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粮食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17-07-25屈召华
文/屈召华
强化法治粮食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文/屈召华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对粮食流通的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法治粮食即按照国家的粮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管理粮食事务,核心是依法管粮,强调在粮食流通管理中,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地位,本质特征是执法为民,使命是保障粮食安全,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粮食流通市场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法治粮食建设成为必然。
当前我国在法治粮食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法治粮食认识不足,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不浓。二是粮食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粮食法》虽几经讨论,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是至今没有颁布实施,致使我国还没有一部更高层级的粮食法律。《条例》的出台对我国粮食流通法治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毕竟是行政法规,立法层级相对较低。三是现有涉粮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所欠缺,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流通的法治化管理,《条例》中的部分规定不够明确或不尽合理,还存有某些疏漏,也给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带来了一定困难。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粮食流通市场的管理存在着责任不清、多头监管的问题。五是法治粮食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机构不健全,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不规范。
现代社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样也应成为管理粮食流通的基本方式。法治粮食的建设是粮食经营市场化的需要,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加强法治粮食建设,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管理法治化,对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法治粮食是一个综合系统,涉及粮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具体涉及国家如何立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执法和用法,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如何知法和守法等等,任务艰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面完善法治粮食建设。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粮食氛围
宣传教育是提高法治粮食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粮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继续提高对法治粮食宣传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丰富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日常粮食执法活动,印发法治粮食宣传材料,广泛开展法治粮食宣传。要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效果。一是加强党的十八大有关法治的重要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深化对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二是加强《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与粮食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粮食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群众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强化涉粮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涉粮法律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宣传,着力提高粮食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对法治粮食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法治粮食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粮食立法,提升法治粮食地位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中国的这句俗语说明了粮食的重要地位。我国人口多,耕地数量相对不足,加之因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持续减少,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因此,粮食对我国而言有着更加特殊的重要性。现在,随着粮食流通改革的推进,国家出台了《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这为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推进我国法治粮食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部分粮食法律法规及政策已经不适应现今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的形势,需要加以完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尽快颁布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法》,在法律上界定完善各政府部门在粮食流通领域的职责,规范政府和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在粮食流通过程中有关行为。《粮食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提升法治粮食的地位和影响力,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三、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粮食管理行为
在完善粮食法律体系的前提下,要加强法治粮食建设,提高粮食管理水平,必须完善一系列法治粮食制度,并形成体系,用以规范粮食管理行为,推进依法管粮和法治粮食建设。首先,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在严格执行《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前提下,要结合各地法治粮食建设工作实际,完善“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并适时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粮食流通管理的新制度,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其次,公开权力,接受群众监督。权力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力的途径之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认识,加大公开力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的程序、时限等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高权力监督效率,使粮食行政执法活动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法治粮食水平
队伍建设是法治粮食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法治粮食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国家粮食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业务素质强的法治粮食队伍对我国法治粮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首先,要健全完善法治粮食机构。随着我国粮食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大部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建立了粮食执法队伍,对我国法治粮食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粮食法制机构的设立却很少,或者仅仅是设立名义上的法制机构,特别是作为行政执法主要力量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业务量大,政策法规科室的缺失会使行政执法案件在程序上缺少法制审核这一环节,这不符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的要求,可能会出现执法不规范现象,从而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重视,设立相应机构,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其次,要提高法治粮食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粮食流通事务的能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习惯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问题,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这严重违背了法治粮食精神。要建设法治粮食,必须推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粮食事务的能力。再次,要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理论水平和执法实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通法律、晓专业、作风硬、能战斗的行政执法队伍,服务粮食流通,服务人民,服务国家,服务社会。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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