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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运营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7-07-22

卷宗 2017年10期
关键词:船主秭归港口

摘 要:通过以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为例,分析了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岸电工作统一领导、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建议。

岸电项目当前已在我国一些港口开始得到推广应用,其主要是利用岸上电力为停泊的船只供电,以保证船舶照明、通风、通信、货船汞和其他关键设备的运行,让停泊在港口的船舶关闭辅助发动机,消除船舶在港期间使用辅助发动机产生的空气污染,实现港口环境的大改善。秭归港口作为连接三峡大坝货物转运的重要枢纽,随着长江船运物流业和翻坝客运的快速发展,船运物流业和旅游业的用电需求激增,绿色用电、安全用电呼声强烈。为进一步减少船用发电柴油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港口周边噪音及水质污染,国网秭归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秭归公司)于2015年初实施了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为过往停留港口的船只提供供电服务。

1 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运营的现状

秭归县沙湾锚地为三峡库区待闸船舶固定停靠地,停靠船舶较多,岸电消费潜力大。秭归公司将此地作为岸电试点项目建设选址,投资280万元,新建3台315千伏安配电台区,架设10千伏线路0.7千米,0.4千伏低壓线路2.8千米,在大坝185米蓄水位之上安装了20个专用岸电接电箱,建成80个接电桩位。在锚地停泊的船只,可自行展放电缆,从岸电接电箱接电供船舶使用,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交纳电费。

1、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运营后经营情况

该项目于2015年4月投入运行,运行后发现停靠船舶大多未配备岸电低压接入电缆,并且沙湾锚地岸电区域长江水位在枯水期垂直消落差达50米,接电电缆展放长达百米,电缆展放难度大,接电人员劳动强度高。同时,货船使用电量小,一次使用不到100度电,船主不愿意使用岸电。为促进岸电应用,秭归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对不愿自行展放电缆的船只,由银河公司为船舶提供岸电接入服务,并按0.5元/千瓦时收取岸电服务费用。秭归公司向银河公司按1千伏及以下“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非普)”(0.87元/千瓦时)目录电价标准收取电费。据了解,银河公司自2015年5月接受委托为岸电提供服务以来,共投入低压电缆等设备18万元,房租等支出6.5万元,聘请服务人员6人,总支出近52万元。截止2016年12月,银河公司累计向船舶提供岸电1.7万千瓦时,累计收入仅1.5万余元,从目前经营情况看,收支严重倒挂,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2、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运营后取得的综合效益

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投入以后,对于秭归港周边环境的改善,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底,岸电用电量达到1.7万千瓦时,替代0号柴油4.624吨,为船主节约燃油成本1.8万余元(按0号柴油6.05元/升测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15吨, 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2312吨,使港口周边和长江水域环境得到优化。但受制于电量使用过少,未能充分发挥港岸电试点项目的综合效益。

2 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运营存在的问题

1、投资收益存在失衡。前期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建设投资包括码头岸电设施、船舶接电实施等,对于投资方秭归公司来讲,前期投资较大,且在后期项目维护方面,需要人员和经营场所的投入,整体投资较大,存在收益失衡,入不敷出。而对于岸电的船舶使用者可以节约船上的燃料成本和维护成本等,是显著的收益方。

2、船主使用岸电的积极性不高。在实际运营发现,很多船主对于岸电试点项目持观望态度,仍在采用原有的燃油发电模式,通过了解,主要是船舶使用岸电,需对船舶进行改造,增加岸电接入接口,而改造工作又涉及到船舶安全性,需要经过专业单位设计、政府部门审批等繁杂程序后才能实施,且单艘船舶改造费用约13万元,成本较高;另一方面,由于岸电仅限于船舶停靠时使用,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均有限,岸电对吨位小的船舶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尽管岸电建设与推广应用已纳入《宜昌市重点水域船舶污染管控方案》,但是未出台相关强制性措施。由于以上因素,在没有政府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船主使用岸电的积极性不高。

3、岸电服务收费有待规范。目前岸电服务费标准由码头运营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收取,成本的核定、收费的标准等亟待规范。据初步了解,相关码头收取服务费在0.6-0.9元/千瓦时之间,差别较大,未形成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利于大范围、可持续推广应用岸电。

4、航运经营模式对岸电消费有一定的制约。目前的航运经营一般实行船长负责制的承包模式,对普通货运船舶运行中产生的费用均实行“包干制+报账制”管理模式(即船员工资、生活费实行包干制,由船长负责;船舶运行所产生的燃油费、临时维修配件费、审签费、港口锚地费、垃圾处理费等实行报账制,由船主或航运公司负责)。船舶停靠期间,使用岸电固然能降低运行成本,但节约的成本属报账部分,由船主或航运公司获得。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下,随船船长和船员并不能分享红利,况且船员还需付出接电操作、安全管理、预付电费、电费结算、拆除线缆等额外劳务,无法激励其岸电使用积极性。

3 提升秭归港岸电试点项目运营效益的对策建议

1、加强岸电推广工作的统一领导。当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岸电技术的相关技术标准,接电难、缴费难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岸电技术应用的瓶颈。建议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成立市级岸电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岸电推广工作方案,统筹组织领导推广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沿江所有码头岸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力报装、电费结算、服务费收取等规范管理工作,一口对接供电公司,集中力量、大力推广岸电。

2、加强岸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一方面,由政府部门结合岸坡治理,建立岸电配套设施,通过配置轨道升降设施或督导港口、码头、锚地设立漂浮驳船平台,用于放置岸电接电设施,解决接电中受消落差影响,电缆展放难度大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强港口码头供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供电网络布点,进一步提升岸电供应能力。

3、由物价部门出台港口使用岸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建议物价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物价调查,核准岸电服务人工服务成本、间接管理成本等,出台统一的岸电服务费价格标准,规范岸电服务市场。

4、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扶持岸电建设发展。岸电试点项目的推广应用对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减少船舶发电成本有着重大意义。而在实际推广应用中,对于船舶方来讲,需要对船舶进行改装,成本较高;而对于投资方来讲,项目整体投入较大,且面临投资回收的不确定性。对此,从国家层面有必要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简化船舶技术改造程序,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积极性;同时对于投资方在一些费用方面进行减免,进一步减少投资方成本。

5、加大船舶使用岸电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污染排放的行政监管和考核措施,对于不使用岸电船舶,征收污染治理费等惩罚性措施,刚性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同时加强对航运公司和船主的宣传,鼓励、引导广大船主自觉使用岸电,共同维护生态家园。

参考文献

[1]吕洋等. 建绿色低碳港 从船用岸电出发 中国交通报[J], 2012, 05

[2]徐华.岸电如何“叫好又叫座”[J].中国船检,2015(10):16-19.

[3]李斌.发展港口岸电系统助推全社会节能减排[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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