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深度融合的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机制路径选择
2017-07-13徐晓丹
徐晓丹
摘要:本文从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核心内涵入手,探析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存在问题,构建有效路径,促进高校协同创新主体从分散、块状、各自独立向集中、融合、高效有序转变,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高校;协同创新;内涵;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0-0001-04
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为了赢得竞争优势,各国纷纷寻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科技创新已然成为我国当前一个重要经济增长点。2011年,党和国家从战略高度提出“协同创新”理念,强调:“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联盟。”2012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201l计划”)中指出:“高等学校要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实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显著与持续提升”,明确提出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为核心,推进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即以协同创新来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目前,“2011计划”已认定两批38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高校协同创新既是顺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创新主体多元,不仅包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还涉及政府、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等,更需要各参与主体的协同努力。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容易,但是如何建立科学、高效的協同创新运行机制,使“中心”紧密协同、深度融合并取得重大成果,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只有各参与主体和要素之间协调运转,才能保证协同创新组织的良性互动。而这就要求协同创新组织建立科学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良好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基本内涵解读
高校作为我国科研系统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重要任务。只有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为社会进步不断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为我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高校才能更完美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而建立以高校为主导的协同创新中心及深度融合的运行机制则是当前各高校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高校协同创新的源起、概念与类型
1.高校协同创新的源起。当今世界,为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战略发展目标,并把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选择。如英国政府明确把创新作为基本国策(1993年),日本国提出“科技创新立国”之口号(1995年),韩国(1997年)、法国(1999年)、巴西(2004年)政府则以立法形式,全面实施“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技术创新和科研法”、“科技创新法”;美国则成立总统创新委员会,颁布“国家创新法案”(2005年);德国政府制定了第一个国家高科技创新战略(2006年)。我国也在积极行动,于2006年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2012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出台“201l计划”。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可见,创新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行为,它将为国家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2.高校协同创新的概念。根据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 Haken)于1976年发表的《协同学导论》中系统阐述的协同理论。根据协同理论,高校协同创新是指在政府主导,金融机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协同支持下,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科研机构三大科研创新主体,相互配合、相互协同,围绕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重大前瞻性科学问题、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生产实际和行业发展过程的关键和共性问题等开展深度合作,共享资源信息,形成创新合力,共同推动创新产出的过程。
3.高校协同创新的类型。高校协同创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特色,在不同领域与多主体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按照合作主体的不同,分为学校与学校协同、学校与科研院所协同、学校与企业协同、学校与地方协同。按照行业发展的不同,可划分为面向行业科技前沿、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面向行业区域经济发展三种类型。按高校性质的不同,分为工科型高校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同、文科型高校与理科工科科学研究协同。按照实现路径的不同,可分为内部协同创新和外部协同创新。内部协同创新的主体是高等院校本身,其实现主要取决于学科、教学、科研、管理、师生等组织内在成员的协同创新。外部协同创新的实现则主要依赖于高等院校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互联互动,如:产学研协同创新、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校际协同创新和校内协同创新。
(二)高校协同创新主体要素的作用及其协同关系
1.高校、科研院所——知识技术的源头。高校、科研院所是高校协同创新知识技术的源头,是原始创新的核心力量。《纲要》中明确指出,中国的光明未来要依靠人才,高校要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首先,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掌握着技术创新所需要的各种资源,通过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现代化社会所需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人才。其次,高校和科研院所注重原始性创新和具有前瞻性技术的突破,注重前沿基础理论的研究,为协同创新目标的实现提供持续的知识支撑和技术保障,他们的研发能力直接关系到协同创新产出的成果。再次,高校的开放性和国际性,有利于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
2.企业——知识技术的延续。企业是高校协同创新知识技术的延续。(1)企业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第二课堂”,使学生在实习、实践和实训中,检验专业知识、发挥专长、挖掘创新能力,养成优质的职业素养。(2)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的知识技术,需要通过企业的消化吸收,完成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只有通过企业转化,才能实现知识技术的真正价值。(3)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提出创新需求,引导行业产业的创新发展。
3.政府——政策、资金的支持。高校协同创新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1)政府通过制定详细的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的目标、重点领域及科技走向,加快高校协同创新组织的现代技术创新速度。(2)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和税收政策对从事科研活动的组织和机构提供资助,促进相关组织为共同目标而走到一起,推动协同创新运行中其他主体要素的产业技术创新活动。(3)政府本身是整个产业发展的推动者,通过政府采购,诱导技术创新。
4.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技术传播和转化的纽带。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是转化为产值。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就是高校协同创新知识技术转化的纽带。这些机构为高校协同创新的发展提供沟通、连接、咨询等服务,架设了知识技术和产业需求之间的桥梁,并及时提供有关市场、产业、技术、人才交流等信息。
5.金融机构——融资主体要素。高校的协同创新是各种资源优化配置以促成技术创新。金融机构作为协同创新的参与者,为创新的发展注入创新资本,提供市场指导。同时,根据需求建立相关基金和担保组织,为科研项目的信贷提供保障,以此分担创新风险,促进技术创新的进步。
(三)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基本内涵
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是指协同创新主体间的系统结构及其运行机理。具体是指在高校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相关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协调资源(如政策、经费、技术、人才等)等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动力、方式、功能、程序及运行原理等。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必须在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体制在资源动员和组织协调方面的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确保动力机制、决策机制、投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协调一致;在技术上发挥高端人才荟萃、研究基础扎实、资本充足等优势,开展内外部协同创新;在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新人才、解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加大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高校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全新的科学探索模式,尚缺成功的经验借鉴。它涉及到利益主体多元化、主体诉求不一致、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必然给协同创新的高效运行带来一定的挑战。
1.领军人物难觅。挑选高校协同创新的“主心骨”是参与协同创新的各主体之间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良性互动循环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如果缺乏在某一领域学术造诣精深,影响力大和分量重的领军人物,协同创新就难以将各主体组织和聚集起来并形成合力,而造成协同过程举步维艰。即使各主体联合制订协同创新计划,但实施起来往往存在貌合神离的现象,难免各自为政、互不协同,缺乏实质性的融合,而使协同创新流于形式、失去效果。其中,高水平领军人才的缺乏是重要原因。当然,当前存在的个人喜欢自成體系、单打独斗、而不愿被领导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同创新的组织实施。
2.利益诉求各异。(1)协同创新的人员来自不同的主体,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利益分配存在较大差异,缺乏开展深度合作、互动融合的有效机制与科学管理方法。高校和科研机构注重科研成果,企业和金融机构追求高回报,政府部门关注GDP和财政收入。别的主体在各自眼里往往看作获取利益的工具存在,互相借助对方“上位”。(2)研究成果的评价和分配标准不完善,特别是取得重大成果后,缺少科学的贡献认定和成果分配标准。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高校协同创新主体间的分歧与互斥,制约着实质性系统合作与联合攻关的开展,而且现行的人才晋升管理机制也使得协同创新的开展处于一种相对尴尬的境地。
3.运行机制不顺。高校协同创新的本质在于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满足市场需求、国家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协同创新效果不佳,主要是因为运行机制的不足,集中体现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自独立运行,各自为政。(1)政府引导层面存在不足。尚缺完善的协同创新布局、章程管理监督以及问责机制,不利于协同创新机制的有效运行。(2)高校作为协同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重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成果和持续性创新的主要承担者。但是其并没有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优势,未能为协同创新的运行提供充分的技术、人才等的支持。(3)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企业市场需求导向、信息沟通和技术转化的平台功效不明显,未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层发展的良性循环。(4)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在知识服务和技术转移的桥梁建设上,没有发挥出其很好的运作功效,还未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多元化和强辐射局面,还未从根本上达到内涵式建设的要求。
4.战略规划缺乏。由于目前高校协同创新的规模和水平普遍不高,缺乏长期的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一些创新主体对自身的认识不足,对自主创新重视不够。例如,有的政府部门人员认为,自主创新周期长、见效慢、关系复杂且管理协调难,在使用自主创新的产品过程中,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和风险,选择不作为,限制了对协同创新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比较重视个人的荣誉和实现自我价值,并且由于职称评定的评价体系主要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导致他们重理论轻实践,从事科研的目的是出论文、出专著,而在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实际应用等方面的研发动力不足。有的企业目光短浅,缺乏长远目标和规划,只追求短期效益,选择直接引进产品等省时快捷的方式,而不愿加大对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
三、构建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新机制的路径选择
高校协同创新是一个复杂过程和系统工程,积极推进协同创新,需要构建高效有序的运行新机制,促进各创新主体从分散、块状、各自独立向集中、有序、深度融合的方向转变,开展深度合作,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全方位的协同创新文化氛围。
1.健全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协同创新本就是高水平的创新过程,重在各创新主体间的强强联合、取长补短,旨在整合资源优势和核心要素。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良性互动循环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才能最大效益地发挥出协同创新的优势。(1)政府部门需要出台协同创新方面的专项法规,相关制度和导向政策。例如:协同创新建立后的人事关系、知识产权归属、收益与分配规则、创新资金信贷和税收政策以及成果考核以及奖惩等。(2)高校需要发挥主体影响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审视自身的资源优势,超前布局,强化优势学科,形成“大师+团队”的组织领导机制,真正在解决事关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技术进步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撑和引领。
2.构建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协同创新涉及各参与者的利益,权益分配的结果直接制约着协同创新的健康发展。(1)要建立和完善协同创新的风险责任机制。各参与者通过协商,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并设立创新风险基金。一方面要通过事先对风险的科学分析评估,有效提高协同创新的成功几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共同承担可能的失败或损失。(2)应建立和完善協同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必须能够体现协同创新参与者的核心能力和绩效、投入资源以及双方各自成果的价值。综合各主体要素的实际贡献,秉承谁贡献大谁受益多的原则,合理分配协同创新所创造出的利益。(3)政府部门和科技中介机构也应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协同创新各主体间责任、权益及义务的法律保障,并且定期沟通协调,及时有效解决矛盾,保证大家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持续不断地努力,合理分享收益成果,助推“中国制造2025”。
3.建立科学的评价监管机制。高校协同创新的绩效评价机制事关价值导向,绩效评价的差异将直接制约协同创新的方向、目标和力度。(1)人事聘用制度。现行的高校人事聘用制度无法与协同创新所要求的高强度、高密度的灵活的人才流动模式相适应。应该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聘用模式,从体制上搭建人才流动平台。要构建灵活有效的人才管理体制,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积极性,打破身份、单位、地域等限制,为我所用,增强国内外优秀人才的交换,使这种模式高效有序运行。(2)人才的考核制度。注重学术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等要素,构建科学、有效的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形成以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考核制度。注重原始创新,强化科学技术成果与生产实际的结合、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社会重大需求的结合,重质量轻数量,注重实效,营造求真务实的团队协作风尚和文化环境。(3)科研管理和评价制度。政府出台鼓励协同创新制度,规定资金扶持、评价措施和晋升问题;高校设置协同创新型教师岗位,完善协同创新教师职称晋升政策,试点新型薪酬体系构建。(4)大胆改革推进,及时总结改进。在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及绩效评价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政府评价、第三方评价、独立性机构评价、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4.优化高效的协同运行机制。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高校协同创新运行新机制。针对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协调各方资源,集中力量、资源、智慧、解决问题,攻克难关,打破西方技术封锁,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1)政府统筹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在最高层面统领协同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评估协同创新项目是否对接国家战略需求,是否符合国家长期发展需求;消除协同创新各组织之间的摩擦和障碍,财务监管,降低协同创新运行成本。(2)高校充分发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资源这个平台的功效,将学科链和企业的产业链有机衔接起来,以项目对接与耦合为契机,开展优势互补性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形成良性竞争,推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层发展的良性循环。(3)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夯实知识服务和技术转接的沟通桥梁作用。构建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实现与企业的技术创新耦合,为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实现科技成果向多元化转化,以带动区域创新活力和能力的提升。此外,要鼓励企业发展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和试点非营利性运行模式,提高其科技创新质量和成果转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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