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效果导向的管理运用
2017-07-16焦武旸旸
摘 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大步发展,人们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也在随之变高,许多不合格的做法以及跟不上时代的更深层的问题与矛盾也随之暴露无遗。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治理就是指我们共同解决自己的问题和满足我们社会需要的实施过程。通过以往的问题,我们发现在财政拨款方面存在的很大的问题,以往的重投入而非产出造成的工作的无效率的现象。因此,应当在今后的财政拨款中更加注重效果,要按照效果进行投入而不是一味地无效率的投入拨款。从而有效地解决政府部门的工作无效率的问题,以求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
关键词:效果导向;政府改革;财政拨款;投入;业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而且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建设也有长足的进展。但是在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现象:广大群众对一些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务与行为并不满意。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大步发展,人们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也在随之变高,许多不合格的做法以及跟不上时代的更深层的问题与矛盾也随之暴露无遗。而我国中央的领导也及时指出,要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求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
自政府和公共机构出现之后,就存在重投入、轻效果的问题。仿佛这个问题是政府和公共机构的一种自带属性,无法剥离。正如奥斯本在其著作《改革政府》一书中提到的:以往政府部门的只注重投入而非产出的做法只会造成工作的无效率。因此,应当更加注重效果,要按照效果进行投入而不是一味地无效率的投入拨款。
就以我们的财政拨款为例来说明:在以往的工作中,上级财政部门在对下级公共机构进行拨款时,拨款总是按照下级公共机构的投入来进行拨款,而很少注重这些公共机构的业绩。也就是说,政府或者公共机构的年度预算支出情况是上级财政在进行拨款时投入多少的重要依据,而并非是根据这些机构的业绩进行拨款。这样的做法带来的问题是也显而易见的:
第一,公共机构就不会注重业绩的提高,而只是在扩大预算,增加投入,以此来争取上级更多的财政拨款。然而上级财政的财政拨款还往往倾向于按投入需要,即根据下级政府的投入和预算情况进行拨款,而较少考虑这些公共机构的业绩和预算支出的效果。这也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这样一种现象:下级政府在做预算时,往往希望“多多益善”,为了争取到更过的财政拨款,而主要考虑投入需要,而不考虑业绩提高。
第二,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增加预算,便于更顺利地得到财政拨款,就会盲目上马各种大型基建工程,这些工程具有耗资巨大、建设周期较短、建成收益低的特点,如体育馆、体育场、广场、公园等等。能在短时间拉动GDP的提升,由此来提升所谓的政绩,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却难以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作用。2008年经济危机后的财政拨款大多也用于此处,这也是我国经济至今停留在长期低迷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设这些工程耗费了大量的财政资源,那些本应投资在改进生产设备,以及改善民生的工程资金全部投放在了那些“立竿见影”的项目上。财政本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此来看也不尽然。这也可以归结于政府部门在进行财政拨款时不注重资金的使用效果上来。
第三,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为了能够获得财政拨款以及各项补贴,有的基层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争相立项,盲目上马,甚至拿出了“跑部钱进”的法宝,由此产生的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现象也就更不足为奇了。而在财政拨款到手以后,这些项目所产生的效果却无人关心,这么做,看似热热闹闹,实际效果不大,最终受损失的仍是纳税人,得利的则是跟这个项目相关的各层环节的把控者。
基于上述种种,改革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转变上级财政拨款的依据总是按照下级公共机构的投入,而很少注重这些公共机构的业绩的情况。必须将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实际效果纳入考量范围,作为投入的依据,这样做,一方面对于项目是一个监督,能防止宝贵的财政资金能够有的放矢,达到预期目标;另一方面,对于这些机构也是一种激励,因为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其获得财政投入的额度。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测量业绩就是必要一环,而这对于公共机构来讲,即使不把拨款同效果联系起来,也会促使自身改善工作。业绩的测量所带来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能有效地推动工作,使决策者更注重工作目标;第二,能夠有效辨别各项目的成功还是失败,政府在投入时能够看到哪些计划是成功的,哪些是失败的,而在削减预算时,就容易知道哪是“肌肉”哪是“脂肪”;第三,业绩的测量能对成功及时并有效给予奖励,否则,就会陷入“大锅饭”状态,也就变相等于奖励失败;第四,能够从业绩中汲取经验,及时发现失败,从而纠正失败,走向成功;第五,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注重业绩可以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
虽然根据业绩进行拨款可以有效地解决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无效率的问题,但也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奥斯本一直在强调要建立一个讲究效果的政府,要按照结果而不是投入进行拨款,他的本意是好的,但是,这样也存在的一些问题。正如奥斯本认为,政府规模在不断扩大,各个部门细分详尽,人员众多,存在懒政以及工作无效率的状态。比如一个地区的犯罪率上升是,政府就会给警方更多的钱,但是针对这样的现象,政府实际在奖励着继续失败。而在这一事例中,如果要按照业绩进行拨款,那么也就是说,政府应该奖励犯罪率低的地区,也就是给予地犯罪率地区更多的拨款,而高犯罪率的地区,那些真正需要警力的地区,就可以放置不管了吗?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那么,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又该怎样对业绩进行合理有效地评估?因此,在进行商讨时,我们应该明确哪些可以运用理论,而哪些问题应当单独列出进行针对性解决。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完成对政府职能的塑造与改革。
作者简介:
焦武旸旸(1993—),女,山西运城人,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在读,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