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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2017-07-21

商业会计 2017年11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限额商业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通知》明确,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額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 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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