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补流动性短板
2017-07-24高占军编辑王莉
文/高占军 编辑/王莉
修补流动性短板
文/高占军 编辑/王莉
流动性风险一向被视为金融体系的最大威胁。面对流动性目前出现的三大“短板”,金融机构应着力化解。
近期,各监管部门密集出台文件,包括之前人民银行出台的MPA管理,均旨在杜绝金融业套利和其他不当行为,避免金融脱实向虚,从而确保金融机构能专注于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在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金融体系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可能加剧,资产价格不排除出现超预期的调整。对于目前流动性出现的短板,金融机构不可小觑。
流动性三大短板
流动性风险一向被视为金融体系的最大威胁。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中,诸多大牌金融机构的倒下,都是因为受到挤兑,或资金抽逃,而无法继续融得资金所致。这一负面效应的扩散引发的最严重后果,是市场参与者纷纷寻求自保,整个金融体系流动性枯竭,遂导致金融危机加重,经济危机爆发。在这一轮危机中,美国的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首当其冲。其后的欧债危机,也属于这种情况。
反观中国,金融市场流动性问题曾多次出现。如2013年6月的“钱荒”,还有2016年12月部分金融机构资金链的险些断裂。其实,2010年年底、2011年年中和2015年年初,也发生过类似的流动性紧张,只是因其影响仅限于金融体系的局部,故受到的关注度远没有前述两次那么高。
流动性问题的产生,通常与杠杆率过高有关;而参与者主体的日益复杂、金融各部门之间紧密的联结以及市场的结构性缺陷,则会在严峻的经济与政策环境下,加大流动性风险的暴露,并产生风险溢出效应。
2016年12月份的流动性风险消除后,市场获得了短暂的喘息,但并未真正平静。货币市场利率全面上行并持续处于高位。与此相关,当前的几个反常现象,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在银行理财市场,中农工建四大行的理财产品一向成本最低,但如今,其收益率开始达到甚至高于整个市场的平均水平,十分罕见。这说明银行体系的资金困难并非局部,不仅中、小银行理财资金紧张,大型商业银行的压力同样很大(见图1)。
图1 大型银行理财产品2013年12月—2017年4月利率走势数据来源:Wind资讯;中信证券
图2 银行同业存单2013年12月—2017年4月的发行成本走势数据来源:Wind资讯;中信证券
图3 非银行金融机构2017年1月—2017年5月融资成本趋势数据来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信证券
第二,银行大规模发行同业存单(NCD),其利率中枢逼近5%,为2015年二季度以来的最高水平,且已持平甚至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率。而此前,同业存单自2013年下半年问世以来的多数时间,其利率均大幅低于理财产品收益率(见图2)。这表明,资金需求不仅强劲,且十分迫切。其中,股份制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首当其冲。
第三,相较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更加困难,成本很高。其在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回购融资利率3月底为4.88%,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2.82%高出206个基点(见图3)。如果考虑到在银行间市场4万多亿元的回购融资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占比高达30%以上,这种结构性矛盾已相当突出。
笔者将上述现象称为流动性的三大“短板”。在此背景下,一旦出现风吹草动,流动性风险极易发生。除此之外,以下因素也可能推高流动性风险:
一是债券市场体量巨大。债券余额由三年前的不到30万亿元增至60多万亿元,现券交易量由40万亿元增至120万亿元,货币市场融资交易量由230万亿元增至800万亿元,且以隔夜融资为主。面对这一市场现状,需要用与以往完全不同的眼光、方式和理念去看待。
二是市场参与者主体复杂,业务模式多样,不同金融部门的连结过于紧密。银行业总资产占其存款的比重,最近三年提高了30个百分点,说明有相当多的资产不是由存款来支撑的。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最近三年也由不到10万亿元增至27万亿元,表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银行体系表外资产约100万亿元,全社会资产管理规模也高达100万亿元,几乎涉及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且彼此之间盘根错节。
化解流动性风险
中国的紧缩周期正在开启,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同时收紧是主要标志。而流动性三大“短板”,就是此紧缩周期大背景下的产物。那么,面对不容忽视的流动性风险,该如何应对?
措施一:在顺应大势去杠杆的同时,进行主动的策略调整。这是在被动去杠杆,压缩资产和削减负债不可避免情况下的明智选择。如:当意识到同业负债对接理财的模式难以为继时,就应主动放弃;表外理财占表内资产的比重过大,就应适当压缩;委外和通道业务过于激进,就应积极清理等。
措施二:要阻断金融部门之间的过度连结,控制银行体系表外规模,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应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门槛和风控要求,鼓励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同时,降低债市杠杆率,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标准。
措施三:完善做市商制度,推动债券市场分层建设。应将做市商打造成债券市场整个体系的核心,其他机构(包括“非法人机构”)只能与做市商交易。做市商可以通过授信、收取保证金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手风险。这会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减少对类似“代持”这种非正规融资渠道的依赖。同时,应改进现有的标准化融资方式,增加更多期限的买断式回购合约品种;或将固定期限改为浮动期限,以适应回购双方灵活的交易需求。当前,买断式回购的期限虽有多种选择,但每一个期限都是固定的,回购双方必须到期才可以交割结算;若能改成到期或到期之前均可以实行结算,则可在不增加风险的前提下,增加标准化回购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措施四:流动性的提供者不能只是央行,须设法为银行体系“消肿”。当前的银行体系,因过度膨胀而失去了安全垫。其突出表现,就是央行试图在流动性紧张时投放资金,但银行却拿不出足够的合格抵押品。所以应重建其传统的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否则,整个体系会因为这种不平衡而变得极度脆弱。
措施五:去杠杆应循序渐进。当下,为去杠杆、挤泡沫和防风险,中国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同时收紧,方向是正确的。但在多管其下的重压之下,如政策和监管协调不到位,可能加大发生意外事件的概率。同时,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审时度势,注意松紧适度,循序渐进地去杠杆,避免发生过度调整而导致局面失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当流动性风险出现时,并不总是需要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出面。正常情况下,市场对于大部分风险都能够自行消化,此时就应让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作用。但是,当风险加剧并可能导致失控和风险溢出时,则要求有关当局能及时做出适当反应。
作者系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