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营销农药行为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7-07-12李腾
摘要:本文通过对调兵山市农药经营和使用状况的调查分析,指出该地农药经营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调兵山市;农药;经营;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7.13.039
调兵山市原名铁法市,是辽宁省铁岭市下辖县级市,地处辽河平原北部,辽宁省西北部。全市下辖3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共计34个行政村、25个社区。截至2013年,调兵山全市面积263平方公里,人口约25万,全市耕地面积16万亩,以种植玉米为主,每年需要大量的农药进行病虫草鼠害防治,以保证全市的粮食生产。虽然农药作为重要的农用物资,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随之带来的农药残留超标、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突显出来,给全市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1农药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虽然在调兵山市农业执法工作者的监管下,全市的农药市场环境得到很大改善,销售国家禁限用农药、套包农药、过期农药的行为大幅减少,但是农药监管依然存在漏洞和死角,具体突出问题如下。
1.1 农药不合法经营的表现
1.1.1 农资店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调兵山市绝大部分农资店以批发、零售的经营方式为主,由于市区内没有农药生产单位,因此全市的农资店只能从外地购进农药销售,大部分农资店年经营额在5~10万元之间,属于小本经营。绝大部分农资店经营面积和仓储面积都在50平方米以下,有些农资店为了应付检查把经营场所用玻璃拉门一分为二,另一部分当作仓储场所使用,并无专门的农药库;有些农资店把农药和种子、化肥甚至日用百货放在一个柜台经营,营业场所物品摆放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农药应在避光、干燥的环境下存储,农资店库布局不合理,易遭阳光直射,很难保证农药的质量。
1.1.2 部分农资店非法经营农药 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农资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部分农资店证照不齐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农药内容,或者是没有到市农经局备案,以经营其他农资为主,捎带卖一些农药,甚至有不法商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采取摆地摊、流动售货车的形式销售农药,所卖的农药多属假冒伪劣产品,例如无农药登记证号、盗用合格农药的登记证号、农药保质期过期等。
1.1.3 经营者缺乏农药管理经验 农药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农药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经营农药。目前调兵山市部分农药经营人员学历不高、不具备专业的技术职称、没有经过相关的农药经营资格培训,不懂农药管理的相关知识、农药管理条例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缺乏法律意识,不能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的选择农药、具体配药、施药方法,开农资店目的是仅仅是为了赚钱牟利,如果出现纠纷,这些经营者往往会选择逃避责任。
1.1.4 部分农资店非法经营高毒农药 调兵山市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没有获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农资店不得经营高毒农药。调兵山市获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资格的农资店共有3家,其他16家农资店未获得该项资格,但其中依然有个别农资店,非法经营高毒农药,一些流动商贩也大量非法销售高毒農药,认为氧化乐果等农药毒性大、见效快,销售途径好,其实高毒农药安全间隔期较长,容易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给农产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1.2 农药不合理使用的表现
1.2.1 用药存在超标现象 有些农民完全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感觉,不按照农药说明书上的用药比例配制,认为农药浓度高药效强,可以彻底消灭害虫,农药用药量越多害虫死的越快,作物越高产。据统计,我国耕地单位面积的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而农药不科学使用会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影响农产品品质,进而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1.2.2 未按照农药标签方法使用 部分农民不懂得农药使用方法,没有认真看农药的使用说明书,往往根据个人经验,把多种农药混合使用,或一种农药用于不同作物上,一些商家为了个人利益也误导农民超范围使用,农民按照推销商的观点超范围使用,往往使用后发生药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3 施药贻误最佳防治时期,防治效果甚微 许多病虫害防治要把握最佳防治时期,才能达到最佳的防治效果,一些农民虽然按照说明书上的方法施药,但不能达到理想的防治效果。以三代粘虫为例,对该虫防治应在3龄前的低龄幼虫盛期进行,幼虫4龄后食量暴增,抗药性也显著加强,此时防治效果甚微。2012年是我国三代粘虫为害最严重的一年,在华北、东北等地爆发成灾,而调兵山当地大部分农民没能及时防治粘虫,等到发现虫情时,已经泛滥成灾,此时粘虫幼虫已经到6龄,食量巨大,抗药性明显增强,而此时正值8月初玉米植株高大,叶片浓密,施药困难,防治效果不佳。
2农药管理对策
2.1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市农经局通过组织各种宣传培训方式,例如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播放电视专题节目、制作视频文件、开展农药管理培训班等,提高农药经营者的农药管理水平。要求经营单位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正规渠道进货,不销售套包、套牌的农药,不销售过期劣质的农药。通过组织相关培训,让农药经营者充分学习农药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和法律法规,提高农药管理水平,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农药经营者,构造一个有序的农药市场氛围。
2.2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打击违法销售农药行为
2.2.1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 市农经局执法人员要主动与其他执法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开展联合执法合作,创立信息共享平台,遇到违法案件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清除监管死角;坚决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的现象,全面开展禁止无牌无证经营农药的现象,重点对无固定场所销售农药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发现销售假劣农药的现象,按照属地化监管的原则,一律给于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2 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建立领导带头,监管人员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到个人的监管制度。选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检查和个案调查相结合、责任管理和溯源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大力度调查农药经营者销售假劣农药的行为,禁止销售无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过期使用无效的农药,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的农药。对销售假劣农药的经营者,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其处罚,对制假售假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现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2.3 落实农药经营审核制度 规范农药经营者行为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用法律法规严加规范,禁止农药与食品、化肥、种子、生活用品同柜台经营,采取一票否决制;农药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隔离,采取一票否决制;规范农药进货渠道;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从源头遏制销售假劣农药的行为;经营的药品要分类摆放,明码标价;向农民发放信誉卡或销售凭证;农药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凭证开店,方可销售。
2.3 从源头截断假劣农药的供货渠道
在农药市场综合执法过程中,既要做好本市农药市场的全面监管,又要强化上游农药供货源头的监管。如果发现上游供货商提供假冒农药、禁用农药、过期农药等欺诈农民的现象,不但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还要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拉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对该供货商进行披露曝光,从源头上解决销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的行为。
2.4加强与乡镇农科站的合作,指导农民合理施药
市植保站工作人员要与下级基层农科站工作人员全力合作,通过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单、海报等形式,指导农民科学规范的使用农药,走综合防治之路。植保相关技术人員要指导农民不要随意增加或减少农药对水的比例,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说明书上的方法使用,不要过高浓度配置农药,以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施药时要对作物整株无死角喷药,漏喷或施药不彻底会影响农药使用效果;施药后要彻底清洗药械,以免发生农药中毒现象;指导农民根据该年的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和作物不同生长阶段,确定具体用药方法和防治时间,做到科学用药。
2.5 树立绿色植保、公共植保理念,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技术人员要鼓励农民树立绿色植保、公共植保理念,在防治病虫草鼠害的过程中,采用非化学防治等方法综合防治,如选择培育和种植抗病品种,使用白僵菌封垛、田间释放赤眼蜂防治玉米螟,使用杀虫灯、性诱剂诱杀玉米螟、粘虫成虫等物理、生物、农业防治的方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逐渐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减少农药残留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走绿色植保之路。
2.6 加强农药执法人员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市农业执法大队的农药监管人员虽然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但是依然有不足之处,面对今后复杂的工作形势,上级单位应加大财政支出用于对农药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药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农药监管人员也要在平时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累经验,弥补自身不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农药执法队伍。
作者简介:李腾,本科学历,助理农艺师,研究方向:害虫生物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