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企业创新发展的思考
2017-07-18杨志明
杨志明
摘要: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东省能否走在全国前列关键取决于粤东西北地区。带着粤北韶关能否跟随全省步伐同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发展新动能这一问题,作者通过对韶关及本省相关地区进行调研,从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研究的维度提出韶关如何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韶关市经济振兴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企业 政策 创新 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3-0033-02
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发展政策。广东省及韶关市也相应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一定程度上为当地企业创新和大众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资金、服务等支持。当前,韶关企业创新环境相比本省珠三角地区明显存在不足,甚至与本省部分粤东西北同类地区的差距也在拉大。为此,本人对韶关市如何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进行调研。
一、韶关市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现状
1.较高的税费成本削弱企业创新能力
非税收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高,企业的交易成本高,企业负担越重,削弱企业创新能力。2016年,韶关非税收入为344亿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05%,远高于广州(217%)、深圳(167%)、东莞(229%)等珠三角城市。从企业税收负担来看,韶关规上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远高于珠三角,也高于本省同类地区的清远、云浮。
2.科技创新资源制约创新能力提高
第一,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创新能力方面,2015年韶关市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649亿元,为同是粤东西北地区清远(1679亿元)的387%、云浮的702%,仅为本省珠三角地区深圳的07%、东莞的26%;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韶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仅相当于深圳的11%、广州的22%,肇庆的162%;科技创新活动成果方面,2015年韶关发明专利授权量为108件,与清远市(110件)相当,仅相当于深圳的06%、东莞的38%。此外,韶关市科技型企业数量与本省发达地区存在巨大的差距。
第二,企业研发投入不足。2015年,韶关规上工业企业R&D人员为5280人,仅为本省肇庆的44%,相当于深圳的30%、东莞的89%。R&D经费支出为1149亿元,仅相当于深圳的17%、东莞的91%。第三,财政科技创新投入不足。韶关市2015年财政科技支出为612亿元,仅相当于深圳的28%、广州的69%、东莞的198%;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为21%,同样远低于深圳(61%)、广州(51)、珠海(74%)。
3.整体融资环境欠佳
韶关的风投、创投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科技、产业和金融的相互融合不够,信贷资金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韶关市金融机构贷存比和贷款余额占GDP比重不仅远低于深圳、广州等,甚至与清远和云浮差距也不小,大量的民间资金未能得到有效盘活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失衡的问题突出,在外源融资方面主要依靠短期民间借款和短期銀行贷款,长期资金来源匮乏,融资成本居高难下,制约了韶关企业创新发展。
4.科技孵化器建设滞后
韶关孵化器总量少,截至2016年年底,各类孵化器仅有5个,是全省数量的093%,其中2家省级孵化器,国家级的没有。而同年的清远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有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3家、省级众创空间1家,甚至已经孵化出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韶关市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通过改革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革除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当利益,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目前,从中央到省都强调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看来韶关从市一级层面要出台新政策的空间不大,要减轻企业的负担,更大程度上还是依靠当地政府提高服务效率。
第一,集中审批事项。把当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模式,改为“委托——代理”模式,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开展服务事项办理,与珠三角地区实行通用标准无缝隙对接。
第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梳理目前全市现有行政审批目录中327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和程序,让来自不同渠道的信息具有可分析的统一性标准。二是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形成正面、负面和公共服务三类清单。三是建立模块式数据库,整合不同部门的信息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动管理。
第三,同步推进行政审批与商事制度改革。借鉴珠三角佛山市在工商登记中推行 “多证合一”的模式,取消不必要的行政门槛限制,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把能够通过营业执照加载的信息一次性全部加载,确保企业一证走天下。
第四,加强行政审批数据链建设,把面向企业服务获得的工商、征信、税收、用工等方面的信息进行集成,通过一定量的集聚形成地方发展大数据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2.改善企业创新发展融资环境
在执行《广东省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2017〕62号)政策时,重点做好:
第一,扩大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规模。在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融资租赁等专项资金,借鉴广州、佛山和东莞经验,争取省市共建资金,设立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将众创纳入财政支持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引导基金和众创互助基金,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需要。
第二,引导民间资金积极投入。引导外来资本联合本土社会资本在韶关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对于吸收民间资金的方式,既可以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各类投资基金,也可以直接投入众创企业,如在创业园运作过程中可以尝试运用PPP模式。
第三,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性。探索建立“以存引贷”管理机制,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贡献水平与财政国库现金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资金奖励等挂钩;用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借鉴佛山市“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建设的经验,打造 “1+4”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科产融合创新。
3.加快扶持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一,加快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韶关学院及研发实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创新研发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高端人才载体;借鉴清远等市经验,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辅导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快全市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好廣东博士俱乐部集团与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设立的韶关博士服务总站,发挥其专家学者的智慧,为服务好韶关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构建好新型智库。
第二,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珠三角的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建立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共享服务平台;通过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协同产业创新,形成科技人员交流、培育、技术攻关合作的好平台。
第三,推进科技园区建设。争取创建韶关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借鉴清远经验,利用国家高新区的优惠政策,直接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专业产业园区,通过搭建投融资、公共技术创新、展示交流、人力资源、项目申报、科技服务、生活配套等七大服务平台,打造集研发、孵化、培训、综合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生态科技示范基地。
第四,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健全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完善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完善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推动科技孵化器建设。借鉴外地经验,设立科技专项资金加大入孵项目扶持力度,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基础上,从金融、运营、创新激励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作为事后补助的补充形式;运用适当财政补贴,搭建众创空间,打造“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完整孵化链条,加强与珠三角孵化器对接,实施对韶关创新型企业的远程孵化。
4.创新发展的人才环境
2015年国家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就提出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第一,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建立人才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推动人才服务“线下——线上”转型,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制订韶关市紧缺人才年度蓝皮书,举办“韶关市紧缺人才需求年度发布会”,宣讲韶关市情及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完善人才专项资金增长机制,通过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各级财政每年对人才专项投入的稳定增长;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非物质优惠条件来吸引高级人才,如精神鼓励、解决子女初高中阶段升学问题等。
第二,推进机制改革。完善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期权、分红权激励,探索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提高支付研发人员薪酬的合理比例;建立人才顺畅流动机制,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允许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
第三,宣传创新创业环境优势。宣传韶关人才优惠政策,宣传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成功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四,提升高等教育对人才培养的战略支撑作用。调整韶关学院、韶关技师学院专业和学科方向,提升人才培养战略转型,强化实践指导,重在推进高等教育与企业、市场的协同育人,深入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体系,不断提升“产学研用”在高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韶关学院向应用型高校转型,深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对接本地发展新方向,培养创新驱动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5.扶持创新产品
一是试行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强对创业者自主研发创新产品的扶持,在确保质量过关的前提下,可考虑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招标中,适当放宽首次准入门槛,帮助企业获得并积累初始资金。
二是利用市场,采用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推进供需关系。利用“互联网+”建设互联网为生产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于生产销售。实现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对口服务、分类指导。保证创业企业能及时获知珠三角乃至全省范围的项目信息,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