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边防检查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7-23文晓君
文晓君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加深,我国与国际间的交往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密切,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也以倍数在增长。然而,在如此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和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社会隐患。不确定因素增多,给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分析了出入境边防检查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相应的对策,供相关业内人士参考借鉴。
关键词:出入境管理;行政执法;边防
1.出入境边防检查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的边防检查机构是直属公安部领导,在1997年,北京、上海、广州等九个城市的出入境检查站由现役制改为职业体制,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领导。其他城市的出入境管理站还是现役制体制,由公安部边防局领导。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都不是公安部这样的警察机关来管理,而是将其作为自成一体的专门管理机构进行领导,比如美国的移民局。这种专门机构的管理有助于边防检查机构行使权力的独立性。中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不同,导致许多问题无法有效的对接,严重影响出入境检查工作的效率。
1.2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期后,我国的边防检查工作也展现出新的面貌,从之前的以执法为主转变为现在的以服务为主。但是,许多出入境边防执法者的观念依旧保守,仍然以管理者自居,在执法中存在态度粗暴、敷衍了事的不良行为。内部机构也存在某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执法人员落后的观念无法适应新时期的社会发展,在执法中容易激发社会矛盾,缺乏法律意识,对于舆论风险认识不够,甚至会引起不必需要的纠纷。此外,出入境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足,对人员和物品的检查规范没有认真地学习,在某些问题上容易犯低级错误。个别执法人員的责任心不强,对边防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这些不容忽视的执法人员素质问题,都是在出入境检查执法中潜在的隐患。
1.3出入境边防检查法律不明确
由于我国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在与出入境边防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导致出入境执法工作混乱,同时也存在着大量执法风险。我国的出入境管理法律忽略了对边防检查机关的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证件鉴别和刑事侦查等相应的法律授权,导致我国边防机关在执法时陷入两难境地。另外,现有边检条例提出了口岸限定区域的概念,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划分口岸限定区域的主体和范围,由于法律限定的不确定性,导致有些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上千奇百怪,毫无章法。
2.出入境边防检查执法问题改善
2.1改革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
加强出入境边检机构改革,合理调整编制,使我国的出入境边检机构能够更加的适合新时代的要求,建立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现代化出入境边检机构。对于相关的规定要严格落实,建立规范的监督机构,使出入境边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执法。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改革,使我国的边防检查工作能够同世界先进国家接轨,有助于国际件更好的交流,同时,也是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2.2提高出入境边防执法人员素质
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执法主要是靠人来执行,所以提高出入境边防检查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是改善工作状态、防治风险、维护口岸稳定的最重要保证。要想解决人员素质问题,首先在人员选择上,要以政治思想和责任精神为双重考量标准,所有考核人员必须具备忠于党、忠于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其次,要对边防检查人员进行定期的岗位培训,使他们能够在快速发展和变化的国内外环境下不断的学习和进步,使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素养始终能够与时俱进。此外,还应对边检人员的行政精神进行培训和引导,重点在于培养服务精神和奉献精神,通过大力宣传优秀的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来教育边检工作人员爱岗敬业,从而提升职业素养。
2.3完善出入境检查机构相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大之后,依法治国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纲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特色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出入境检查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出入境管理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当下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相关领导干部要充分重视出入境管理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中问题和建议,并在会议上提出商讨,加快出入境管理相关立法的推进与完善。
结语
我国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当下形势的变化,因为落后的理念和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行社会状态和发展速度。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开启全新的时代之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掌管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门户,更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开创边防检查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