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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在网络环境下受到的冲击及其制度重构

2017-07-24陈宇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8期
关键词:版权法网络时代

陈宇峰

摘 要:21世纪是网络时代高速发展的一个时期,网络带给我们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许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对我国著作版权的冲击就很大,网络环境下,对作者版权的侵犯較严重,互联网时代,传统版权法面临严峻的挑战,严重阻碍了我国创作者的权益,阻碍了信息的发展,对创作者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目前网络时代背景下,版权法所面临的冲击,以及需要进行调整的方面进行阐述,希望对我国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版权法;网络时代;私人领域

网络时代背景下,信息资源共享的渠道大开方便之门,用户之间进行信息的共享可以通过互联网数据进行高速、快速的传播,因此,也就造成了许多版权的侵权行为,很多著作都通过网络数据而泄露,这种行为对创作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文化发展。

一、网络背景时代下版权法受到的冲击

版权法是对私人权利的一种保护法律制度,是保障创作者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版权一般是属于无形的产品,可能是书籍、艺术品或者影视作品等,就版权的属性来说,不可能基于占有而产生排他性,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一定的法律条文,以保障作者的本身利益,强行规定排他权。一份好的作品需要创作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完成,为了实现这种利益的均衡,版权法的制定应运而生,基于这个宗旨,加以限制用户的使用权,保障作者的创作权。为了避免用户在未经作者或有关单位的批准后,不当的使用版权作品,而且未经付费,私自使用,是属于侵犯作者有效权益的行为,这是对个人利益的冲击,需要受到版权法的制裁。传统时代的版权法实施较为严谨,但是在目前网络数据时代背景下,无疑给我过版权法带来巨大的冲击。网络技术为版权作品的传播提供了更为快速、高效的传播途径,而且传播途径的方式较多,这种方式严重打破了权利人对其版权作品的有效控制能力,作者花费巨大时间、精力完成的作品,得不到有效补偿,务必使创作者失去创作动力,没有了更好的版权作品,则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历程变得更为缓慢,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受到严重的冲击。

二、网络背景时代我国版权法的制度重构

在网络环境的时代背景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版权法的改善是势在必为的,充分考虑到网络背景的特性,建立一个新的平衡利益机制,对我国的创作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1.网络时代背景下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原则

世界上各个国家,甚至是各个地区,都对当地版权著作有相关的制度评判原则标准,规定了使用者合理使用作品的行为。不过原则性是相对来说的,判断一件艺术作品是否是正当的使用,不能简单的“对号入座”,有时候往往需要执法人员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合理性的判断,基于网络的时代背景,使用原则既需要一定的行文条例,也需要一定的灵活性。版权法原则的条文上,可以参照一些外国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作品类型,不同的作品性质,以及根据作品的具体研究意义进行一些原则性的制定,根据这些参考标准,基于我国的网络时代,确定合理的原则性条款,以保障我国作者的有效权益。

2.网络时代背景下我国版权合理使用范围

在网络背景时代下,作品的传播形式可以通过二进制世界进行复制、粘贴,不在依托于有关介质,其传播途径更为简便,因此,需要对我国全权著作的有效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首先,对于独创性程度较高的数字作品,其中花费了创作者的时间精力以及人力物力都是较大的,是作者的创作智慧,有些创作是作者个性风格的体现,这类数字作品,与使用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如一些汇编成的作品,诸如通讯录、数据库等,因此这类数字化作品的使用合理性判断标准就应该更为严格。

对于一些独创性程度稍低的作品,可能创作者在进行创作时候并没有花费很大的时间精力去完成,不能很好的彰显出作者的创作风格,例如一些教科书的编译,但是这类作品与使用公众之间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在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下,可以适当放宽其标准。

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使用作品,那就是计算机软件,目前在市场上,就诸如微软公司的很多软件使用,其实都是需要一定的使用费用,但是,基于很多网络之间的共享行为,出现了很多破解版微软软件,可以免除使用费用,类似的还有很多电脑破解游戏等,这些作品的使用,以及修改,一般只限于软件制造者团队或者软件合法持有人进行,超过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其实是侵权行为。

3.网络时代背景下私人领域合理使用范围的调整

在传统模式下,私人在学习基础上,对他人的作品进行研究、赏析是是属于合理的使用。但是在网络背景时代下,个体在私人领域中行使这种行为,及其可能滑入侵权的沼泽地中,尤其是一些数字化作品的使用,极易进行传播,在个人购买下载使用后,可以通过移动硬盘等介质进行传播,所以,有必要将个人私有物品的使用进行有效的分类,从而避免使用者发生版权泄露的问题。在网络规范的权益下,个人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学习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关的网络管理进行规范,一方面,使用者也应该提高自我综合素质,提高版权维护意识。版权法注重保护个人利益,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表达自由权的行使突破了空间时间上的限制,代表着一种基本权利。

三、结语

旧背景时代下的版权法受到新时代背景下的挑战,在网络时代背景下,许多著作都惨遭侵权,导致我国辛勤的创作者失去了创作兴趣,个人利益的保障我国毋庸置疑,基于网络时代背景下的版权法制定,是维护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利益平衡的关键,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一步,解决目前版权遭受巨大冲击的行为,消除这种消极影响,是我国有关部门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郑丽利.论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对表达自由的消极影响及对策[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6(Z1).

[2]华劼.数字网络环境下版权权利穷竭原则延伸性研究[J].江海学刊,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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