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乙醇浓度检测中丙酮干扰2例
2017-07-19文迪于峰董玫秦晓欣向平马春玲
文迪,于峰,董玫,秦晓欣,向平,马春玲
(1.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河北省法医学重点实验室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河北石家庄 050017;2.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北石家庄 050000;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 200063)
血液乙醇浓度检测中丙酮干扰2例
文迪1,于峰1,董玫1,秦晓欣2,向平3,马春玲1
(1.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河北省法医学重点实验室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河北石家庄 050017;2.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北石家庄 050000;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 200063)
法医毒理学;色谱法,气相;血液;乙醇;丙酮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案例1:2016年2月某日零时许,杨某驾车在某地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抽取杨某静脉血,对乙醇含量进行检测。
案例2:2016年2月某日7时许,某村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提取死者心血进行乙醇含量检测。
两个案例中血液均保存于抗凝管中,无血凝块,未腐败。
1.2 检测方法
参照GA/T 1073—2013行业标准[1],采用顶空气相色谱法对血液中乙醇浓度进行检测。7694E顶空进样器(美国Agilent公司);加热箱炉温:65℃;定量环温度:105℃;传输线温度:110℃;样品瓶加热平衡时间:10min。7890A气相色谱仪(美国Agilent公司);气相色谱柱1:DB-ALC1石英毛细管柱(30m×0.32mm,1.8μm);气相色谱柱2:DB-ALC2石英毛细管柱(30m× 0.32mm,1.2μm);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柱温:40℃;检测器温度:250℃;进样口温度:150℃;载气流速:8mL/min;燃气(H2):30mL/min;空气:400mL/min;尾吹(N2):25mL/min。
气相色谱质谱(GC-MS)条件[2,3]:Clarus 680气相色谱仪(美国PerkinElmer公司),色谱柱为Elite-WAX ETR柱(30 m×0.25 mm,0.25 μm),载气为氦气(1 mL/min),进样口温度150℃,不分流进样,柱温40℃,保持5min;PE Clarus SQ8 S质谱,离子源温度250℃,电子轰击源(EI),电离能量70eV,传输线温度250℃,扫描模式为全扫描,扫描范围m/z 30~150amu。血样加入顶空瓶后,65℃水浴加热,然后用气密针抽取1mL液上气体直接进样。
1.3 检测结果
乙醇和内标(叔丁醇)在顶空气相色谱柱1及柱2分析条件下的保留时间分别为1.202、1.608 min和1.040、1.506min。
案例1中,柱1及柱2色谱条件下均未检出乙醇成分,但在柱1条件下检出一未知峰(1.335min,图1A),且在柱2条件下的保留时间与叔丁醇一致(图1B)。经质谱定性,该未知峰保留时间为2.95 min,特征离子质荷比(m/z)为43、58,确认其为丙酮,分子离子峰[M-H]的m/z为58,断裂脱去CH3后产生m/z 43的碎片离子。
图1 案例1中静脉血顶空气相色谱图
案例2中,柱1及柱2色谱条件下均检出乙醇成分(图2),柱1条件下的定量平均值为0.09 mg/mL,柱2条件下的定量平均值为0.06mg/mL。但是,在柱1条件下检出与案例1相同保留时间的未知峰,经质谱定性为丙酮成分。由于该血样同时检出丙酮成分,在柱2条件下丙酮与内标峰不能分离,内标受到干扰,因此柱2条件下的定量结果无效。鉴定意见为送检心血中乙醇质量浓度为0.09mg/mL。
图2 案例2中心血顶空气相色谱图
2 讨论
酮体是在肝中脂肪酸氧化分解的中间产物,是肝输出能源的一种方式,包括乙酰乙酸、β-羟基丁酸及丙酮三种成分,因此,丙酮是体内代谢物酮体的主要成分之一。正常情况下,血中含少量酮体,约0.03~0.5mmol/L[4]。在病理条件下,糖类物质利用受阻或长期不能进食,脂肪动员加强,肝内酮体生成过多,超过肝外利用酮体的能力,从而引起血中酮体增多,称酮血症[5]。另外,职业暴露等因素也可以造成血液中丙酮含量的升高,引起急性丙酮中毒[6]。
人体血液乙醇浓度的测定值是认定车辆驾驶人员是否酒后或醉酒驾驶的重要执法证据。本例采用顶空气相色谱双柱确认法对两例案件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测。案例1检材中未检出乙醇成分,但检出另一未知物质,且该物质在柱2条件下与内标叔丁醇的保留时间重叠,无法分离;通过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分析,确证该物质为丙酮。案例2检材中同时检出乙醇和丙酮成分,由于在柱2中丙酮与叔丁醇的保留时间重合,内标峰面积增加,从而使乙醇测定值降低,对乙醇的定量结果发生了干扰,因此,在本案的检测体系中柱2条件下对乙醇的定量结果无效,以柱1条件下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通过上述两例案件,笔者认为:(1)由于体内可产生丙酮,故丙酮不能作为内标物质使用;(2)仅采用顶空气相色谱单柱法进行乙醇浓度检测存在一定的风险,双柱确认法可有效降低误判的可能性;(3)如果发现双柱定量结果之间的差异较大,要考虑乙醇或内标叔丁醇的色谱峰存在未知物的干扰;(4)在建立检测体系时,应对与乙醇色谱行为相似的物质,如丙酮、乙醛、甲醇、异丙醇及苯系物的保留时间进行考察;(5)出现未知色谱峰干扰时,可考虑采用质谱仪对其进行定性分析,排除干扰后再进行乙醇浓度定量分析。
总之,血液中乙醇浓度检测过程中,除要对检材采集、保存、检测方法等进行规范化管理,还应注意在检测过程中出现假阳性,或其他未知物对检测体系干扰的可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201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2]沈敏.法医毒物司法鉴定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李韵谱,董小艳,吴亚西.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环境空气中甲醇和丙酮[J].环境卫生学杂志,2013,3(5):445-448.
[4]贾弘褆,冯作化.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5]陈灏珠,钟南山,陆再英.内科学[M].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6]吴从容.急性丙酮中毒两例报告[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1995,8(4):248.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7.03.036
1004-5619(2017)03-0337-02
2016-04-01)
(本文编辑:严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6YFC0800704-3)
文迪(1982—),男,副教授,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毒理及毒物分析研究;E-mail:wendi01125@126.com
马春玲,女,教授,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毒物学研究;E-mail:chunlingm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