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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相关问题探讨

2017-07-16庄焕龙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土地权属定界权属

庄焕龙

(广州市花都区地籍测量队,广东 广州 510800)

摘要:本文通过讨论土地勘测定界相关的工作技术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历史权属界线处理等问题,探讨如何规范勘测定界技术工作,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提升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效率。

关键词: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土地确权

1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自改革开发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土地开发利用规模迅速扩大。土地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土地征收开发,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不断规范化、标准化。勘测定界工作作为建设用地管理的一项前期基础性工作,必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严格把控工作成果质量。

2勘测定界工作的一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主要目的是调查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现状,并出具勘定定界技术报告书。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是办理用地报批土地审核的基础数据资料,也是涉及权利人征地补偿主要依据。所以勘测定界工作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程作业,才能保证成果符合审核部门的要求。

一般工作规程主要参照国家标准《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本文不作累述。启动勘测定界工作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取得用地的预审,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并且聘用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队伍进行勘测定界工作。而各地区由于有地方性政策特别要求,勘测工作也有差异,必须在当地勘测定界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此项工作。

3勘测定界工作的组织分工

勘测定界作为征地的前置工作,提供最基本的用地信息。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勘测定界的人员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在工作实践中,各地方主体工作分工有各自的特点。以花都区为例,相关土地权利人、当地政府征地部门、用地单位、勘测测量队,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多方配合实施勘界工作。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中规范勘测定界工作,是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提供项目所在范围内的各年份土地利用现状图、已办理登记的土地权属界线图、已征地红线图、基本农田界线图等数据,并审核确认权属调查成果,受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业务。协助政府部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勘测定界单位,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指导开展工作,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出具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成果。

项目用地的属地街镇一级政府相关征拆迁部门一般承担项目用地的征拆迁和供地任务,属地政府比较熟悉用地情况,征地相关事项与土地权属人沟通更为深入,协调指界更具有优势。所以花都区的用地报批工作中,所在街镇政府需配合用地单位开展勘测定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相关土地权利人进行权属界线的确认。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承上启下,作为项目业主,向职能部门申请勘界资料,聘请勘测单位,配合勘测定界工作等工作。

土地权利人,实地指界确认权属,提供权属证明材料,配合相关部门的业务办理需求。

4勘测定界的地籍调查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4.1土地现状调查

地籍调查包括土地现状调查和权属调查。土地勘测定界规定调查实地的土地利用现状。自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后,各县区每年结合卫星监测卫片都做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现势性较强,国土部门主要以每年土地利用变更现状图作为审核勘测定界地类调查的依据。因此,勘测定界的土地现状地类调查,主要参照利用最新年度土地变更成果来确定土地利用现状。

4.2权属调查

勘测定界主要难点在于土地权属调查。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于2012年实现了村民小组一级的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2014年后,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对集体土地变更登记数据库进行更新备案,其备案数据作为用地报批的土地权属审核依据。用地报批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必须清晰无争议,涉及集体土地必须核发土地所有证到经济社一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集体土地由于种种原因尚未核发土地所有证。在勘测定界期间,如果涉及尚未完善登记手续的集体土地,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办证费用,项目业主可请勘测单位要配合权属人,向登记机构提供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指界图等办证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只有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登记入库,并备案各级国土部门主管权属审核部门,勘测定界成果才能通过其用地权属审核。

勘测定界指界图需各权属人现场指界并确认权属,土地权属与土地登记信息有出入的,必须向县级的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4.3确认无主土地的方法

勘測定界的权属调查中,无主地是无相关权属人指认的土地。无主地主要类型是河流、市政路、一般公路、市政绿化用地和历来无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申请登记的土地。以花都区为例:河流一般定为国有用地;市政路和市政绿化用地,如是批地红线范围内代征的用地,可定为无主国有用地;县级公路以下的,政府有征地补偿的,确定为国有用地,如未征地补偿的,确定为集体土地并完善登记手续;其他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应由属地政府开具权属证明,暂时确认为国有。

4.4如何解决历史权属界线重叠或重证问题

地籍权属调查最复杂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理登记簿系统上出现的权属界线重叠,甚至重证问题。登记簿系统的图形数据,由于数据管理不善,历史数据不断积累和变更,比例尺精度、历史批文坐标系统转换偏移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界线重叠的情况。重叠的类型也较多,如国有与国有重叠,国有与集体界线重叠等等。

勘界工作中,出现集体土地权属与国有批文范围重叠现象比较普遍。解决办法是尊重历史批文红线,经用地查册,核实国有用地批文的界址坐标,并结合实际情况多方走界确定权属,最终向登记部门申请并变更界线。权属登记部门应进行查册核实国有红线的真实位置,一般对集体所有证进行更正。

由于各个历史阶段的测量技术能力不同,保存下来的数字化图形边界细微重叠实属正常,在勘界工作中,应当把握一个度,实地只要权属双方相对位置相差不大,尽量避免修改历史数据,可适当技术处理综合掉细碎的权属图斑。

4.5争议土地调解

在勘界工作中,由于征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权属人对土地往往寸土必争,面积较小的,应当协商解决。争议较大的,也可以报送政府土地纠纷调解领导小组调解。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5建议

5.1完善综合性地籍管理系统

勘测定界权属调查须查册相关历史权属资料,这些资料零散且部分因历史久远,数据丢失或残缺。所以建立完善的地籍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十分必要,让权属审核经办人可靠的数据信息系统套合审查,减少权属审核错漏的几率。建议国土规划部门统一把规划红线,批文红线,登记权属界线,征地红线,争议地界,行政界线,现状地类图等信息综合到一个数据库平台。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实时动态更新数据,定期对过程数据进行备案。另外,加大力度补录未数字化的历史批文和已登记数据的地籍资料,排查并纠正历史错漏数据。

5.2勘界工作的监管建议

勘测定界的成果是最基础的技术数据,其成果应用贯穿用地报批业务的整个流程。成果影响到征地补偿,农民社保,农民留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指标等重要工作。当前各个地区逐渐放开市场,允许通过市场手段招用具有资质的测绘队伍承当此项任务。但由于各个作业队伍技术经验不足,相关法律意识薄弱,在调查中操作不规范,容易出现纰漏,造成数据成果不准确,导致对国土资源审核部门带来行政风险。

因此,应当加强对测量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土地勘测定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严格的测绘单位准入制度,建立一套筛选机制。对进入本地区测量队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测绘作业进行资质备案。定期对测量队伍相关业务能力进行考核,保障勘测定界成果质量。对完成质量进行評分,逐渐淘汰服务差、信用不良,成果不符合规范的队伍。

5.3加大对勘测定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加强勘界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技术业务培训。加大勘测定界相关政策的宣传,促进勘测定界工作顺利开展,以确保勘测定界成果的可靠性。加强从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服务理念。

结语:勘测定界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对经济发展用地开发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勘测定界从业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技术业务能力,提高勘测定界服务能力,促进勘测定界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道路,形成勘测定界成果真实可靠,满足经济发展土地开发利用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2]周金龙上海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若干问题探讨上海地质2007年105期

[3]王振虎,许海燕.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探析安徽农学通报,1007-7731(2009)21-167-02

[4]刘连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11,10(4):10-15.

[5]高延利《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中国农业出版社

[6]《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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