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有方,爱才护才(三)不以小过废大才
2017-07-19侯建良
侯建良
人非圣賢,孰能无过。即便是优秀人才,有时也难免会犯错误;爱护人才,就要允许人才犯错误,不能一犯错误就将其一棍子打死,而是要分析错误的产生原因、性质、大小,做出恰当的处理;对于大多数犯错误者而言,应该是“犯错误不要紧,改了就是好同志”。这些都是现在人们很熟悉的对待犯错误者的正确态度。古代一些明智的用人者,同样能够“不以一眚掩大德”,体现了对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关心和爱护。
“不以一眚掩大德”语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是秦穆公对三位打了败仗的将军讲的话,意思是不能因为他们犯了错误就抹杀他们的重大功绩。由于这句话意义深刻而被后世广为引用。为什么要“不以一眚掩大德”?唐太宗说:“不因为一点不好而忘掉了他的所有好处,不因为小的过失而掩盖了他的全部功劳。设官分职,要做到人尽其才。”a宋太祖赵匡胤则说:对于堪当大任的人才,“如果用其长,也应该护其短”b。唐太宗是从用人大道理上讲的:国家事务繁杂,需要大量人才;要想得到大量人才,就不能求全责备,而要全面看待人的优缺点及功过,注重主要方面。宋太祖是从用人的政策和策略角度讲的:如果要重用一个有特殊才能的人,那对他的缺点就应采取谅解和容忍的态度。
古人对待和处理人才缺点与过错的一些做法,至今看来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重大节略小节,不因小失大
楚庄王曾设宴招待群臣,到日暮时分大家已经喝得醉醺醺的,庄王命人点上灯烛继续喝,并让爱妃许姬给百官敬酒。忽然一阵风把灯烛吹灭了,有人趁机拉扯许姬的衣袖,许姬顺手拽下了那人的帽缨,回到庄王跟前说:“刚才灯烛熄灭时,有人拉扯我的衣袖,我已拽掉了他的帽缨拿在手中了,快点上灯烛,看看谁没有帽缨。”楚庄王说:“我赏赐百官饮酒,致使有人酒醉失礼,怎么可以为了显示妇人的节操而去羞辱我的官员呢?”于是下令说:“今天你们与我饮酒,都要把帽缨拽掉,不然喝不痛快。”出席宴会的官员有百余人,大家都拽去帽缨,然后才点上灯火,终于尽欢而散。a在这里,楚庄王是有意掩盖醉酒失礼者的错误,而且失礼者冒犯的还是自己的爱妃。
北宋英宗时,有一年皇帝率领百官在南郊祭天,尚书省特意设宴招待百官。有一名郎官叫王易知,不够检点,饮酒过度而呕吐。御史到英宗面前弹劾他有失礼仪,英宗宽恕免罪。宰相韩琦又来奏闻,英宗说:“我已说过免他的罪了。”韩琦援引前朝旧例,提出对失仪官员不能赦免。英宗说:“失仪属于受轻罚的错误,也不会重罚。然而让一位士大夫因酒食而受惩罚,使他太没有面子了!”最后还是赦免了王易知。b看起来,御史和宰相非常坚持原则,在重大场合喝酒呕吐,确实有失礼仪;但宋英宗的处理方法却更人性化,尤其是在朝堂礼仪被看得高于一切的封建社会里,就更显得难能可贵!对人才多给一些人性化的关爱,正是作为一个领导者所应有的品质。
(二)就事论事,不上纲上线
人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由于平时有些问题尚未理清和排解,纠结在心,可能会出现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言行;有的甚至在一种莫名其妙的一念之差的状态下,比如要显示自己胆大、见多识广或幽默等,脱口而出,妄言谬误。对此类问题,历来有两种处理态度:一种是不管具体情况,无限上纲,“一棍子打死”;另一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事论事,只要不是具有重大危害,则重在教育,从宽处理。
宋太祖赵匡胤有一次设宴招待群臣,翰林学士王著喝醉了酒,乘着酒兴大声喧哗。宋太祖因为他是前朝后周留任的学士,特意宽容他,令人扶他出去。没想到王著不肯,还走到屏风跟前,用袖子掩着脸放声大哭起来,宴席上的工作人员硬把他拉了出去。第二天上朝的时候,有人向太祖奏道:“王著立在宫门跟前大哭,显然是怀念(后周的)世宗。”(上奏者说的是对的,赵匡胤本是周世宗的大将,掌握兵权。周世宗柴荣死后,他七岁的儿子即位。赵匡胤见时机成熟,发动“陈桥兵变”,自己做了皇帝。对于这件事,一些后周旧臣虽被留用,但心中肯定不满。王著借酒大哭,即是表达这种不满)宋太祖却很平淡地说:“王著就是一个酒徒而已,原来在世宗幕府里做事时,我就很了解他。再说,一个书生哭世宗,又能有什么作为呢?”a宋太祖就事论事,大事化小,就这样把问题处理了。相信王著事后也会认真反思,并被赵匡胤的宽容所感动。假如赵匡胤不是采取宽容态度,而是当作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来处理,那就要来一个彻底清查,把对后周仍有感情的、认为自己做皇帝是不义之举的臣子们统统抓起来杀掉,那就会引起不小的政治动荡。所以,宋太祖不仅仅是保护了王著一个人,而是保护了一批人。很显然,赵匡胤的处理方法是有利于巩固新生政权的明智之举。
宋神宗的时候,枢密院直学士蒋堂担任成都府知府,有个名叫何宗韩的士人,性格狂放,他写了一首诗送给蒋堂,诗中有两句是:“截断剑门烧栈阁,此中别是一乾坤。”蒋堂看后认为此诗分明是劝自己谋反,因而非常害怕,立即将何宗韩下狱,将他的诗上报朝廷等候定罪。有一天,宋神宗问有关大臣:“何宗韩那个事如何处理?”大臣们说:“正要呈报。这是一个狂妄之徒,准备请州里开除他的士人资格,去做平民。”宋神宗说:“不能这样处理。穷书生为饥寒所迫才发这样的牢骚。可以给他一个不管事的官。”a何宗韩两句诗的字面意思是,只要截断四川与中央的唯一通道,四川便是一个独立王国。此事如放在清代雍正乾隆的文字狱时代,这两句诗足以置其于死地;但宋神宗反对上纲上线,认为就是一个还没得到官职的穷书生发发牢骚而已,不但不治罪,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个书生的要求。
(三)惩前毖后,给人以出路
对犯错误者的人事处理办法,也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贬为庶民”,“永不叙用”,使其一辈子不得翻身;另一种是实事求是,处理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人以出路,对于改过自新者量才使用,不加歧视。
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曾下诏颁布荐举令,其中规定:凡官员因犯错误而受到罢免或斥责的,不能重新被选拔任用。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安庆知府周昌上书建议说:“我见许多士人,有的原来为官时因犯有小的过错而被罢免,然而他们确有才能可资任用,而按照规定却不能被起用了。陛下应该对他们施以宽恕恩惠,令有关官府推荐起用他们。”吏部官员坚决反对:“犯了错误却仍被重新任用,就难以体现惩戒的意义。周昌的话不可听!”明太祖认真听了双方的意见,说:“任何优秀的工匠琢磨玉石,都不会因为玉石有小的瑕疵而弃之不用。国家任用人才,也一定要宽免那些犯过小错的人。所以,改正错误,重新向善,是圣人赞成的;弃人之短,用人所长,是国君应该做到的。如果因为一件事的过失就舍弃一个人,那么天下就找不出一个全面的人才了。周昌的话确实是对的。现在命令各级官府,凡是因小的过错而被罢免或者被贬到边远地方的,如果了解到他们确实德才兼备,都可以举荐任用。”a朱元璋在这里表现了一种坚持真理的大度,自己过去曾发布过官员犯错误不能重新起用的诏令,而一个知府却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知府在朝堂上是一个不大的官,而且遭到了权威部门——吏部的严厉驳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朱元璋明确表态,充分肯定知府的意见,并在理论上将这一意见提到相当
的高度。
在用人实践中,很多领导者对知错能改的人才都是注意使用的,他们根据具体情况,对应该继续使用或重新起用的人才大胆任用,收到了较好的用人效果。
范仲淹不但在诗词散文上出类拔萃,而且在用人上也有不同流俗的见解和表现。史称,“范文正公用人,多取气节,而略细故”。他在担任河东宣抚使时,按当时规定,他可以自行招聘人才到自己的幕府里工作,他所招聘的人才大多是曾被罢免官职而尚未起复的人员。有人不明白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如果一个人有才能,又没有过错,那朝廷自然会用他;如果有人确实是可用之才,却不幸受到了免职处分,我们若是在有机会的时候也不起用他们,他们就成为废人了。”事实证明范仲淹所选拔上来的大多都是称职合格的人才。a范仲淹认为犯错误或受挫折的人才的使用问题容易被忽略,甚至用人者为了避嫌而不敢起用他们,致使他们“遂为废人”,造成极大的人才浪费。
林则徐同样敢于起用和举荐犯过错误的人才。林则徐的奏稿里记录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个人叫马辰,安徽怀宁县人,在担任湖南省抚标游击一职时,家人私自接受替班兵丁的钱财,马辰失察,当时担任湖广总督的林则徐查明后,上奏处理,结果马辰被革职。后来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被派往广东禁烟,路过安徽时想到了马辰。林则徐素知马辰熟悉武备,曾多次出师四川、台湾、湖南等地,多有战功,他认为马辰正是禁烟用得着的人,于是果断起用。马辰到广东后,“侦探夷情,查访汉奸,皆能周到慎密”;在收缴焚化两万余箱鸦片的过程中,“昼夜稽查,不辞劳瘁”;又善于带兵,在回击洋人的挑衅时,“奋力剿防,屡经获胜”。邓廷桢、关天培等当地官员也都认为马辰可用,是难得的人才。根据这些情况,林则徐正式向皇帝写出报告,请求将马辰“开复原官”。a
对于犯错误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既让其明晓利害,又为其留有悔改的余地,促其向善;对犯过错误、愿意改过自新的人员,适时解除处分,及时合理使用,这些都是对人才的最大爱护。但是怀柔宽大并不是善恶不分、宽大无边,一切都要实事求是,重在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