缺失针对离岸业务的准入退出条件;第三,缺乏保密制度等离岸金融配套规定。除此之外,随着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离岸银行业务,而应当包括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等业务,而配套法律法规也基本空白,有待完善。
2.外部监管体系评价
由于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目前仅开展了离岸银行业务,因此主要监管机构为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与银监会海南省分局,监管框架较完善。结合相关文献与调研情况,海南离岸金融当前外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资本流动监管不全面。主要反映为通过外管局统计的离岸金融资本流动数据不全面。在调研过程中,部分银行离岸金融资本流动数据并未通过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进行统计,而是直接由该银行在深圳的离岸金融部进行汇总,上报有关机构。
第二,缺乏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目前,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缺乏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鉴别与防范离岸金融市场的存在的潜在风险。海南目前主要采用CAMEL评级体系来评估与控制市场风险,但缺少信用风险评估机制,难以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3.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体系评价
目前,海南金融机构都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部门,同时,海南经济特区开办境内外汇业务已有多年,具有高素质的外汇专业人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较为稳定。
五、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建议
基于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特点与潜在风险分析,同时参考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经验。本文基于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现状,按轻重缓急程度与实施效果,为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提出七点建议,分别为严格规范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模式、完善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海南离岸金融的资本流动监管、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与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在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海南省政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三监会”、外汇管理局与相关金融机构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应相互协助以保证政策的有力实施。
第一,海南省政府扮演宏观调控角色。一方面,海南省政府应为建设海南省离岸金融市场建立良好环境。包括适度放松的金融管制与有针对性的税收减免政策。另一方面,应督促相关部门出台离岸金融机构相关制度、办法与法律法规,完善与健全国内金融市场的法制制度环境。
第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与制度建设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适应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本地化法规。
第三,银监局在初期起领导监管作用,随着离岸业务的不断丰富,保监局与证监局涉入监管体系。当前,包括海南离岸金融业务主要为离岸银行业务,银监局应担任监管领导带头角色,充分保证离岸银行运营的规范性。具体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对离岸银行业务进行规范,包括设计离岸银行业务管理框架,撰写并发布详细的规章制度;对离岸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进行严格规范;严格监管经营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外汇管理局在对离岸金融资本流动的管理起主导作用。
第五,相关金融机构一方面作为重要执行角色积极配合省政府与监管机构工作,另一方面作为主导角色主动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能力。
(一)严格规范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模式
基于海南经济基础落后与金融自由化程度低的先天条件,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应采用渗透分离型发展模式,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允许部分离岸业务向在岸业务渗透,拓宽国际融资渠道,促进海南经济建设与发展。
完全放开的双向渗透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模式风险敞口大,基于海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与金融监管环境基础,难以实现完全离岸金融市场风险可控。因此,应在确认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模式为渗透分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离岸金融业务模式,建立内外分离型市场时要强调外资的对内渗透而不是相反,积极引导外资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长期项目。
采取此业务模式,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的主要原因为,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目前相关法律与制度尚不健全,对离岸金融资本流动的监管仍需加强,双向渗透,完全放开的业务模式不利于控制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
(二)完善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
目前国内中资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法律包括《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中资银行行政许可办法》。对于外资银行的离岸业务监管暂时空缺。而作为离岸金融市场风险控制的标杆,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相关法律包括《银行法》、《公司法》、《货币法》、《金融公司法》、《保险公司法》、《外汇管理法》、《所得税法》等,这些法律细则对于离岸业务的经营都有着详细规定。法律风险是海南省离岸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之一,因为法律漏洞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包括腐败分子非法逃汇与企业欺诈,一旦发生将造成巨大损失。因此,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制定是海南离岸金融良好发展的基本前提。在实施过程中,可通过借鉴前者经验,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重点研究国际渗透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取其精华,并结合本地化现状,制定即符合国际标准,又适用于海南实际情况的的离岸金融本地化法规,为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良好健康运行打下根基。
(三)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条件
1.市场准入条件
参考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经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离岸金融市场的银行经营执照分层级进行管理。离岸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管制考虑因素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最低额、专业人才、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营业场所与安全防范措施等。
海南三监会相关机构可按等级对经营离岸业务的离岸金融机构实行分级明确的牌照制度。银监局、证监局与保监局通过对牌照申请金融机构的调查,同时结合中介机构评价报告,评定牌照等级,并严格规范相应等级的业务经营范围。
2.市场退出条件
目前,海南并无关于离岸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条件的相应法律法规。这一领域的空白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当严重亏损或违规的离岸机构退出海南省离岸金融市场时,由于处理不当,将会对海南省离岸金融市场造成损失。因此,可参考《商业银行法》中相关规定,离岸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方式主要包括接管、解散、撤销与破产。
第一,接管与破产方式,当离岸金融机构由于遭受信用风险,难以偿付离岸金融机构存款人提取现金或转账要求时,金融机构出现破产危机,监管当局可对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措施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告金融机构破产。第二,解散方式,当离岸金融机构因发生解散事由而需要解散的,应向家奴昂当局提出申请。一般而言,离岸金融机构解散主要原因为离岸金融机构的分立与合并。
第三,撤销方式,离岸金融机构因不按监管规范运营而导致吊销经营许可证时,监管当局应当撤销离岸金融机构合法经营资格,并对离岸金融机构进行资产整理与清算,并对债务人进行清偿。
(四)加强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监管
1.完善离岸账户监管范围
由于监管制度体系仍需完善,目前海南监管机构难以完全监测离岸金融资本流动,主要原因为离岸账户信息监测不完整。我国目前对离岸账户信息监测并不完整,落后于国际标准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离岸金融机构需要披露经营业绩、资本情况等信息。而《办法及细则》中只规定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向外汇管理局披露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与巴塞尔协议要求相差甚远。除此之外,《细则》规定中资离岸银行定期向外汇局上报资料,而外资银行在监管范围之外。且《细则》并未作出报送时间规定。总体而言,包括海南在内的我国离岸业务监管体系中非居民信息报送制度并不完善,难以完全监管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情况。
2.引导资本流动方向,减少资本流动波动冲击效应
离岸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将吸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入,尤其是短期国际游资,这一趋势将给海南带来潜在的风险。但离岸金融市场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市场,是国际性的融资投资平台,离岸金融市场可作为风险规避机制,引导国际游资方向,减少国际资本流动剧烈波动带来的冲击效应。
离岸金融市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离岸金融服务产品为非居民提供高投资收益投资产品,引导国际资本方向。而国际资本流动往往具备羊群效应,适当的引导可带来规模效应,使得国际资本流动分流效果明显。因此,海南离岸金融市场可利用自身优势,引导离岸资金分流至其他资本市场,缓解离岸资本流动剧烈波动的带来的负面影响。
3.利用海南区位优势形成应对游资冲击的国际资金池
海南毗邻香港与东南亚,具备突出的区位优势,海南可加强与周边国家与地区的合作,形成统一的国际金融体系,进而在东南亚甚至亚洲区域范围内M成应对国际资本冲击的资金池,打通国际资本分流通道,从而缓冲因国际资本流动剧烈波动对海南与国内冲击效应。
六、结论
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具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是完善国际旅游岛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拉动海南经济发展;二是促进与香港、东盟经济合作;三是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在琼企业“走出去”;四是增加离岸人民币回流渠道。
尽管海南離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对海南的经济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但这也意味着海南金融自由化程度提升,离岸资本流动规模扩大。而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会增加海南金融体系与金融机构的脆弱性,带来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风险,进而产生如外债规模失控、资本外逃、扰乱货币政策效果与汇率动荡等负面影响。亚洲金融危机正是在金融市场开放与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演变而成,最终使东南亚国家经济遭受严重损失而这一危机的产生与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此背景下,通过研究新加坡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经验,例如建立风险评估框架、信息披露制度与银行分级发放执照等先进举措,本文从法律与制度基础、外部监管体系与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体系三个角度为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提出了七点建议,分别为严格规范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模式、完善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海南离岸金融的资本流动监管、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与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尽管海南离岸金融市场发展仍处于萌芽阶段,各项离岸业务发展尚未成熟,但基于海南自然区位优势、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与政府政策支撑等因素驱动,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势在必行。在此前提下,研究因海南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引起的大规模资本流动的潜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具有着紧迫的客观需求,对维护海南金融环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