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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与目标研究

2017-07-20白宇王梦雨

商情 2017年24期
关键词:财务报告改进

白宇+王梦雨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与管理方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从研究政府会计、政府财务报告等概念的界定入手,分析研究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了国外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试图对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有所启示。

【关键词】政府财务;财务报告;改进

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涵盖的内容

我国政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政府营运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报告主体资产、负债及其构成与差额情况;政府营运表主要反映报告主体在某个特定财政年度实际发生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及其构成与差额情况;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报告主体在某个特定财政年度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差额与构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表主要反映纳入年度预算的财政收支实际数与预算数的对比情况。此外,根据我国财政管理的特殊要求,还可附加一些特殊报表,如资本性支出表、承诺与或有事项表。通过这些报表,比较完整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财务活动情况和绩效。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透明度问题

我国的财政体制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监督,政府财政制度不透明,财务报告体系不能如实反映财政资金的运营状况。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当前的财政管理困境,加强财政监督是首需解决的问题,而加强财政监督的关键,就是要财政信息公开,增强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财务管理报告制度。

近年来,财政透明度受到各國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普遍关注。在我国,提高财政透明度也已经成为建立公平有效的公共财政的重要议题。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都是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动力。因此,以提高财政透明度为目标重构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已成为当前财政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

三、我国如何改进政府财务报告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不能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经验,结合国情,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的债务

我国政府的债务目前主要包括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能够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也应改进对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对于符合权责发生制基础下负债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的政府债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予以披露;对于不符合具体的负债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无法量化的政府隐性债务,应在政府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

(二)增加现金流量表

目前,我国学术界正在进行预算会计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在政府财务报告中是否增加现金流量表意见不一。笔者认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数量及余额大大增加,为了加强对国库现金的监督管理,政府财务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地披露国库现金流入、流出信息及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的运营信息。第二,随着我国政府履行的受托责任越来越广泛,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政府财政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是他们进行分析评价和作出各种决策必不可少的信息,特别是今后我国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度变为权责发生制后,这方面的信息更为重要。

(三)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增加审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必须接受客观、公正的审计,只有在此基础上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才具有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政府行政当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社会公众、立法机构等使用政府财务报告,由于使用政府财务报告的立场与提供政府财务报告的立场不一致,政府行政当局提供的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会受到使用者的怀虑,这就要求政府审计机关或其他社会审计机构以其公正、中立的身份通过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提供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使政府财务报告取信于使用者,以解除其受托责任。

四、为何将反映政府受托责任作为政府财务报告总体目标

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以帮助其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和作出相关的决策。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政府对外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传递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形式,直接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二是政府对内财务报告虽然不直接面向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但其目的是为了内部管理者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最终目的也是利用现用的财务信息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

因此,政府受托责任的广泛性决定了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但又不能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而是有选择、有侧重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是受托责任,因此政府财务报告的确立应当以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为导向。这必然要求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当从预算管理服务为主转变为为公众提供反映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为主。

参考文献:

[1]李定清.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构建.重庆工商大学应用技术学院[J].会计之友,2008(26)

[2]陆伟坚.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进的必要性.2010920

[3]李云强,李闻一.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改进.20080609

[4]李建发.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白宇(1993-),女,山东枣庄人,硕士,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海洋经济与涉海企业管理;

王梦雨(1994-),女,山东德州人,硕士,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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