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影响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原因分析
2017-07-18李继娜杨红瑞
李继娜+杨红瑞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51)
【摘要】2015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次被写入五年规划的任务目标,为美丽中国的建设勾勒出完美的画卷。坚持绿色发展,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有利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格局。要想更好地构建生态文明,培养生态文明意识尤为重要。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其生态文明意识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进展是否顺利。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生态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培养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关键环节。作为当代大学生,培养其生态文明意识尤为重要,本文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影响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原因,进而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关键词】大学生 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
一、高校生态文明培养的边缘化
在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教育方式、教育途径、教育环境是影响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培育不可或缺的因素,高校生态文明教育水平高地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好坏。然而,现在高校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成效性并不明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边缘化,资源匮乏化,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首先,我国生态教育起步晚,理念不明确。20世纪70年代,我国高校首次开设了环境保护专业和生态学专业,开始了专业环境人才的培养。但是,这种看似专业化的教育却造成了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普及。其次,生态文明课程教育在高校始终被边缘化。源于当前高校人才模式的转变,高校更多的重视专业课程的教学,主要目的是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型和技能型人才,以生态文明教育为主的综合课程很难得到重视,无法将生态文明的思想和理念传达给学生。再次,当前高校生态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源于生态文明课程的边缘化,高校几乎都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生态文明教学体系,生态文明教学资源始终处在一种零散的状态,单纯依靠高校“两课”教学,很难达到应有的教育目的。
二、家庭生态文明教育不理想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学校。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家庭因素的支持和帮助。探究当前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欠缺的原因,家庭教育欠缺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首先,家长的生态文明意识缺乏。家长的行为会对孩子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由于很多家长的受教育程度不高,生活环境也相对落后,自然造成了生态文明意识不强的情况,生态文明的氛围欠缺,久而久之,就会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造成影响,学生的生态文明观念很难较早建立起来。其次,对孩子过度溺爱,不利于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随着当前“四二一”家庭模式的出现,大学生都是家庭的“宝贝”,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了无限的宠爱,在成长的过程中,个人主义强烈,社会责任感缺失,造成了生态文明责任感的缺失。再次,父母把过多的时间放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方面,而忽视了生态教育的培养。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出人头地,能够赢得良好的未来,很多家长把学生的时间安排的满满的,学习各种补习班,对于孩子的教育顶多也就是限于传统美德上,生态文明意识并没有加入,严重影响了孩子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
三、个人生态文明培育积极性不高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发展是内外因作用的结果,内因决定外因。当前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不完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学生对生态文明教育的忽视。首先,受到传统价值观的消极影响。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自然观过分考虑子孙后代的利益,而忽视了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造成了大学生在物质消费面前的铺张浪费,这势必会造成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消极影响,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受到强大的制约。其次,大学生的生态自觉性差。生态自觉指的是大学生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而做出的一系列行动规范,但是,从目前来看,很多大学生很难自觉主动的约束自己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再次,大学生的价值观容易受到影响。当前就是90后、00后大学生,他们的自我判断能力和识别能力都比较差,价值观不稳定,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制约。价值多元化的发展造成了大学生价值观的分流,容易获取一些不良的,尤其是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缺乏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和能力,阻碍了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
四、国家生态立法的不健全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由绿色转型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为核心,涉及多個法律部门,由多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所构成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及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首先,环境资源法层面的立法空白。很多资源保护或者环境保护的法律界定总是落后于社会的发展,相关制度缺乏必要的实施程序。其次,在环境资源相关立法中,碎片化的现象是有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再次,虽然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针对青少年、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环境保护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环境教育法》,但是哲学法律的诉求尚未形成,形式也大于内容,没有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生态文明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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