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2017-07-12许毅达
许毅达
未来的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一定是开放、平等、规范运作、充满创新活力、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受到法律政策严格保护的。
6月2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这次会议是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或标志着军民融合加速推进。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月22日成立,由习近平任主任。在6月20日的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根据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我们要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
根据该文件,到2020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融合取得重大进展,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共用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国防动员体系。
这里所说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不是目前存在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而是指建立在“军民深度融合”后的国家工业体系基础之上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创新是核心要素
怎样才算是中国特色先进国防工业体系?科技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没有科技引领,不是通过创新驱动发展的国防工业体系,肯定不是先进的;机构臃肿、体制机制落后、创新动力不足、游离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之外的国防工业体系肯定不是先进的;抱残守缺,封闭保守、没有民营企业广泛参与、不能深深地植根于国家工业体系之中的国防工业体系肯定是不完善的。
未来的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一定是开放、平等、规范运作、充满创新活力、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受到法律政策严格保护的。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明确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从一定意义上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要通过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解决中国面向未来发展的效率、效能。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而言,实现科技领域的军民融合就是贯彻落实这两大国家战略的最佳交汇点。
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发展的迫切要求。创新能力不仅是国防工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并且还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核心要素。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发言时指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也是衡量军民融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最终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至少要做到这样几条:
一是体制机制要有保证。要建立完善的、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到装备使用与维修保障等环节军民高度统筹、高度协调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顶层规划计划要高度统筹,协调统一,不能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相互割裂、独立甚至对立;
北京“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成果展”上,观众参观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装置实验聚龙一号丝阵负载。
三是法律法规要健全,知识要得到尊重,知识产权要得到保护。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发挥金融、证券等对优质资源、创新成果和优秀人才的激励作用;
四是各个创新主体的责任、利益要清晰合理。既要体现受益,又要受到约束,进一步深化国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特别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体制改革,使各个创新主体回归本位;
五是要完善制度设计,改革評价体系和考核标准、理顺价值取向,真正做到产学研用各方利益共享、真正体现资源共用、公平竞争,公正待遇,实现各创新主体良性发展、双赢共赢。
概括起来就是,一定要通过政府宏观引导,法律和制度保障,继续弘扬和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干大事的优势,弘扬“两弹一星”精神,按照团结协作、协同攻关的要求,按照军队提出的需求主导,形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优势互补、有机互动、不同所有制共同参与,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完全融为一体的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国防科技创新与一般性创新活动的区别
科技领域军民融合的关键在顶层,在领导机关和各级主要领导。中央成立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从顶层解决了集中统一领导问题。关键在于落实。
中国工程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组每到一地调研,首先听到的反映几乎都是“体制机制不融合”的问题。当前,我国负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领导机关,军队的也好、政府的也好,有待做到真正融合。
“上面不融合,下面难融合”,“军军不融合,军民难融合”,“机关不融合,基层难融合”……当然,随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成立,应会出台相关的意见、政策,做出重大决策,从根本上解决“融不进”、“融不深”、“难融合”的问题,尽快解决在各部门、各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的“本位战略”问题,真正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实现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合理布局、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维护国家安全、强大国防的战略威慑力量。“军种主建、战区主战”,都离不开“军工主供”。为此,在推进科技领域军民融合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国防科技工业的主体作用,切实做优做强国有军工企业,充分发挥军工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吸纳优势民营企业和优秀民口创新成果,顺畅进入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带动社会资源更多地参与国防建设。
在第五届中国国防信息化装备与技术展览会上,一家参展企业代表在介绍使用绝密碎纸机粉碎不同涉密载体后的显示效果。
国防科技创新有其特殊性,在管理上既要采取符合创新规律的政策措施,还要满足国家安全的要求。
民口的科技创新活动,通常通过竞争和市场就可以解决。而军口的科技创新活动除了遵循创新规律外,必须强化国家、政府和军队的主导作用。因此,国防科技创新协同机制不能等同于民口的“自然协同”和“市场协同”。而是要根据军事需求主导,有一定的组织(通过重大项目牵引,或者通过重大技术攻关牵引等),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既要体现社会责任、使命任务,还要体现行为主体的价值和利益,而建立起妥善的法律、政策、標准和评价体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也是我们要建立的这个协同创新机制的关键所在。
总之,只有做好国防科技军民融合,才有条件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也只有融合得好,这个体系才能健全完善,也才能保证运行顺畅。
军民融合产业与“民参军”问题
军品能形成产业吗?这种说法至少不是很准确,似乎叫国防动员体系或者能力更好一些。
首先,军品订货总是很有限,体量就是那么大。所以期望军品形成多大规模,不是很现实。军民融合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有效的创新和管理机制,形成强大的平战转换能力,一旦需要就可以迅速动员起来,能满足战争需求。中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就是要达到这个目的。
第二,我们姑且把新兴的、包括具有军民两用特征的技术和产品认作是产业,但是,新兴产业往往不是支柱产业,至少初期达不到。因为一方面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投入,另一方面还要不断通过市场的培育和应用上的完善。
第三,对于国防科技而言,除了加强基础领域创新之外,特别要重视前瞻性研究。也就是重视那种四两拨千斤的关键技术,重视那些对传统技术具有颠覆性作用的技术,例如空间科学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太赫兹技术、量子计算机、智能化技术、先进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等等。这些科技制高点及其形成的技术与装备,才是我们强大国防的基础支撑和后发优势。
如果意识不到这些、预测不到,准备和储备不足,就将出现可怕的后果。不但传统产业将被颠覆,在军事对抗的时候还可能出现时代差。因此,应该在保军、强军的目标引导下,充分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做强、做优、做大军民两用型产业,也可以说是军民融合产业。要通过适当的政策性扶持,保有一支稳定的军工骨干队伍。
工程技术从本质上是不分军与民的。尤其是先导型高科技产业,聚集人才、强化自主创新、打好基础、培育市场,既可以为发展和提高军事装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也能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在军事技术和装备发展的同时,带动民用技术的发展,服务民生,实现双赢。这才符合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
(作者为《兵工学报》主编、中国工程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组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