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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视阈下的差异性正义

2017-07-20黄德平��

中国市场 2017年21期

黄德平��

[摘要]社会正义是关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決影响着我国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发展思路。在学术界,大卫·哈维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对城乡关系、资本积累、全球化等空间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地理空间的维度对社会正义进行思考,试图构建一种“差异性正义”。因此,文章从“空间正义”这一概念出发,探讨空间的差异性与同质性,分析哈维关于“作为社会正义的差异性正义”的理论思想。

[关键词]空间正义;社会正义;差异性正义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164

1空间的正义性与正义的空间性

在对“空间正义”进行深入探讨前,我们首先需要澄明一个基本概念,即“空间正义”概念本身。在中文语境中,“空间正义”有两层含义:“一是空间的正义性,一是正义的空间性。”[1]

在中国城市研究中,我国学术界通常从城市发展、空间生产、资源分配等角度出发理解“空间正义”,在资本逻辑、政治逻辑、文化逻辑等框架下阐述“空间正义”,在处理人与自然空间、人与社会空间等问题上运用“空间正义”。可见,我们论及“空间正义”时,主要集中在生产发展和社会关系层面,换言之,我们更倾向谈论不同社会主体(如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人与群体等)之间是否拥有相对公正平等的空间。

而“空间正义”的第二层含义,即“正义的空间性”(以“正义”为主体,“空间”为其研究维度),与“空间的正义性”这层含义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突出了正义的空间维度,也就是在探讨正义问题时从空间视角着手。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我们的生活空间逐渐扩大,单纯的社会维度和历史维度已经无法让我们全面认识及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因此,这需要我们植入空间维度,辩证看待日常生活中的正义问题。

在“空间正义”的理论探讨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大卫·哈维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正义不是从纯粹的人性中凝练出来的道德规范,不是从单纯的理论逻辑中推演出来的抽象规定,而是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生产发展中产生的关系原则。由此,哈维构建了历史地理唯物主义,强调“空间正义”实质上是空间维度下的社会正义。

2空间的差异性与同质性

早在20世纪末,哈维就认识到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更新及生活方式的变迁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同的地理景观,由此基于历史地理唯物主义,阐述不平衡地理发展理论,提出差异化的主张。

哈维指出,不平衡地理发展根源于资本积累,资本的进一步扩张需要打破空间阻隔和地域差异;与此同时,新的“地理差异的生产”又需要进一步克服新的空间阻隔。扩张式的资本积累循环过程中,资本主义的地理组织使价值形式中的矛盾内在化,资本主义无法逃脱这个“不平衡地理发展”的怪圈。[2]哈维主要从空间生产和地理差异两个方面对“不平衡地理发展”理论展开论述,空间的差异性穿梭于区域不平衡的资本投入和地理区位优势引发的区域间资源流动。

在西方语境中,差异性更多强调文化的多样性;而在中国的社会实践中,差异性并不局限在社会文化领域。如收入分配问题,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需求存在差异,收入差距扩大,从而区域不平衡发展问题凸显。我们不可否认,除了地理条件,资本的力量、权力的制约等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差异,进一步导致空间异化、空间极化等空间非正义现象。

与差异性相对的,中国城市发展过程同时面临着同质性难题。在资本同质化逻辑的驱动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差异逐渐减少,如文化风俗、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趋于雷同,文化多样性日益凋零。的确,当人们的生活需求趋同甚而无异时,空间生产可能最大限度达到规模发展,资本积累实现最大化。然而,尽管空间同质化有利于资本积累,但同质化空间的社会主体被抹除了“自我”的痕迹而换上“他者”统一的服装,“一刀切”的快感斩断了优秀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于是,原本多样性的生活空间被收拾成单一性的机械空间。

因此,空间的差异性与同质性构成了城市发展当前面临的双重挑战和巨大矛盾。哈维指出,绝对的同质性是一种乌托邦的幻想,为调和这一矛盾,需要树立一种差异性观念、建构一种差异性正义,社会应允许差异的存在,承认并尊重差异性,寻求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需求的交叉共识,从而达到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境地。

3作为社会正义的差异性正义

我国学者任平指出,以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状况为依据,社会大致分为同质性社会(物质利益完全无差别)、对抗性社会(阶级利益冲突与对抗)、差异性社会等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已处于“差异性社会”,即“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或趋于一致,而局部利益和当前利益则存在着各种差别、人民仍然分成各个阶级和阶层的社会。”[3]

差异性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其基本矛盾仍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非对抗性矛盾,发生在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是暂时的、局部的,因为社会主体间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共同利益的纽带来维系。差异性社会并非静态的历史结果,而是动态的发展过程。社会发展的活力在于其差异性和流动性,差异程度较小、流动性不强则无法有效激发社会活力;反之,差异程度较大则能激发人们不断劳动创造的活力。但如果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异缺乏流动性或者差异性不断增大,那么社会发展的活力便会被削弱,甚而导致严重的社会分化甚至社会分裂。因此,合理差异的存在有助于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差异性社会的治理,我们在选择恰当的正义原则时可能会出现两点偏差:一方面,无视差异存在的合理性、过分强调公平,如平均的收入分配主张,漠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牺牲效率和经济发展来换取暂时的平等;另一方面,无视公平正义的原则、过分强调差异性,如新自由主义提倡的完全自由竞争市场,认为国家干预会阻碍发展的效率,从而使得社会发展裹足不前。“差异”和“正义”共同构建了“差异性正义”的原则,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相互制约,统一于“差异性正义”原则当中。为更好地发展生产力、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的利益,我们需要认识到差异存在的合理性、必然性和历史性,差异性社会的治理需要“作为社会正义的差异性正义”。

4结论

空间正义是当前城市化发展、全球化进程的重要问题,全球范围内,各国城市化高速起飞,同时积累着大量的问题与矛盾,由各种力量造成的利益冲突甚至阶级对抗屡见不鲜,因此我们需要从全球视野与中国问题视角理解空间正义。本文基于现实层面对哈维“不平衡地理发展”、“空间正义”、“差异化”等理论层面进行思考,分析空间的差异性与同质性,探讨“差异性”存在的合理性、“差异性社会”存在的必然性以及“差异性正义”原则的必要性。哈维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思想的基础上,运用辩证法思维对空间正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在其建构的历史地理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对作为社会正义的差异性正义展开系列论述,尝试寻找一个解决空间正义问题的替代性方案,并试图重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不可否认,哈维关于正义的理论思想为我们研究“社会正义”提供了一个可行性方案与一系列积极有益的探索。

参考文献:

[1]陈忠,爱德华·索亚空间与城市正义:理论张立与现实可能[J].苏州大学学报,2012(1).

[2]David HarveyThe Limit to Capital[M].Oxford:Blackwell,1982

[3]任平论差异性社会的正义逻辑[J].江海学刊,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