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探析
2017-07-19刘诗卉
刘诗卉
摘 要:根据我国卫生院对于流动人口的卫生保健的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的整体状况普遍较好,但是一些传染疾病却十分的严重,发病的几率很高[1]。流动人口多数是从农村流向城市,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儿童妇女和城市的常住人员相比,差距还是比较明显,需要对预防和保健增大需求。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参保率比较地下,保障的水平不够高,并且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本文通过分析现代社会法律制度上的不足,展现了医疗保障方面的立法落后、实施机制的薄弱以及法律救援的不完善这三个问题,提出建立起农村医疗保障法律的制度、增强农民医疗法律的意识以及健全农村医疗保障监督的体系。
关键词: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建设
根据社会生产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现状,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以户籍为基础的二元次结构城乡制度也成为了阻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二元次机构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这种资源的配置进一步的展现出农村和城市的居民权益的不平等。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他们既不属于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公共服务机构带来的权益保障,又不属于农村,不能够获得农村乡镇的福利优待。在这样一种社会的背景下,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就展现出它的重要性了。
1 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医疗保障松动,不够规范
根据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来看,主要的法律来自于2011年推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本法的第三章中对医疗保障问题作出了基本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比较宽松和广泛,对于流动人口群众并未作出医疗保障的明显规定;另外我国当前和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大多数都是普通的条例规定和建议,法律制度十分的不规范,层次十分的低下,造成这样一种想象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各地的地方政府都是按照地方性政策执行,普遍的素质不高,主要的保险模式分为北京大病统筹模式、山海成都保险综合模式以及深圳门诊统筹模式这三种。这些政策因为各个地区的不一样,所以存在着大大小小不同的缺点,使得社会保障的核心被分割,使得立法的滞后,造成了许多保障方面的问题以及在诉讼处有状告无门的现象。
1.2 法律监督和机制薄弱
我国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在实施的方面力度还是不够,机制的建设也相对薄弱,缺乏了医疗保险方面的明文规定,也缺乏了法律的效益。我国大部分的城市都存在着挪用医疗保险资金、挤占医疗保险资金和截留医疗保险资金的现象,这些现象中出现的挪用、挤占和截留等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因为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这些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惩罚,使得这些行为越发的放肆。流动人口医疗保障不仅仅需要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更加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从根本上为流动人口进行医疗保障的保证,阻碍一切侵害保护流动人口医疗保险的行为,从根本上为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保驾护航。
1.3 医疗保障救助制度不全面
医疗保障救助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最高级别,国外很多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完善全面的救助制度,而我国还处于对救助制度的不断摸索阶段,只能算的上是中下水平。我国现在存有的一些救助机构都是一些社会公益性的组织,依靠着和企业的捐助和社会政府的拨款来进行基本的维持,这些公益的机构影响力并不大,能够接受帮助的人也并不多,大多数都是不被世人所看重的。因为我国社会会对于这种救助制度的缺失,使得大批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保障和生活保障,这使得我国的弱势群体抵抗疾病的能力大幅度的减弱,从而使得这些儿童和老人在发病的时候承受不起巨额的医疗费用,造成了恶性的社会现象[2]。
2 对建设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
2.1 建立起健全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
因为大部分流动人口虽然在城市进行工作,但是他们的户口多数还留在农村。他们享受这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制度但是这种制度还缺乏完善的规定。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农村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进程,同时针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属性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完善,务必保证其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根据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来看,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法律建设方面还处于空白的状态,农民的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护。因此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方向和目标,从确定法律上要明确的规定好农民医疗保障的模式、农民医疗保障筹资的机构以及农民医疗保障的管理体系和管理责任,这样才可以有效的解决存在在农民医疗保障中的医疗纠纷和问题。
2.2 健全农村医疗保障监督的体系
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监督和管理上的薄弱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医疗保障资金的运作和筹建上的监督力度还不够。我们需要修改修改现行的刑法法律,对于挪用、挤占和截留医疗保障资金的不法分子进行严惩,杜绝这种行为的出现。根据我国的现状,还可以在法院中增加保障社会劳动的小分庭,专门对于这类社会保障纠纷的案子进行处理,有司法的保护使得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再受到侵害。同时政府部门还需要强化自身的管理制度,努力承担起保障农村流动人口权益的责任。第一步就需要政府出面解决好农村合作的医疗制度运行透明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特别是要建立起监督的体系,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保证农民的服务优质和补偿公平。第二步就是政府需要为建设和调整农村的医疗为甚服务机构负起责任,需要加大对于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投入,在建设制度的过程当中充分的考虑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满足更多的贫困人口需求,积极的安排医疗救助,尊重他们的生命安全。根据每个地区不同的状况,选择符合当地农民适合的医疗保障体系,从根本上使得农民都能够有病就医和有病能医,进一步保障好农民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2.3 增强农民自身的医疗保障法律观念
农民对于医疗保障法律意识的增强,首先需要他们有医疗保法律的观念。我国大部分的地区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是采用者自愿的原则,在推行上得不到很好的进步,在制度操作和实行的过程中也多是随意和散漫。很多的农民因为自身对于医疗保障的认识不够全面,所以很多的农民不愿意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尤其是一些生活困难的农民就更加不用说了。农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进行的过程是十分困难的,经常需要一些乡镇府一家一家的进行宣传和劝说,才会有人参保,这使得医疗保险变成了商业保险,失去了起保障农民医疗水平的的价值。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培养起农村人口对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意识,树立起对医疗保障制度的信心,从而使得农民能够积极的进行参保活动。当然这种宣传的手法应该是长期而持久的,这样才能把宣传法律的工作具体的落实到实处,让农民群众感受到政府真正的关心[3]。
3 总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所以导致了我国医疗保障推行的缓慢。针对对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的研究还需要跟其他的方面相互结合,这样才可以发现流动人口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从而提高发现社会问题的洞察能力,加强对于解決问题的创新意识,为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解决提供一个基本的方向。笔者通过研究流动人口医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可以为解决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法律建设方面起到一些实际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马睿泽. 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探析[J]. 学理论,2016,04:90-91.
[2]房莉杰. 农村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建议[J]. 中国卫生经济,2006,12:52-55.
[3]崔璨.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法律问题的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