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传统与创新之间:苏绣的传承、保护与产业发展研究

2017-07-14杨,熊

民族艺术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绣品苏绣刺绣

李 杨,熊 莹

传统与创新之间:苏绣的传承、保护与产业发展研究

李 杨,熊 莹

苏绣以多变的针法、精美的绣工和丰富多样的形态而著称,是文化古城苏州的重要名片和特色经济产业。近年来,苏绣面临着不少传承发展中的现实困境并引发保护和知识产权风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苏绣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应协调处理好苏绣传承事业和产业开发、遗产保护和市场利用之间的互动关系,实现苏绣艺术在真正意义上的传承和可持续性发展。

苏绣;传承与发展;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苏绣是文化古城苏州的重要名片和特色经济产业。本文围绕近年来苏绣面临的传承发展困境和产业推广瓶颈问题,对传承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展开系统分析,进而为苏绣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一条可供参考的传承、保护和产业开发路径。

一、苏绣传承与发展概况

刺绣最早是一种实用的女红艺术,逐渐朝画绣发展,演变为一种既实用又独具陈设欣赏性的工艺艺术品类。*刺绣被理解成一种女红书写,“以针为笔,以缣素为纸,以丝绒为朱墨铅黄,取材极约而所用甚广,绣即闺阁之翰墨”。参见张朵朵:“‘绣’的书写——对中国刺绣艺术的分析”,《文艺研究》2006年第12期。“苏绣”即苏州刺绣,泛指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的一种针绣工艺,因其精美绝伦的技艺而闻名于世,位列中国四大名绣(苏绣、湘绣、蜀绣、粤绣)之首。[1]与其他刺绣相比,苏绣具有“精、细、雅、洁”的特点,以多变的针法、精美的绣工和丰富多样的形态而著称。

苏绣滥觞于春秋时期的苏州吴县。据汉代刘向在《说苑》中记载,以苏州为中心的吴地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有“绣衣而豹裘者”。三国时期,吴王孙权曾命丞相赵达之妹手绣《列国图》作为军事地图,进一步扩大了苏绣的应用范围。宋朝,苏绣发展日臻成熟,朝廷在苏州开设官办“绣局”。到明代,苏绣融合了吴门画派的艺术成就,其绣品以“露香园顾绣”为标志,技艺上做工精细、形象栩栩如生,在原料、绣工、针法等方面已具备极高水平。清代是苏绣的鼎盛时期,苏州地区出现了大量刺绣家庭作坊,各种绣庄应运而生。在制作技艺上,此时已出现标志苏绣高超技艺的双面绣,进一步发展成双面异色、异形、异针的“三异绣”。清末民初,艺术家沈寿在传统技艺的基础上吸收了西洋画的写实性技法,首创以人物肖像为主题的“仿真绣”。她的作品《意大利皇后爱丽娜像》,以其针法多变、立体感强的独特造诣,在意大利都朗万国制造工艺赛会上获得了国际大奖。到20世纪30年代,苏绣艺术家杨守玉开创了乱针绣,改变了传统苏绣技法的规整针法,以参差不齐、错落有致的交叉线条,分层加色的技法来表现对象。乱针绣品似乱非乱,乱中有序,针法疏朗,极具神韵。恰如叶圣陶先生看到他的肖像乱针绣后欣喜所言:“大家看了都说绣得非常之像,不但形似而且传神……好似钢笔素描,又像蚀铜版画,可是线条仍保持着针绣的韵味,称得上曲园先生赞美沈寿之作的神品了。”[2]苏绣之所以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并名扬海外,与其出产地特定的生活方式、社会环境、文化积淀、历史背景、地理位置等密不可分,大量日用绣品的民间需求一度使吴地呈现“家家养蚕,户户刺绣”的盛世景象。

苏绣历史悠久,改革开放以来,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西部的镇湖是苏绣之乡,具有上千年的刺绣历史,是苏绣的主要发源地之一。苏州仅镇湖就有8000余名绣娘专门从事刺绣制作生产活动,另有3000多人从事与苏绣相关的销售、设计、装裱、运输以及面料和丝线供应等。此外,镇湖共计近300家绣庄刺坊,在全国数十个城市设有专卖店和经销点。[3]一些苏绣艺术家甚至走出国门,到东南亚、欧美等地传播展示技艺。现代苏绣在传承发展中仍然不断创新进取。在刺绣技艺方面,苏绣关于针法的方法发明专利自2009年已申报6项,目前已获授权的包括滴滴针的发明专利。[4]在创意设计方面,苏绣艺术家积极申请绣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如在“十二五”期间,仅苏州高新区刺绣产业的外观设计授权量就高达7669件,约占全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的87.9%。在商誉保护方面,“镇湖刺绣”已注册成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对防止其他地区对苏绣艺术品的假冒和搭便车起到积极的防御作用。经过千百年的传承创新和努力打造,苏绣已成为苏州具有浓厚艺术文化特质的重要支柱产业,这对弘扬、传承吴文化和艺术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苏绣传承发展中的现实困境及成因

尽管近年来苏绣产业集群化已初步形成且不断提升水平,但在传承发展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严重阻碍了苏绣艺术文化的传承和可持续性发展。

首先,社会结构的变迁对苏绣的传承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而以市场为单一导向的功利性认识同样给苏绣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严重问题。一方面,我国从早期以男耕女织为主的小农结构向细化分工生产、劳务转移的复合型经济结构和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伴随着“互联网+”时代数字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大众的文化消费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苏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结构和功能正日渐消解,苏绣旧有的艺术内容和形式因难以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发展而受到较大冲击。传统苏绣实际上是一种实用女红艺术,既包括极具艺术欣赏性的画绣,也包括实用多样性的大量日用绣品。时至今日,市面上作为实用性的日用绣品愈发单一,仅局限在绣巾、绣衣、绣被等商品方面。如:绣帕在传统社会中非常普及,但在使用纸巾的现代快捷社会里多少显得有些格格不入,苏绣市场现有的日用绣品中已难觅传统绣帕的踪迹。在传统文化传承中,发挥其社会生活功能是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说,至今仍保持生命力的传统文化,往往都具有突出的社会生活功能。而一些传统文化的消失或衰落,恰是因为生活功能的日渐丧失或减弱。[5]另一方面,苏绣产业正以其极端功利的短期市场化为导向,致使无序竞争中的绣品质量明显降低,背离本来的艺术真谛。苏绣艺术的功利市场化使商家先将艺术品当作商品甩卖,之后又将商品充当艺术品兜售。迫于寻找出路和解决生计的普通艺人屈从于市场而竞相压价,本作为艺术品的苏绣产品大数成为流水线般的粗糙复制品,而“这种简单复制和模仿虽能产生短期效益,却湮没了艺术创造的活力”[6]。因极端市场化失去本真的不少苏绣产品正日益丧失其艺术性,多数从业人员只能靠趋时和复制来勉强维持生计。同时,质量是绣品的生命所在,直接影响苏绣的声誉和市场的发展。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导致绣品的质量普遍下降,这进一步降低了绣品的价格,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价格低廉的“苏绣”赝品充斥市场,严重破坏了世人心目中的“苏绣”品牌。此外,大量的外来低劣绣品以次充好,也导致苏绣市场工艺水准的整体下滑。调查显示,有68.5%的人对苏绣市场的无序竞争和质量问题表示“很担忧”。

其次,苏绣创作存在“重传承,轻创新”的问题,致使绣品题材和品种单一,创作中缺乏可持续性的“造血”功能。文化传承形成文化传统,传统文化是文化传承的逻辑结果。[7]艺术的本质力量来源于创造性,对于几千年历史的民间艺术而言,苏绣更强调在可持续传承中创新发展。苏绣以本土的人文资源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点,弊端集中体现在苏绣文人审美和绣娘劳作之间的断裂。除少数绣娘兼具艺术创造力以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苏绣艺术创作的整体能力的提升。就客观而言,绣娘们的受教育背景、人生阅历和专业水准,使她们绝大多数人难以创作出高艺术品质的作品,创新成为常挂嘴角但有心无力的尴尬。从迎合时代需要的时尚艺术来看,苏绣在图案、品种、底稿设计上“南不如绍兴,北不及南通”,其原创性的内容愈来愈少,大同小异的抄袭模仿绣品较多。其绣品取材和品种单一,目前市场上主要是清一色的单面绣,苏绣正逐渐失去自身的传统优势和特色。从技术上来看,苏绣产品近年来在新技术应用上明显落后于杭州绣品,如杭州刺绣已在数字化加工方面发展出较成熟的电子大提花专利技术。[8]实际上,传承并非一种静止的消极活动,需要不断地被传递和被吸收。苏绣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艺术价值在全国虽具有一定优势,但因缺乏可持续性创新的“造血”功能而使其商誉和品牌价值未能有效提升。

再者,由于未明确政府和协会的职能和角色,步入市场又缺乏规范的行业标准,苏绣的私营运作方式逐渐显露出不足。在苏绣的产业发展中,政府未能充分认识到自身职能,市场管理显得松散无力,导致行业呈现恶性竞争的无序化发展。如本土商户在外地利用廉价的劳动力设立加工点,通过人力和物力的差价获取利润,而这些绣品偷工减料、制作粗糙,以低价作为抢占市场的主要手段,极大损坏了苏绣工艺的市场声誉。就角色定位而言,政府未能有效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苏绣产业的发展和管理,依托行业协会找出一种方法或结构整顿市场秩序。由于政府对苏绣产业的民间性和自律性缺乏必要的尊重,行业协会的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发挥其在市场运作中的自治管理职能。在苏绣产业的未来发展中,还是要依靠行业协会进行日常管理,探索行业协会从“官办”、“半官半商”向“民办”的有序过渡,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从业者和政府之间的桥梁。[9]另一方面,市场秩序制度缺乏规范的行业标准,也给苏绣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包括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商品质量管理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应给绣品市场设置适当的准入行业标准,以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行业规模,防止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当竞争行为。商品市场应提倡自由公平竞争,但对准入产品缺乏必要的质量监督标准以规范行业生产,将难以有效规范假冒苏绣以次充好等恶意竞争行为。此外,由于苏绣图案和针法上的创新很容易被抄袭仿冒,市场又缺乏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管方面的行业标准,政府难以有效制止和打击这一行为,这都造成整个绣品市场秩序的极度混乱,进而严重影响苏绣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苏绣传承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考察

苏绣传承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层面和法律风险层面的问题。在法律保护层面主要考察苏绣保护的不同法律模式,可划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两种模式。而法律风险层面的问题即知识产权侵权防范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预防苏绣传承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苏绣传承发展中的法律保护问题

1.公法保护模式

公法保护,是为防止苏绣艺术的流失消亡,将其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如从调查建档、设置“非遗”名录、扶持代表性传承人等方面来加强苏绣艺术的传承和保存,主要涉及公法规范层面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明确政府的扶持和管理职责。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0],涵盖传统手工艺品和传统技艺。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包括苏绣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依该法第2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苏绣属于其中的“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如苏绣在传统艺术表现形式上构成传统美术,在传统绣工和针法等技术上则构成传统技艺,依法应受到该法律保护。2013年9月,由苏州市制定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该法的基础上对苏绣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如该条例第4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贯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方针,“处理好政府和社会、事业和产业、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根据第13条规定,依不同特点和现状,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等方法实行分类保护。第16条还规定,对像苏绣这种“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有效传承其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通过培育和开发市场、完善和创新产品或者服务等形式,实施生产性保护”,并“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商标、字号、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2.私法保护模式

注重传承、保存与发展的公法和注重商业利用规则的私法是保护苏绣的两种模式。总体上,应以客体形态为基本界限,活态的由“非遗法”等公法保护,固态的可由私法保护。除公法保护模式外,私法保护模式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和特别权利两种保护方式,旨在“规范调整商业性使用人与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或行为,保障权利人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实现”[11]。然而,苏绣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特点决定其保护不能盲目套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无论是从传统美术还是从传统技艺来看,苏绣这一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都具有公共群体性、传承的动态延续性、地域性等基本特征,明显区别于一般作品或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与知识产权制度强调私权的法定期限性、权利主体的个体化以及客体的创新性相悖,难以径直适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认为苏绣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径直适用知识产权法,并不否认个体手工艺者创造出符合实用性、新颖性及创造性的刺绣技法和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应受到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例如,著作权法仅在法定期限内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规定创作者是原始著作权人等,而苏绣作为一种传统美术的保护客体具有不确定性,保护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和广泛的群体性,保护时间上又需要无期限保护,这些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则都很难直接适用。

由上可见,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苏绣这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确实存在不小的障碍,故可考虑设置特别权利模式来保护。实际上,苏绣这一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知识产权客体之间仍具有可契合性。只要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适,设计一套特别权利机制,就能使其既符合效益原则又克服既存的制度障碍,解决苏绣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私权保护问题。特别权利模式可从防御性保护和积极性保护两方面入手:在防御性保护方面,应承认苏绣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精神价值,促进人们对其艺人社群身份的尊重,并制止对其的不当利用,使用时应以适当方式指明苏绣的出处和来源,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篡改、损毁苏绣的艺术形态。防御性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发生在使用者、传播者与保有、传承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利害关系人之间。[12]在积极性保护方面,应重视对苏绣在财产权层面上的利用和生产性保护。可弱化苏绣这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创作者身份认定,强化传承者的重要作用和权利主体地位;确认传承者的权利,将它吸纳进知识产权或相关权益中。此外,还可以考虑承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有人享有一种财产权益,从而使苏绣的掌握、保有及传承事实获得社会公共的充分认可和信赖。通过调适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协调好苏绣的传承、演绎、利用、传播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扩大知识产权或相关权益的适用空间,寻找对苏绣进行法律保护的变通路径。

(二)苏绣传承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苏绣是融绘画、刺绣于一体的手工艺。在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下,绝大多数绣娘在家庭作坊中学习刺绣技术,没有经过专业的系统教育,普遍缺乏基础的美术功底和相关的理论知识,不具备现代美术艺术所要求的创新能力。*如调查显示,苏州镇湖有70%左右的绣娘虽创作过绣品,但原创作品仅占其所有刺绣产品中的10%,另有30%的绣娘根本未创作过绣品。总体而言,绣娘的原创力不足。参见毛矛、张梅:“苏州刺绣产业版权保护研究”,《中国版权》2011年第4期。同时,又由于行业在苏绣传承和产业发展中偏重于短期市场效益,创作缺乏可持续性的造血功能,致使绣品题材单一,多数流为相互抄袭模仿的粗糙复制品。绣品的简单抄袭模仿,随之产生的严重问题是因知识产权侵权带来的风险责任。

苏绣传承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知识产权风险是绣品底稿的著作权问题。从图案来看,大多数绣品主要使用非原创的书画底稿,以中国传统书画为主,油画较少,取材大同小异姑且不论,有的直接模仿甚至抄袭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书画作品。如在2008年《贵妃醉酒》著作权侵权案中,工艺美术大师卢福英女士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创作的刺绣作品使用刘令华油画名作《贵妃醉酒》作为底稿,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定其构成侵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3]虽然苏绣创作融合了工艺美术大师的个人艺术表现形式和技法,可以构成独创性的演绎作品,但使用的底稿如果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书画作品,则仍然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换言之,当刺绣作品与底稿之间构成“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时,其在来源关系上实际上是一种非法改编关系。虽然苏绣手工艺者会因改编创作而对个人演绎物——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刺绣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毕竟只是一种“派生创作”,并不妨碍底稿作者对书画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诉求。如果底稿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苏绣手工艺者只有在著作权人授权的基础上才能使用它,否则将侵犯底稿作者的著作权。

实际上,以他人的艺术作品为底稿进行创作,也是苏绣艺术自宋代以来形成的传统。传统社会中的合作方式具有非正式的默许特性,它以不同艺术创作群体的文化认同和情感为纽带,并没有引发以产业经济利益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问题。[14]然而,苏绣“重传承、轻创新”的旧有家庭作坊式培养和发展模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和经济制度的时代要求。在既定的知识经济时代,只有充分研究苏绣集产学研为一体、相对完备的合作生产模式,进而使美术创作或设计与刺绣艺术之间尽量做到相得益彰,才能较好地解决苏绣艺术创作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

四、苏绣的传承、保护和发展路径

针对苏绣在传承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法律问题,本文尝试从以下几方面为苏绣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一条可供参考的传承、保护和产业开发路径:

第一,艺术传承不能流于形式,有必要对苏绣的传承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进一步创新。传承是传统文化延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但“文化传承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的再生产过程”[7],伴随着物质资料和人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不断演化、发展。如何使苏绣艺术得到有效的传承和发展,才是保护工作的最终目的。首先,苏绣作为一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要满足现代社会的时代需求,艺术传承不能束缚于表面形式,应进一步探索新的传承方法。传承方法可分为自然传承和外力传播:自然传承包括群体传承、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发展的传统方式。外力传播主要借助传承人以外的社会力量对传统文化传承进行推动,包括学校教育传承、培训班传承、传习所传承、文艺会演传播、广播影视传播以及互联网推介等。其中,外力传承中的大众传播是传统艺术延续相传的重要保证。凭借技术优势和舆论力量,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传承、积累和创新过程中,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15]苏绣艺术的有效传承,需要结合好自然传承和外力传播这两种传承方式,兼顾采用动态和静态的双重表现形式,突出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介”的大众传媒效应,同时重视发挥影像参与传统艺术传承保护的重要作用。再者,应对苏绣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素质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要通过传习所和培训班等外力传承方式,面向苏绣手工艺者开展系统化的专业人才培育。尤为关键的是,传习所和培训班等不应局限于苏绣传统技法的专业培养,还要重视提高从业人员的美术素养和创作能力,这样才能改变大多数苏绣手工艺者仅为产品粗加工模仿者的尴尬局面。

第二,应从政策和制度上激励苏绣技法创新、保护原创性作品,重视苏绣在艺术表现形式上的创新活力,强化艺术创作可持续性的“造血”功能。苏绣之所以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代代相传并保持旺盛的艺术生命力,是因为它能够在动态延续和传承中不断创新。如苏绣在历史上最兴盛的明清时期,恰恰是其艺术表现形式和技法的创新最活跃的时期。苏绣在现代社会中要保持艺术生命力和可持续性发展,需要从政策和制度上推陈出新,有效激发艺术表现形式和技法上的创新活力。由于刺绣市场的不规范性和无序化,绣品之间的复制模仿和恶意抄袭现象泛滥,大多数传统手工艺者不愿花费较大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创新中。对此,政府需要从政策上对苏绣艺术的表现形式和技法的创新和研发投入给予必要的扶持和资助,积极鼓励个体手工艺者将其具有独创性的刺绣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刺绣技法可申请专利。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自由竞争但规范有序的刺绣市场,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从制度上保障个体手工艺者的创造积极性。

第三,提升苏绣从业人员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建立较完善的底稿授权使用和交易平台,降低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升手工艺者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但要他们树立对刺绣作品和技法创新的法律保护观念,还要要求他们树立对版权作品和专有技术使用可能构成侵权的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对此,需要为他们开展深入浅出的知识产权培训,通过重点案例的知识宣传和普及,使知识产权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氛围。如苏州镇湖已成立街道知识产权管理中心,为该镇从业人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代理等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起到了较好的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再者,要创建健全苏绣版权作品的授权使用和交易载体,制定协会、平台、管理中心多方合作的化解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从业人员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2009年,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创建了苏绣版权许可交易平台。2010年正式开通,该平台采取会员制形式,除有实体场所外,还有版权数据库和电子交易平台,为苏绣手工艺者与美术、摄影艺术家之间的版权在线交易提供了空间。[4]在此基础上,应考虑进一步健全已过保护期美术作品的数据库和美术作品许可使用平台以及美术、摄影作品与手工艺者之间的供需合作平台,这样既能让从业人员更简明地了解哪些作品可以用来作为底稿,又能更便捷高效地与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进行谈判,减少了交易成本,极大地降低了苏绣创作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

第四,苏绣应走生产性保护和集群发展之路,探索产业多元模式进行有效的市场开发和价值挖掘。首先,应发挥本土集群的聚合优势,重视苏绣的生产性保护以及集群产业化发展。对此,可采取“公司+个体”的聚合经营模式进行生产,即公司与个体手工艺者签订协议,由公司统一提供原材料、购买底稿作品版权并制定规范化的绣品质量标准,个体手工艺者在家加工制作,公司在绣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承诺全部回收并包销分红。其次,苏绣的传承发展还应重视众筹平台在开发推广中的重要作用。众筹模式结合了互联网技术及交易制度创新等多种优势,强化项目开发主体与受众之间的社交联系,有利于帮助传承人或相关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中。[16]如果能在苏绣的推广开发中有效地运用众筹模式,还可以把手工技艺、工艺美术品甚至旅游配套服务项目纳入到筹资回报中,这将有利于深层整合营销,进一步提升苏绣产业发展的集聚辐射效应。再者,为促进苏绣产业的市场开发和价值挖掘,政府可考虑搭建全方位的苏绣知识产权服务云平台,融合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登记注册、价值评估、无形资产交易管理、知识产权保险等多元服务项目,这样才能有效推动苏绣作为无形资产和智力成果的运用、管理与转化实效。

总而言之,苏绣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宏观战略上理清认识、统筹规划,还应当从“保存、传承”到“利用、开发、保护”,都制定并实施一套切实可行的相应措施,进而处理好苏绣传承事业和产业开发、遗产保护和市场利用之间的互动关系,实现苏绣艺术在真正意义上的传承和可持续性发展。

(责任编辑 彭慧媛)

[1] 宋桂友. 苏州刺绣的文化特质[J].文艺争鸣,2010,(3).

Song Guiyou,The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Suzhou Embroidery,LiteraryContention,No 3, 2010.

[2]孙佩兰. 叶圣陶与苏州刺绣[J].上海工艺美术,1997,(1).

Sun Peilan, Ye Shengtao and Suzhou Embroidery,ShanghaiArtsandCrafts, No 1, 1997.

[3]毛矛,张梅. 苏州刺绣产业版权保护研究[J].中国版权,2011,(4).

Mao Mao, Zhang Mei,Research on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Suzhou Embroidery Industry,ChineseCopyright, No 4, 2011.

[4]陈洁淼. 传统手工艺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以苏州镇湖刺绣为调研对象[J].理论界,2012,(12).

Chen Jiemiao,The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Traditional Handicraft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 Case Study of Suzhou Zhenhu Embroidery,Theories, No 12, 2012.

[5]王元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法研究[J].民族艺术研究,2013,(3).

Wang Yuanyuan,Study on the Methods of the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NationalArtStudies, No 3, 2013.

[6]杨丽媪. 民间艺术的困境与出路[J].社会观察,2008,(4).

Yang Liyun, Dilemma of Folk Artand Solutions,SocialObservation, No 4, 2008.

[7]赵世林. 论民族文化传承的本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Zhao Shilin, On the Intrinsic Quality of the Inheritance of Ethnic Culture,JournalofPeking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No 3,2002.

[8]李世超. 关于提升苏州丝绸刺绣产业的思考[J].东吴学术,2013,(3).

Li Shichao,Study on Promoting Silk Embroidery Industry in Suzhou,DongwuAcademicJournal, No 3, 2013.

[9]叶继红. 苏州镇湖刺绣市场调查与思考[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Ye Jihong, Survey and Analysis of Suzhou Zhenhu Embroidery Market,JournalofSuzhou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No 4, 2006.

[10]齐爱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构成要件[J].电子知识产权,2007(4).

Qi Aimin, Concept and 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ElectronicIntellectualProperty, No 4, 2007.

[11]魏玮.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版权法保护困境与出路[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Wei Wei, Dilemma of and Solutions to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JournalofJina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No 4, 2015.

[12]丁丽瑛.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著作权保护[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Ding Liying,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JournalofXiame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No 3, 2013.

[1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9965号民事判决书[Z].

Beijing Second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No. 9965 Civil Judgment,2009.

[14]张西昌.苏州镇湖刺绣产业现状调查与反思[J].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Zhang Xichang, Survey and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o of Suzhou Zhenhu Embroidery Industry,JournalofSuzhouTechnologyandFineArts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 No 2, 2010.

[15]杨国兴. 影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作用及方式”[J].民族艺术研究,2015,(3).

Yang Guoxing, The Role and Mode of Image Involving in the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NationalArtStudies, No 3,2015.

[16]邓柯. 众筹模式在我国传统音乐保护与开发中的运用[J].民族艺术研究,2014,(1).

Deng Ke, The Application of Crowd Funding Mode in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Music in China,NationalArtStudies, No 1, 2004.

About the authors: Li Yang, Associate Professor of the School of Law, Soochow University,Deputy Director of Suzhou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Xiong Ying, Master, Instructor of Suzhou University Wenzheng College.Suzhou Jiangsu,215006.

The paper is funded by the following:2015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Regional Rule-of-law Development Collaborative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projectResearchontheStrategiesforthe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intheDevelopmentofJiangsuTraditionalIntellectualIndustry.

Between Tradition and Innovation: Research on the Inheritance, Protection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Suzhou Embroidery

Li Yang, Xiong Ying

Suzhou embroidery is famous for its great variety of needleart, exquisite embroidering craftsmanship and rich and diverse patterns, and it is an important calling card and characteristic industry of the cultural city Suzhou. In recent years,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Suzhou embroidery has encountered many difficulties and some legal problems related with its protec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inheritance, protection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Suzhou embroidery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thus we should deal properly with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 between the inheritance of Suzhou embroidery and it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market utilization, and realize the inheritanc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uzhou Embroidery art.

Suzhou embroidery,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innovati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2017-06-05

[本刊网址]http://www.ynysyj.org.cn

本文系2015年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研究项目“江苏传统知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J523.6

A

1003-840X(2017)04-0119-08

李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熊莹,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讲师,硕士。江苏 苏州 215006

http://dx.doi.org/10.21004/issn.1003-840x.2017.04.119

猜你喜欢

绣品苏绣刺绣
《初心盛放》 姚建萍苏绣作品
《初心盛放》 姚建萍苏绣作品
贵州剑河 多彩刺绣添技增收
苏绣,“秀”出奇迹
浅谈绣品中的戏曲文化
传承非遗汉绣绘出美好生活
Hong'an Embroidery: A Dance of Needles and Threads
清新唯美的刺绣
从苏绣能否成为当代艺术谈起
李雅华:精美的石头能“刺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