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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

2017-07-24姜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8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商法内涵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民商法的重要性越加突出,任意一个民商事件或法律纠纷都需要用民商法调节,是其必须遵循的原则。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本篇文章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切入点,从内涵与完善两方面展开论述,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内涵;原则

民商法是调节市场经济的方式之一,总结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以及发展的现实要求,即市场经济要求平等、自愿交易,保持公平公正,防止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这是诚实信用的原则,是遵循的纲领。对其内涵的分析以及完善,一直是社会讨论的话题。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法学专家对诚实守信原则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直至现在,已经有基本的观念。

首先,从语义的角度分析,它是用直接表达的语言说出其定义、概念,加入民商法的内涵,强调不可以欺诈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其次,从条款的外延性分析,其外延性有待加强,但仍有良好的强制效果。再次,从其具有的双重功能分析,该原则既有法规,又有道德观念,对这两方面都会起到约束作用,弥补了法律具有的滞后性,保证公平公正。最后,从立法者的意志分析,诚实信用原则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调节活动双方的关系,让两者保持平衡。这四点阐述虽然并不全面,但依然说明,民事活动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保持双方关系的稳定。

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一)不足

1.内涵与适用范围也有待明确

为满足社会发展提出的要求,我国立法人员在民商法中加入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但也随着出现了很多争议,一些人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主要阐述的内容是内涵与适用范围。国际上认为该项原则有不同的说法,分别是双重功能、条款等,每种说法都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有明确的界定。但直到目前,其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内涵,以及具体的适应范围,且我国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2.其在所有原则中位置过于靠后

现在,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正式归属于民商法的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应用,但它所在的位置明显靠后,人们很少直接想到这一原则,只有其他法律原则不适用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这一原则分析问题,这主要体现的是原则具有滞后性。但它在很多民商活动中的使用,证明了它具有普遍性,为其他法律的落实提供支持,而它在所有原则中的位置,明显会限制其作用的发挥[1]。

3.缺少完善的法律机制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民商法中,已经把这项原则的位置提前,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让该原则更加适用,而对于这项原则需遵守哪些法律法规,仍未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实际操作的水平有待提高,原则的实施缺少保障。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经济活动中个人信用问题频繁出现,降低了整體的信用,使市场秩序有失规范。

(二)完善

1.加快内涵与适用标准的制定

若想要一个人对事物有准确的认知,该事物必须有明确的定义,以及它的适用范围,便于人们考量它的价值,所以,如果要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它必须有明确的内涵,有法律认可的定义,在不同类型的民商事件中应用。即法律制定者需尽快找到该原则准确的内涵,用于分析案件,以做到公平、公正,保证当事人的利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2.提升该原则在民商法所用原则中的地位

现在,诚实守信原则已经在民商法案件中大量应用,有很重要的地位与影响,故立法人员必须提升民商法的地位,改变其位置较为落后的情况。即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的过程中,需了解市场经济体制变化的规律,消除其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

3.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重要性越加突出,具有指导意义,但它的应用与落实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让其有据可依,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即要求政府有关部分加强监督,对原则的使用与落实加以约束,适当引入原则,并用制度确保这项原则全面落实,以发挥该原则的社会效益。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约束人们的行为,公开监督制度,处罚违反法律、社会规定的行为,强调原则的重要性,严格遵守。

4.把市场为主体,构建信用体系

完善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不断探索,分析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所以,为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需搜集社会各界的力量,得到政府的支持,并用法律法规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体系的建立符合制度要求。但实际面临的情况是,法律文献只可以约束某一方面,很难覆盖到全面,所以,需要把市场作为引导,借助市场发展的力量,完善体系的建设。每个社会团体与个人都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也会接受体系的监督,是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子,由此得出,体系的建立需要以市场作为主体,强化市场主体的宣传作用,让其了解自己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哪些义务,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把诚实守信作为一项社会资本,给予足够的重视。

除以上四点外,也需要加大原则的执行力度。因为城市守信原则内容过于抽象,很难量化,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并未把落实的要求细化,对此,要求各单位用这一标准衡量事物时需要做到把标准细化,确定衡量标准,若一些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必须给予处罚,进行单位内部的整改。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诚实守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社会上一些有悖于诚信行为的出现,要求立法人员明确该原则的内涵,以及适用范围,切实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保障人们的利益,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并把市场作为主体,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1]尤茂蔚.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经济,2015,19:130-131.

[2]原芳华.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分析及其完善路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6,16:22-23.

作者简介:

姜洋(1992~),男,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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