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微博的视角浅析涉警事件的网络舆情引导
2017-07-24王开明
摘 要:本文从公安微博自身传播快捷方便、被转载率高、内容短小精干、原创性强等特点出发,阐释公安微博对当代涉警事件网路舆情的影响。并且通过分析典型涉警事件中,公安微博引导网络舆情的全过程,总结当下公安微博存在的优缺点,并提出建立微博认证和信息审核制度、配备专职民警、加强警民互动、提高语言能力等建议。
关键词:公安微博;涉警事件;网络舆情引导
我国现阶段互联网普及率达50.3%,网民数达6.88亿,网络规模得到急剧扩大,全民皆媒体的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安定。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更是为公安公关工作点明方向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如何以自主媒体模式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舆论环境、如何维系好警民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公安微博与涉警舆情概述
(一)公安微博的概念
微博(Weibo),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公安微博,是公安机关围绕公安工作而开设的,其发布信息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发布人员具有特定身份,对群众的建议进行收集、分析、办理、反馈四位一体的意见处理平台,是公安机关与群众分享信息的平台。公安微博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各警种、部分和所属建制单位设立的公安政务微博,公安民警以公开身份开设,用于和辖区群众及广大网民互动交流的个人工作微博。由此可见,公安微博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公安机关单位的形式,也是公安微博主要的形式,涉及公安系统各层级,比如公安厅、局、派出所等;二是民警个人的形式,比如“片警张世平”。
(二)涉警舆情的概念
涉警舆情,是指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公安机关或警察个体的执法、管理、服务等活动的反映、评价,及其对公安机关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关注以及对警察队伍形象所持有的情绪、意志、态度、意见和要求等舆论反映的总和。简言之,涉警舆情就是对警察群体和个体的社会舆情情况反映。涉警舆情包括正面肯定、认可、赞赏等,也包括负面的批评、谴责、揭露等,还包括积极的意见、建议、希望等。
二、微博对涉警舆情的影响
(一)微博传播快捷方便,致使涉警舆论迅速爆发
近年来的众多热门事件都是从微博掀起,例如雅安地震事件,第一条微博的发布距离地震的发生仅53秒,可见微博传播的迅速。现代移动设备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设备发布、评论、转载微博,便捷的途径加速了微博的传播速度、扩大了微博的传播范围。许多热门舆情事件都是从微博首发,微博就好比新闻现场报道,在现场的博主们通过手机上传现在情况,其他网民通过微博了解现场状况,多方互动快速形成舆论导向。据2013年的社会舆情蓝皮书统计:“微博首爆涉警涉法类舆情事件数量大幅增加。”涉警事件中,人民警察本身特殊的身份极易引起大众的关注,而微博因其自身方便、及时的特点成为涉警事件曝光的重要途径。
(二)微博被转载率高,容易造成涉警舆论扭曲扩散的现象
据《2014年上半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显示,上半年政务微博发博总数2435万条,被转评3.17亿次。事件发生后被不断转发,转发量以第一级转发者数为底数呈几何式增长,大量的转载次数致使舆情事件被大规模传播。同时,每次转载都带有每位网民的主观看法,很多时候缺乏客观性,便容易传播错误的事实,形成错误的舆论环境。这就是所谓的传播扭曲效应:每个网民在看到微博信息后都会因为主观感情选择性接受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便加以自己的感情色彩,并且生活中带有刺激性的、夸张的事件更容易引起他人的关注,传播者也因此会对一些不确切的事情进行加工、加以想象,使事实变得夸张、扭曲,来博取网民的眼球,但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事件传播过程中的可信度。事件在开始时,信息量少,呈现碎片化信息,不系统的信息传播,引发人们不断的猜疑和想象,使得传播扭曲现象愈发明显,易造成扭曲扩散的舆论环境。在“济南女狱警打人案”中原本警察是想带走当事人到派出所处理,却有人转载原微博说不要让警察带走当事人,误导百姓认为是公安机关想要将女狱警带回,进行包庇处理,导致看到微博的围观群众集体堵截警察,造成不小的治安事件。
(三)微博内容短小精悍,易引发群众对涉警事件的曲解
微博内容言简意赅,避免了长篇累赘,正好适应于当代人对快餐式信息的需求,使得人们更愿意通过微博快速获得信息。但是140个字的微博限制了信息发布的内容量,很多时候不能准确、全面的表述相关事宜,使得政务微博常常引发人们的误解。微博编辑快捷,发布简单,任何人都能随意的发布信息,通常在撰写时未经斟酌,表达模糊、不准确,受众们又通过自己的主观想法进行加工,最終偏离事实真相,形成不利于公安工作的负面舆论。
(四)微博原创性强,语言使用不严谨会降低信息可信度
传统的传播方式是公安机关和群众之间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交流,传统媒体具有滞后性,并且缺乏沟通的直接性。甚至传统媒体常常打着“客观”的旗号发布一些关于警察的负面消息以博人眼球,产生很多不利于警察形象树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现在,实名认证过的公安政务微博发布原创信息,直接由公安机关或民警个人发布第一手的真实信息,增加内容的可信度,也提升群众的关注度。树立警察形象,拉近警民距离,增加警察威信,改善警民关系。但同时也对公安信息发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信息发布的语言规范、准确会提高公安工作的威信,相反,如果信息发布时语言使用不严谨将会大大降低公安信息的可信度,对处理涉警事件乃至以后的公安工作都带来很大的阻碍。
三、如何应用公安微博妥善处置涉警网络舆情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案例,笔者从公安微博认证、信息发布、人员配备、语言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公安微博主体认证制度
大众普遍认为加V的个人认证微博是代表官方的、具有权威的,通常也成为公众人物一样的存在。每一条微博不仅代表个人,还是整个公安系统的代言。但是由于现行的个人微博认证程序较为简单,很多未能清楚认识微博认证所带来的责任、或是并不具备相关素质与能力的民警都能轻松申请到微博认证,发布一些影响警察形象、不符合警察身份的微博,造成警察形象的损坏和警察公信力的降低。所以针对公安民警个人微博认证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一套更为完善、严格的申请系统。降低公安机关或个人微博发布的简易度,同时提高公安微博的谨慎度,增加公安微博的严谨性。具体而言,在民警申请个人微博认证时应与公安系统联网,需要得到公安部门及微博网站的同时认证才能审核通过。公安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以下几点进行检查:一是民警所在岗位,重点涉密岗位人员不得申请微博认证;二是根据民警前期所发微博的内容,检查该民警是否具备良好的警察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警察荣誉感;三是由其直管的上级领导审核,根据平时表现确定认证资格。对于已经申请通过的博主还要进行实时监测、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不适合公安微博管理的机关和个人,及时取消其认证资格。
(二)建立公安微博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微博发布程序简单快捷、易操作,导致很多民警在发布信息时不斟酌、不加思考、不衡量与警察身份的相符性。另外,公安机关在发布信息时也有随意、前后文不一致、表述不准确等问题。针对民警平时自行发布的信息,应当由网安部门进行实时监控,并做简单检查,对不符合警察身份要求的信息及时阻拦、删除。针对时事事件,尤其是重大的突发敏感涉警事件,更要建立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但同时也要兼顾公安微博高效的特点。具体而言,公安微博未经领导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涉警事件相关信息,在发布信息时,需要根据涉警事件的类型、实际情况、进展等划分信息等级,不同等级的信息需要不同等级的领导审批,为保证高效性可以不逐级审批,直接申请对应等级领导即可。最大限度的压缩负面信息空间、杜绝保密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发布的高效性和权威性。
(三)配备公安微博专职民警
现阶段,我国警力紧张,公安微博多依靠公安民警对工作的热情,在其工作之余负责公安微博维护工作。公安民警本身工作量大,维护公安微博无形间又加大了公安民警的压力和负担。我们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培训一批专门维护公安微博的民警,或者可以招录一批具有公关技能或媒体专业的人才协助维护公安微博。并且对于这些专职民警进行培训,培训专业知识,能迅速回复民众咨询;培训语言表达能力,加强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培训信息处理、研判能力,及时发现有用信息;培训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方法,发挥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
(四)提高公安微博语言的准确性和艺术性
首先公安微博信息发布语言的准确度是第一位的,应避免易使民众产生误解的表达。针对微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增加其语言表达能力。在涉警事件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时,要能够运用准确、权威的文字表述消除网民疑惑、误解,澄清事实。在语言准确的基础上,要增加日常信息发布时语言的“街坊味”、“草根性”,巧用表情、流行语言、段子等时尚元素。通过增添內容的趣味性、可读性,以更为亲切的形象出现在网民眼前,提高公安微博粉丝量的同时增加粉丝的阅读量和互动性。抛弃传统行政观念,放下身段,改变警察严肃、冰冷的形象,拉近警民距离,树立警察新形象。
四、结语
公安微博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里程碑,它不同于普通个人微博、商业微博、或明星微博,它的特殊性决定我们要在充分了解微博普遍特点的基础上,给予公安微博自身一个准确定位。并且在建立良好警民关系、树立新时代警察形象、处理好突发涉警事件的道路上,我们需要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创新方式。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公安微博的优势,并同步提高公安机关的微博公关能力与民众参与度,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推动公安公共关系建设的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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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永忠.网络警务概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10.
作者简介:
王开明(1993.11~),男,汉族,甘肃武威人,毕业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法学学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科员,研究方向:治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