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群体与财税政策
2017-07-24万海远
万海远
一、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况与目标
各国对于中等收入标准的争议很大,对中等收入的界定差异很大,中等收入标准的界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选定全球的国家当年收入的中位数66.6%作为衡量标准,这个标准能比较合理地反映中国过去10—20年中等收入比重的增长,且跟国际竞争有可比性。同时,结合不同的情景、不同的收入分配状态、不同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和不同的收入分配结构,到2020年这个标准应为40%左右。同英国、德国、美国,包括跟我国类似的转型国家俄罗斯、巴西及新兴国家南非等比较,中国的中等收入比重还有上升的空间。
研究中等收入者的流动性后发现,低收入者近4年里约80%是维持其收入等级,向中等收入组流动的只有20%。历年中,中等收入者中有39%有向下流动的历史,往上流动的稳定的只有1%。总的来看,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向下迁移概率偏高,向上迁移概率低,低收入者出现一定程度的固化现象。
从宏观经济增长还是测算来看,2016年我国大概有35%的中等收入群体,2020年预测可以到45%左右。很多专家提出,能否到2020年提高到50%,我们认为,虽然有5%的差距,但是如果这几年有重要的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各方面的政策出台,达到50%的标准是有可能的。
二、财税制度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一)瞄准重点群体
按我们的标准来看,2016年低收入者的比重超过了55%,中收入者约为35%,高收入者仅为10%。未来如果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策目标的核心是“提低”,让这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而不是把高收入者的收入拉下来。重点瞄准以下群体:
1.农民工群体。2016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82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占劳动力31%左右。从收入结构来看,过去10年,农民的收入整体在增加,部分高收入农民工已经达到了或超过中等收入门槛。2016年我国农民人均月收入3275元,如果按照统计局的五等划分,最高20%的收入组已经达到了8823元,已经超过了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者门槛。所以,我们认为,无论是从数量来讲,还是从收入的水平可增长的潜力来看,农民工都应该是未来扩大中等收入比重的重要来源。
2.农民群体。无论是哪个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往往是收入组成的重要来源。美国的中等收入者财产性收入占比达到20%,日本占24%,瑞典则能达到40%,而中国只有8%,其中农民不到4%。所以,农民群体收入存在很大的增长潜力。
3.各类经营者。根据我们的研究,大部分小微经营者、小商小贩,包括一些小型经营者都是中等收入者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宏观数字,无论是以哪种标准算,他们的占比都超过了20%,有人认为超过了30%。从重大的收入水平来看,各类经营者都是未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个很重要的来源。
(二)着眼重点领域的改革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局部上存在明显的累退效果,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的占比大约3%—4%,仅依靠其调整再分配效果十分有限,如果再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税收在整个税收的占比会下降,再分配效果不可能有明显的效果。所以真正应该做的是:
1.加强征管。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加强征管,提高有效的征管税率,而不是提高其累进程度,更不是盲目提高免征点。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更多的是工薪税,很多是劳动税,税收制度改革很有必要做出调整。
2.财产税改革。中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缺乏有效的直接税。尤其是直接税中的财产税,对代际的传递,包括收入固化、代际的传承还缺乏比较有效的干预措施。比如遗产税,虽然只是一个小税种,难以靠其明显地改善收入分配效果,但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代际传递的效果,对促进社会公平有益。而从我国的遗产税的历史来看,是退化的。另外,应落实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创业。
3.利用财政政策调控收入差距。中国的市场化收入差距,跟很多国家包括挪威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经过再分配之后,OACD的国家基尼系数下降了30%,北欧国家、芬兰这样的国家下降了50%,中国只下降了8%。在所有收入差距降低的因素中,财政政策能够起到70%一90%的作用,而个税只有10%左右,有一些口径的研究甚至更低。教育、养老等生活成本都会侵蚀中等收入者的收入,使得这部分群体向下流动,退回到低收入者行列。未来应要着眼于利用财政政策调控,降低这方面的生活成本。
(三)解决关键问题
1.防止资产价格过度波动。过去10年中,房产的增长速度普遍高于财产的增长速度,房产在整体财产差距扩大中占了将近50%。每次股市楼市的大起大落,几乎都是对中等收入者的一次洗劫,房价过快增长则几乎把整个年青一代从中等收入者拉入到低收入阶层。因此,财税政策必须要稳定宏观政策,抑制资产价格泡沫,从而防止资产价格的过度上涨给中等收入者带来损害。
2.进一步增强中等收入者的作用贡献。中等收入者是消费的主力军、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和社会稳定的压舱石。然而,我国中等收入者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中等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并不太高,其边际消费倾向仅比平均水平约高出2个百分点。这就使得本来存量上就并不太高的中等收入者,就更没有发挥出他们应该起到的作用。在未来,财税政策上要把增强中等收入者的获得感、存在感和安全感作为核心,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托底来减少他们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达到提升边际消费倾向和稳定行为模式的目的,并进一步提升中等收入者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边际贡献。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
責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