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P2P的发展及改良
2017-07-24富梦妍
富梦妍
摘要:如今,金融业和互联网业逐渐发展壮大,在创新浪潮的和市场融资需求增大的推动下,二者日渐交融,并逐渐形成了众多的P2P网贷金融产品。近年来。随着经济领域“新常态”特征的全面呈现。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增大,P2P网贷平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将以“新常态”形势出发点,对P2P网贷平台所面临的形势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给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P2P 新常态 社会信用体系 互联网+
P2P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工具,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升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我国经济稳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更好地实现经济朝“新常态”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将以“新常态”的基本特征以及P2P发展的现状为出发点,研究“新常态”带给P2P的机遇与挑战,并就P2P发展中的短板提出相关建议。
一、新常态下P2P的发展机遇
“新常态”的主要特征为经济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增长由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笔者看来,在经济发展各个环节高度交融的时代,如此态势将给P2P带来如下积极影响:
(一)P2P网贷的资金供求增大
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可知,我国GDP增速由2010年的10.6%降至2015年的6.9%,近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更是指出,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目标为6.5%。这不仅说明我国目前处于经济下行中,并且未来依旧会保持该趋势。在此背景下,为给经济结构的调整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在2015年实行连续降息,这将给P2P的发展带来不少机遇。对此,可从资金供求两方面进行解释。
1.资金供给方面
近日,由“融360”发布的《2017年2月银行理财市场报告》显示,2月银行投资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仅为4.05%,而该值远低于网贷之家公布的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的同期数据9.51%。因此,对比可知,在近年来银行投资品和网贷平台预期收益率均有所降低、P2P网贷平台因外部监管加强而得到更高安全保障的情况下,P2P平台将凭借其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吸引更多的风险偏好者,从而扩大P2P平台的资金供应量。
2.资金需求方面
目前,我国国内经济疲软,市场投资回报率下降。在利率平价说定理的作用下,众多的资金撤出中国市场而流向国外市场,使得我国市场资金供给量下降。而与此同时,降息政策却刺激了市场的融资需求,使得市场资金需求大于供给,出现了“钱荒”现象。面对资金的短缺,银行贷款政策更加严格,对贷款对象也有着更高的标准。如此一来,银行资金便更多的流向那些得到政府支持的大型国有企业,而众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便难以从银行处得到满足。
在此背景之下,P2P平台便凭借着其运营成本较低、审核门槛宽松以及手续简便的优点从众多融资机构中脱颖而出,吸引了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前来融资,从而提高了P2P平台的资金需求量。
(二)国家支持力度加大
新常态下,政府通过供给侧改革、简政放权等措施释放市场活力,并在十八大中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由要素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而此过程中开展的以下工作也对P2P的良性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1.推动“互联网+”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新常态下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迫切需要,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P2P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典型业态,在此潮流中得到了快速发展。由网贷之家公布的数据可知,截止2017年2月,P2P累计平台已达到5882家,而其中,仅在“互联网+”战略思想被提出的2015年新增数便达到2451家,如此数据也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2.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
良好的信用体系有利于P2P平台及时准确地获得借款人的有关信息,降低不良贷款的比率。我国采取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主导,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多元征信体系。虽该模式下中小微企业的征信服务还存在漏洞,但近年来,社会征信体系正逐步进行完善,具体可表现为。
(1)政策支持力度加大: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中指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2015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些均有效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为P2P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NFCS系统不断壮大:目前,P2P平台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依旧受限。为弥补此不足,央行征信中心通过下属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建立了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2017年4月1日上海资讯下发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NFCS运营报告(2017年3月)》显示,截止2017年3月31日,NFCS累计签约机构已达1034家,并为218家机构开通了查询权限,共收录自然人25824703人。这对帮助P2P机构实现信贷信息共享、防范信用风险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3)互聯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上线:2015年9月14日,由央行支付清算协会主导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正式上线,并先后两批次接入了50余家P2P网贷平台,将各平台的数据进行了集合,对各平台的不良贷款信息、逾期贷款信息以及正常贷款信息进行了共享,此举有效的降低了P2P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对P2P网贷行业的风险起到了控制作用。
二、新常态下P2P面临的挑战
(一)经营风险提高
2012年以来,P2P问题平台数量逐年递增,据网贷之家公布的数据可知,截止2017年2月,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已达到3565家,不良率达60.6%之高。从新常态背景出发,可找到如下原因:
一方面,伴随着降息,银行信贷趋于严格,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处取得资金支持,只得依靠P2P平台进行融资,由此不免增大了P2P平台的经营风险,提高了其不良贷款的比率。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市场投资回报率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所下降,由此更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违约概率,增加了P2P平台的经营风险。
(二)监管力度提高,P2P行业洗牌加速
近年来,虽P2P网贷平台的存量额在逐步上升,但其增速在逐步下降。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力度的加大,具体可表现为:
1.提高准入门槛
新常态下政府提出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活力。为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政府加强了对市场监管的力度。对此,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文件,对P2P平台的资金规模以及信用等级等都做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P2P网贷市场的准入门槛,挤出了大量不符合标准的平台。
2.规范平台职能
在以往的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不少平台融资自用的情况,他们或是为了筹资以开展项目,或是为了调节企业资金期限和资金结构。而这种做法将放大P2P平台经营中的道德风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P2P平台自融自用的行为将受到限制,P2P平台的职能也将回归于信息中介。
三、新常态下P2P发展改良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虽然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設已逐步开展并初见成效,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在信息共享、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方面还有着较大的不足。对此,可先对少数发展规模良好的P2P平台实现直接接入作为试验田,同时赋予其中资信状况良好的平台对信用信息的调用权,并根据其运营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逐步实现P2P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此外,还应加快建立企业、个人等一体的开放共享的信息数据库系统,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活动进行记录、评级,形成完善的信用档案,并实现数据开放,以方便平台及时获取可用信息,提高业务质量。
(二)加强相关法律基础设施建设
在此方面,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目前出台的众多的暂行法律,对法律中空白地带进行填补、对交叉地带明确责任主体划分,以提高相关法律体系的严密性。其次,还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细化法律条文,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最后,由于我国P2P平台的违约成本较低,以致不少问题平台可再次进入P2P市场进行欺诈。因此,应通过法律加强P2P的失信惩戒,如冻结违约者的银行账户、对问题平台在影响力大的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等,以此来提高P2P行业的自律性。
(三)提高政府对特定P2P主体的补贴
目前,P2P行业主体数量众多,竞争激烈,且质量鱼目混珠,使得一些注力于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合法经营的P2P平台举步维艰。因此,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政府在对违法经营平台进行打击的同时,还可根据平台信用等级、业务成交量、资金规模等对加强对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的P2P平台的财政支持,以提高其行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