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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贷组合分析看风险限额管理

2014-09-18慈亚平

银行家 2014年9期
关键词:限额信贷指标

慈亚平

风险限额是一种资产组合风险的主动管理手段,是控制集中度风险、优化资产业务结构的有效方法,代表着银行在某些特定领域所能容忍的最大风险,能够衡量资本抵御非预期损失的底线,综合体现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资本配置和经营战略,在现代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分散和预警的作用。

组合风险限额的主要特征

传统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侧重于单笔业务、单项交易,但是现代风险管理的经验和实证都表明,仅从个体角度管理信贷风险是有局限的,必须综合考虑组合内各业务之间风险的对冲、转移、分散等因素,辅助于违约相关性分析,才能超越对单项交易的风险管理,避免资产配置失误。从这个角度上看,建立在组合分析基础上的风险限额管理已经成为性质迥异于单笔业务的重要风险控制手段。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事前管理

在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体系中,各类敞口的限额都是根据对风险变化的预测提前设定的。当某类风险敞口(例如行业信贷限额、区域信贷限额或授信品种限额)保持在限额以下,说明业务发展稳健,风险基本可控;当风险敞口逼近限额时,将发出预警信息,提示启动超限额管理措施。可见,信贷组合限额管理要求前瞻性看待风险,确保所发生的风险总能被事先设定的资本加以覆盖,属于“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理。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量化管理

2002年由信用资产组合经理人国际协会(IACPM)、风险管理协会(RMA)等共同发起的一项调查表明,包括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美洲银行、摩根大通等参加调查的41家银行,85%都已经使用组合模型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其中使用最多的是MTM模型。而建立在组合分析基础上的风险限额,其实是在考虑组合内部单笔贷款违约相关性基础上的经济资本分配,利用经济资本限额来制约信贷业务规模。从这个角度上看,组合风险限额是建立在组合风险度量基础上的量化管理。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动态管理

限额指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能够实现实时监测,一方面避免因信息滞后造成的风险,另一方面防止超限额现象发生。因此,必须建立对行业、条线等任意维度组合限额的分析和评价流程、限额的审定和监控机制、超限额和例外情况的处理、限额的动态调整机制,保证组合限额在发挥风险控制作用的同时,不违背收益均衡的原则,在满足经济资本需要的同时,满足利润增长、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多项需要。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经济资本管理

风险限额是根据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最大化原则设定的,也就是说,风险限额的制定以经济资本为基础。以行业组合为例,由于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客户上下游产业链、交易资金链、物流供应链等传导,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他相关联客户的违约风险。因此,组合的若干行业中,通过违约数据的统计分析处理,可以计算每两个行业之间的违约相关系数,在确定各个行业风险限额时应将该系数考虑进来,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和布局,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化。

组合风险限额强调全面风险管理

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综合考虑了资产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以及整个银行的实际资本状况,不仅包括贷款、投资、交易和表外等不同大类组合限额,也包括国家、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限额。从这个意义上讲,组合限额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和全要素管理功能,是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代表着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组合风险限额的整体架构

在整体架构上,组合风险限额管理通常包括限额设定、限额监测和限额控制三个环节。限额设定,就是通过风险计量工具进行组合的风险计量,结合经济资本分配,将银行的风险政策转换成具体的限额量化指标;限额监测,就是检查信贷经营活动是否执行限额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管理及对限额控制管理的全过程;限额控制,就是针对超过限额或接近限额的组合进行风险规避可行性分析,这种分析必须与经济周期和银行整体风险偏好等因素结合,为风险规避提供有效参考。其中,组合风险限额设定是整个限额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础,也是限额管理最复杂的技术环节。

组合风险限额的设定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自下而上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方法。

自下而上方法

自下而上方法的主要思路是在核定单一客户授信限额基础上,结合行业授信、区域授信结果进行调整,在此方法中,信贷组合限额等于单个客户授信限额总和。

自下而上方法分三个步骤:一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和净资产总额确定单一客户授信限额;二是测算行业授信限额,通过建立内部行业评级模板,对行业风险实行分级,结合行业长短期偿债能力以及行业贷款市场份额,得出行业调整后的信贷组合限额;三是在对区域风险进行评级并对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采用与行业调整限额相同的步骤,得出区域调整后的信贷组合限额。

这种限额设定方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没有考虑同业竞争因素;二是无法与客户风险评级准确挂钩;三是没有考虑行业、产品和区域的相关性,无法准确反映组合风险的真实状况。

自上而下方法

自上而下方法的主要思路是利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计算特定组合资本分配权重,设定资本转换因子,将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转化为以授信表示的组合限额。

自上而下方法分四个步骤:第一,组合风险计量,利用组合模型进行信贷风险量化分析,以确定各类敞口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第二,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对组合敞口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分析;第三,运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对各组合敞口确定经济资本的增量和存量,常用的三类资产组合模型主要是Credit-Metrics、KMV和Credit-Risk模型;第四,综合考虑监管部门政策要求以及银行风险偏好,最终确定各组合敞口的风险限额。

商业银行要加强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应逐步构建自上而下的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对信贷组合进行全过程的分配、监测、预警、控制。确定限额设定方法,科学计算信贷组合敞口上限是组合限额管理的核心,需要商业银行予以重点关注和解决。

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的难点和问题

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正式颁布实施行业贷款风险限额管理方案,成为国内第一家实施行业风险限额管理的银行。目前在风险限额方面,国内银行开始注重风险计量,但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模型设计和合规达标上,忽略限额设置和控制。由此导致通过风险分析工具所获得的风险计量结果和实际风险政策相脱节的现象,同时,组合风险限额设置相对粗糙和简单。具体表现在:

缺乏统一的组合限额管理政策和制度

目前,国内银行中对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制定政策制度的很少,受内部评级体系等基础风险计量手段限制,建立在经济资本分配基础上的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仍然是商业银行相对专业和前沿的技术。由此出发,在组合风险限额指标的选取、制定、审批、分配、监测、预警、调整、评价等重要流程上缺乏制度规范,指标计算公式、模型确定、计算和监测频度,以及突破限额的报告路径与时间要求等政策制度也严重缺位,导致组合风险限额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权威性,不能很好地体现管理层风险偏好,在资产整体结构配置上发挥作用。

支持组合限额管理的风险计量能力严重滞后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实施的组合限额,更多的是从经验判断和管理层风险偏好出发而简单设置,类似于额度控制,对经济资本分配、风险调整后收益率以及与风险评级的结合等考虑较少,完全意义上的组合风险限额指标更少,支持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的风险计量手段严重滞后,突出表现在:尚未建立基于合理假设并经过严格验证的组合风险计量模型,缺乏对组合违约相关性的数量分析,已经建立的行业内部评级等模型参数的验证、调整、优化工作几乎没有开展等。

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组合风险限额制定只是限额工作的第一步,限额要发挥作用,更重要的在于严格遵循设定指标,及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国内商业银行目前虽然也逐步在建设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系统,但存在很多缺陷,如数据基础方面,长度不够、部分缺失、可比性较差,难以保证风险计量监测所需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同时,行业和区域数据无法实现动态管理、按日监测,导致限额指标发布后,后续的监测工作无法及时跟进和预警,效率较低,滞后时间较长。

组合风险限额指标应用有待强化

在当前的组合限额体系中,受风险计量结果准确性以及管理层风险偏好影响,部分组合限额,如贷款、交易、表外等大类限额以及授信品种和区域限额,指标的应用与业务经营过程联系还不够紧密,即使制定了相关的限额指标,也往往只作为指导性指标,供经营决策参考使用,甚至被业务计划所取代。更为普遍的是,由于制度和流程不够完善,前台业务部门或机构在风险限额指标超限时,仍然进行无风险约束条件的业务操作。

思路和建议

从国内商业银行目前的情况来看,信贷组合限额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技术,才刚刚起步,其范围、方法、应用都处于探索阶段。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对限额设置、监测、预警、报告及缓释进行全程管理,并及时、有效处理超限额情况。综合考虑以上要求,商业银行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思路如下:

明确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原则

事前管理原则:根据银行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及风险偏好事前设定风险限额指标;动态管理原则:实时监测限额指标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根据有关批准程序,适时进行调整;综合管理原则:对信贷业务组合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管理,实行风险限额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的综合管理;全面管理原则:组合风险限额管理应分步实施,逐步涵盖信贷对象、区域、行业、产品、客户等资产组合层面。

建立组合风险限额体系

完整的组合限额管理框架体系,包括限额管理的治理架构、限额设置方法和限额监控报告机制。从高级管理层到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限额管理的理念,为未来开展组合管理奠定基础。扩大组合限额管理范围,遵循由粗略到精细、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在信贷业务的期限、担保、表内表外等组合维度上逐步推行限额管理,以更大程度上发挥其对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构建有效的限额管理制度,明确限额指标设定、调整、监测、控制和超限额处理流程。

积极探索组合风险限额设定方法

从长远来看,信贷组合风险限额应该建立在数据、模型和信息系统基础上,通过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测算PD、LGD、EAD,再采用组合模型,辅助于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的资产组合优化方法,自上而下在行业、区域、产品和客户上设置。在现阶段内部评级体系、组合风险计量技术、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测算技术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信贷组合限额管理只能从初级阶段平衡组合的风险和收益开始。目前业界并没有一个绝对可靠的量化模型和方法以设置出限额直接用于业务管理,在实践中,通常是基于量化的方法提出定量的限额初始建议,然后结合专家经验确定最终用于业务管理的限额值。

开发支持组合限额的风险管理系统

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将为实现组合限额管理功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这也是国内银行目前所欠缺的核心能力之一。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标准:尽可能覆盖到全部业务品种,并具有扩展性;具备完整可靠的组合风险计量模型,能够实现风险收益平衡测算后的限额指标设定;具备完善的组合设置(按贷款对象、行业、区域、期限、表内外、担保方式、信用等级等不同维度)和管控功能,能实时反馈限额使用情况,并对超出限额的业务事项自动报警或阻止业务继续;具备限额历史数据积累和比较功能,为逐步实现基于经济资本的风险限额制定积累数据。

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信贷组合限额

当前,应重点对风险较高、经济资本占用比例较大的特定组合实行限额管理,包括:关注类贷款组合,属于资产质量前瞻性指标,其迁徙直接影响拨备和资本计提;产能过剩行业,属于当前风险暴露比较集中的领域,未来淘汰落后产能的进程将在较长时间内持续,资产质量下迁或将不可避免;集团客户、关联客户、招商引资客户和异地客户贷款,呈现典型的风险集中暴露趋势,做好其贷款组合风险控制至关重要;重点区域,特别是沿海部分资产质量风险集中暴露的省份,以及受产业转移输入性信贷风险冲击较大的中部地区,应对其潜在风险保持高度关注。

(作者系徽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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