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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调查的教授方法探析

2017-07-20徐丹丹

科教导刊 2017年14期

徐丹丹

摘要根据多年的诊所课程教学和实践指导实践,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开设的诊所课程将事实调查作为诊所课程理论教学中的重大模块指导环节其中之一,并在实践环节中予以多种方法的实操指导。但是传统的先讲授再模拟训练的方法无法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事实调查的精髓并合理有效运用,必须探索出一套新的事实调查教授方法,才能使诊所课程的法律实践指导和实践训练目标充分实现。

关键词事实调查 教授方法 法律诊所

事实调查模块是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课程中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在教学计划中,法律诊所课程共设置48个学时,其中理论学时32个,实践学时16个。事实调查是理论课时中基础模块环节之一,另外,事实调查的操作与运用也是实践课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实践环节的始终,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因此,研究事实调查方法的讲授方式和指导学生事实调查实践的模式对于诊所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尤为重要。

1事实调查与课程计划的设置

1.1事实调查的概念和特征

因为是在法律诊所课程的范畴之内研究事实调查的问题,而五邑大学法律诊所课程的设置主要针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能力中律师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所以笔者在本篇文章中把事实调查定义为:是代理人根据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综合运用各种调查方法和手段,全面获取案件事实材料并加以分析整合,从而明晰法律关系,确定法律纠纷性质,提炼解决纠纷合理依据的过程。事实调查是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一项基本法律职业技能,也是代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代理人需根据会见当事人时获取的方向性信息及当事人的基本诉求,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事实调查的实施效果会直接影响到案件代理的质量。

1.2法律诊所课程中事实调查的教学计划设置

事实调查的目的就是将合法获取到的所有事实、证据情况整理汇总,并进行筛选,形成一个有说服力的故事,这种说服力必须带有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规定,能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并予以采纳。那么,事实调查作为诊所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计划的设置中必须将为完成事实调查目的的所有知识要点展现出来,并作以最佳的编排。

在事实调查模块中,我们计划讲授的知识包括:A.事实调查的概念、特征与目的;B.事实调查的种类事实调查;C.事实调查的策略与方法;D.事实调查的技巧与注意事项;E.事实调查的技能实训。

其中ABCD四项安排在理论教学部分,设置6-8个课时;E项作为实践教学环节,安排4个课时。具体实施计划为:一是讲述事实调查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明确事实调查的目的,该部分结合举证责任的规定展开,采取理论讲述和案例教学的方法,案例的使用主要针对讲述的某一具体知识点;二是讲述事实调查的策略与方法,包括调查准备、实施与整合评估三个阶段的策略和方法指引,采取的方式是布置给每个小组一个案例,安排2个实践学时让学生以组为单位进行准备,理论课上展示成果,教师进行点评、总结,抽象出一套基础性的事实调查策略与方法;三是完善部分,重点关注事实调查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再通过课堂演示的方式,教师扮演当事人或事件描述者,现场让学生提出事实调查的策略,并针对某一具体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给出应对建议并提示注意事项,之后安排学生进行诊所值班或者社区援助以完成事实调查的实操演练,计算2个实践学时。

2事实调查教授方法的探索与实践

在传统的课程设置中,我们虽然把涉及事实调查的各个知识点都讲述完毕,但是学生还是反映没有掌握事实调查的方法,遇到具体案件不知从何入手,不能按照调查的步骤操作,经常遗漏重要的事实调查内容。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将事实调查部分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不采取教师课堂讲授的方式,而是让学生来引导整个事实调查的课程进度和安排。

2.1事实调查的教授方法

事实调查模块中,我们会布置给每个小组一个案件调查任务,任务所涉案件类型各不相同,各小组在此阶段只完成一个具体案件的事实调查工作。教师会将五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近期接受咨询和代理的案件进行统计分类,确定几个重要的案件类型,在每种案件类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编排整理,旨在尽可能多的展示出同类案例需要事实调查的项目,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形成一种体系化认识,为今后的案件代理做准备。

具体的任务要求包括:第一项,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和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了解原告的主张,查询法律依据,明确权利基础,确定合理的诉讼请求,制定事实调查计划。计划中需要包括事实调查的目的、内容和范围、调查方式、调查时间和地点、调查对象、设定的调查问题、调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调查所需证件与文件材料、特殊调查的准备。第二项,各组选择合适的方式将案件分析结果、法律依据、事实调查计划进行展示。展示中回答其他小组组员和教师提出的问题,集体讨论、评析,总结优缺点,完善计划。第三项,进行实地调查。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要素、时间顺序、因果关系三种调查模式,同时要记录整个实施过程,特别是遇到的困难和应对的方式,是否采取多次调查等等。第四项,展示事实调查成果,分享事实调查的经历,提出初步的纠纷解决方案,接受其他学生和教师的提问、质疑,交流沟通,提出完善建议。第五项,转换角色,站在被告方立场进行事实调查,重复整个事实调查过程,比较原被告双方事实调查的范围,事实调查的立场,事实调查的计划。第六项,总结事实调查的技巧和注意事项,根据事实调查任务所涉案件类型制作该类案件事实调查工具箱,小组之间共享成果。

2.2事实调查任务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1)学生在案件分析的过程中,会出现对案件事实分析不完整,法律依据选择不全面、不恰当甚至错误的情况。比如案件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类型,但是学生没有完全识别,只按照發现的法律关系查找法律依据,最终选择的权益保护路径就会比较单一,当然也会遗漏掉最佳的方案;有时,学生还会忽略必要的法律关系处理环节,譬如继承纠纷的案件分析中,未考虑到涉及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未先分割出其配偶所享有权利的部分;经常遗忘的还有对于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信息的调查;法律依据选择中则会出现只查找基本法律,忽视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其他法律规范,未注意法律冲突,甚至使用废止或者失效的法律规范的情况。

(2)学生在任务完成的过程中事实调查计划设置不完整,实地调查中也遇到多种障碍。前期的案件事实分析和法律依据找寻会影响到要件事实的精准确定,当然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事实调查计划的设定;另外,没有选择合适的调查对象,不能针对调查对象的特质设置调查策略,事实调查的问题设置不完整,提问的方式欠佳,没有关注案件细节,没有注意多次调查后的整合评估,不调整完善计划,也使得实地调查困难重重。事实调查中,很多小组最初仅是从网络资源中查找筛选相应材料,并没有实地到相关单位、部门调取证据材料,被质疑后,才发现有些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欠缺,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

(3)事实调查成果的展示效果较差,小组成员分工模式有待完善。任务完成过程中,每个小组会将案件分析思路,全案法律依据、事实调查过程和成果,纠纷解决方案等进行展示。在展示的过程中,会出现逻辑混乱,内容繁冗,重点不突出或缺乏要点的情况,不能在有效时间内给受众一个完整明晰的案件解决思路。有些讲解的同学对展示内容不熟,讲述不连贯,在接受其他学生和教师的提问、质疑的过程中有迟疑、困惑的情况。小组成员因分工不明确,有重复工作,不工作的情况出现,也有的组员观点正确,但因为是少数观点,并没有据理力争,果断坚持,最终策略选择错误时也有相互责怪,推卸责任的状况。

2.3事实调查指导模式的完善

(1)为了达到完整的训练效果和后期同类案例工具箱的制作目标,课程中选择的事实调查案例相对较为复杂,但是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今后应该增设事实调查的任务层级,先指导学生用相对简单的案件来学习理解事实调查的方法,分析案件的技能,由浅入深,再布置较为典型复杂的案件,最终指导学生制定出较为完整的事实调查计划和较为恰当的事实调查策略。而法律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方面,应在教学计划中增设法律规范检索的课时,教授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特别是专业的法律检索工具精准查找法律规范的方法,推荐较为实用专业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书籍材料,为其做好专业基础准备。

(2)细致周密的事实调查计划和有条不紊的事实调查过程是事实调查成功的关键因素。在事实调查计划设置的过程中,应提示学生在制定总体的事实调查计划之外,也要根据每一调查事项的特点制定数个具体的调查计划,并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的目,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查方案,尽可能地将事实调查的问题提前设定。事实调查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网络资源的使用与实地调查有机结合,调查过程中要合理使用事实调查的方法,注意调查的程序,记调查笔录,做好证据固定和保全,并在整个事实调查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事实调查方案,以达到较好的事实调查效果。

(3)完整的事实调查任务展示同前期精心的准备、细致的分析、事实调查的实地实施分不开,以小组为单位完成的任务,容易出现组员之间相互推诿,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因此,在小组成员分配时,应考虑到学生各自的特点,权衡利弊,形成最佳组合模式,并选定认真负责、沟通協调能力较强的小组组长,当然也可视情况采取组长轮换制。任务完成的过程中,每一位组员必须都要安排有工作任务,组长应记录每一次任务的组员分工,完成的过程和结果,任务修正完善情况,以作参照,不断改进和提升合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