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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视域下的诚信原则问题探讨

2017-07-22刘向晚

卷宗 2017年10期
关键词:合同法建议

刘向晚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信用体系不健全,诚信原则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保障其正当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首先明确诚信原则的含义和重要作用,并分析了其在合同订立、执行和违约时的运用,最后对如何有效履行合同义务,加强诚信建设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合同法;诚信原则;建议

合同是订约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在法律的框架下订立的一种契约,诚信原则贯穿在合同的整个过程当中,是依约履行义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在我国目前诚信缺失,国民道德价值观念扭曲,社会风气不正的现实背景下,探讨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和作用,对于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维护人民利益意义重大。

1 诚信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1.1 诚信原则的概念

诚,即诚实;信,即守信、信用。古人云“人无信则不立”,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个基本准绳,是取信于他人的前提条件。《合同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即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遵守道德标准的约束,不欺骗他人,不强迫他人,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依法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合法地追求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1.2 诚信原则的意义

《合同法》有五大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2]。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既贯穿于其他各原则之中,又通过其他几项原则来体现。综合来看,诚信原则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除法律强制规定外,诚信原则可作为一种弥补手段约束当事人的行为。法律作为约束人行为的基本准绳,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人类行为复杂多变,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效应,有时等到事情发生了才会意识到法律的不足和不完善之处,再加上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也不太可能考虑到各个方面,总会有疏忽和遗漏之处,此时,诚实信用作为对人行为的一种内在约束手段可使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更加自觉。

第二,可维护他人正当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表面上看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但其效应也体现在当事人的行为不会对他人及社会造成损失和危害,若缺少诚信原则的束缚和要求,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存在着违约或毁约风险,严重时甚至会触犯刑法,导致刑事犯罪,不仅损害了他人和社会利益,也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接受相应的惩罚。

第三,诚信原则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有时合同或相关条款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规定或违约责任表述不太清晰,不够明确,当双方发生矛盾和争执时,如果依据相关法律不能做出使双方都信服的决议,则法务工作人员应当依据诚信原则,公平合理地解释合同,调节纠纷[3]。另一方面,若双方都能秉持诚信原则行事,即使条款表述不明,双方依然能够进行有效沟通,可私下协商解决问题,减少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四,提高声誉获得无形财富。企业奉行诚信原则经营公司不仅可以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还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个人遵守诚信原则行事不仅有利于合同的有效实施,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还会为个人赢得良好的口碑和美誉,扩大自己的人脉和交际圈,获得无形的财富支持。

2 从合同法视角下看诚信原则的运用

2.1 订立合同时诚信原则的运用

合同订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处于自愿原则,并且应该就合同所约定事件或者事物达成一致,对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度负责,要如实地向对方或者第三方汇报自己的资产状况(包括抵押和负债)、 工作状况、甚至家庭状况等关系履约能力的一系列事项。我国合同订立采取要约和或承诺的方式,要注意区分两种方式的法律效应生效时间以及撤销、违约等的不同法律后果。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双发当事人必须对合约内容进行清晰详细的说明,不得含糊隐瞒或恶意谎报。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若合同规定中存在着欺诈行为、强迫行为、违法行为,或者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害等的不符合诚信原则的内容,合同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也可随时要求撤销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

2.2 履行合同时诚信原则的运用

第一,上文中提到,合同中存在着违背诚信原则的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中遵守了诚信原则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撤销合同。第二,合同的正常履行既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来保障,也需要依赖合同当事人的诚信行为来执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严格遵守合订立同时的规定,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放弃履约或单方面中断合同,毁坏合约。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一点,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履约顺序时,不区分先后顺序,一旦明确规定了履约的先后顺序,则后履约者可在先履约者做出一定的行为表示后再进行活动。履约过程中的责任划分、义务承担应该秉持公平、科学、诚信的原则,自觉完成自己义务的同时,还需要适当监督对方的履约情况[4]。

2.3 变更合同时诚信原则的运用

第一,若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或者依照合同条款履行责任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得故意进行隐瞒或弄虚作假迷惑对方。第二,当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当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支持,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变更合同,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威胁,致使对方遭受重大损失,经过变更重新订立的合同也应符合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在此不再赘述。

2.4 违背合同时诚信原则的运用

第一,若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法律规定中表述的几种不可抗因素无法履约时,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力度,甚至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其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对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处罚,而不能恶意加大处罚力度。第三,若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提前履行约定或者先部分履行约定,而不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任何损害时,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拒绝该请求。第四,当违约行为确实发生,且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对另一方亦造成了实际损失时,双方应依据事先合同条款的规定,就其中一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若合同條款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私下协商,私下协商不了的,应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走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3 关于加强诚信原则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3.1 弘扬传统美德,培养诚信风气

诚信说到底还是一个道德问题,它主要依靠人的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来体现,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讲诚信讲文明的优秀作风,提高国民素质,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3.2 加快构建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太健全,企业违法经营、缺乏诚信、欺骗消费者等事件屡见不鲜,从几年前的婴幼儿奶粉事件,到今天越来越多的关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层出不穷的事件,使众多企业的形象一跌万丈,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更加妨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我国急需整顿市场风气,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构建一个信用体系,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并定期披露失信企业,奖励信誉度良好的企业。

3.3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以合同法为例,虽然诚信原则贯彻始终,但这一原则不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应,对于合同法中为明确规定的内容进行裁定审判时,法官或调解员的权利比较自由,容易对其中一方造成不公平,因此,合同法应该更加全面地在考虑实际活动的情况下进行不断地修订与完善,对于普遍适用的一些规律或原则应写入合同法当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全国人大法规库,1999.

[2]次旺拉姆.浅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意义[J].中国经贸导刊,2015(05):43-44.

[3]车俊杰.《合同法》中诚信之探析[J].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10):01-03.

[4]张文革.合同法视角下的诚实信用原则探析[J].宿州学院学报,2007,22(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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