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及有关建议
2017-07-12冯东岳汪劲刘鑫
文/冯东岳 汪劲 刘鑫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及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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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水云2016`随手拍渔业摄影比赛作品
我国是水产品生产大国,水产品总产量已连续20多年位居世界首位。2016年水产品总产量为6901.25万吨,其中养殖产量为5142.39万吨。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74.4%,是名副其实的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品在满足国内消费的同时,也积极出口创汇,我国水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欧盟等市场,这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相继发布了涉及水产品追溯的法律法规,在质量安全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因此,水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我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和有效应对水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壁垒,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迫在眉睫,十分重要。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基本构成
(一)追溯系统介绍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追溯(traceability)是指通过记载的识别码,能够追溯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追溯系统由跟踪(tracking)、追溯(tracing)2个方面组成。跟踪是指从上至下沿着产品供应链跟随产品运行路径的能力;追溯则是指由下而上沿着产品供应链识别产品来源的能力。追溯系统是产品生产与流通整个过程中对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的质量保障系统。
(二)水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结构
水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是以水产品编码规则为基础,通过条码标签、编码加密和密钥分配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追溯监管系统,实现水产品流转与信息流传递的统一。系统主要包括生产管理、交易管理和监管追溯系统。其中生产管理系统主要是水产养殖企业收集养殖阶段的苗种、水质、投入品投喂信息;交易管理系统是贸易主体在流通阶段采集市场、商户、质检等信息,建立水产养殖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数据库;监管追溯系统是以国家追溯信息数据库为后台,建立从国家级到省级、市县级的分布式追溯监管系统。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运行管理
在运行管理上,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和生产单位四级追溯管理体系根据职责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是由国家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作为追溯信息的最终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国所有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开展全国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提供全国级综合信息服务等;省级是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作为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负责对全省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开展本省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等;市县级一般由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追溯点的登记备案,对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开展水产品质量检测,对生产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本辖区内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等;生产单位负责记录本追溯点与质量安全相关的水产品生产信息,接受省级追溯管理中心和市县级追溯管理分中心监督与管理。
二、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意义
水产品追溯体系是要建立“从产地、池塘、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一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追溯体系是指覆盖供应链全过程的“以产品和责任主体追溯”为主线的质量安全控制的监管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政府监管部门在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追究责任主体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有助于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也是保护合法企业权益的重要方法之一。三是追溯体系的建立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架起一座信任的桥梁。四是可提升企业产品的附加值,创立水产品牌,为优质水产品实现优质优价提供佐证信息。
三、国内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一)国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目前,国际上水产品追溯体系大致有4种情况:
1.欧盟要求强制实施水产品追溯,并制定相应法规。2002年,欧盟《食品基本法》178 /2002 的颁布,强制性提出对水产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实行产品追溯标签制,即在外包装上注明经销商、进口商、出口商、包装商、生产商及确切养殖地和加工厂,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可以从销售商一直追溯到产地的各个环节。
2.美国支持水产品追溯的实施,政府发挥推动和促进作用,但不要求强制执行;2002年美国发布的《公共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备和反应法案》要求对所有美国本土及出口到美国的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等环节进行记录保存,以实现食品的追溯。
3.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示范性的追溯性项目,也促进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开展。如泰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水产贸易强国,在水产品质量管理和监控措施上一直紧跟欧美发达国家,实行水产品追溯体系,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如在对虾养殖场建立追溯系统,获取的信息被收集起来并记录在电子数据库内,包括亲本及其种系来源、虾苗和成虾、饲料、疫苗和药物等。通过信息的收集,可以管理从养殖到加工每个过程的信息。
4.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反对强制实施水产品追溯体系,因为他们还没有足够的条件达到要求,认为强制实施追溯会形成新的贸易壁垒。
纵观上述国家,水产品追溯体系已经基本进入了实用化阶段,其共同点是制定相关标准制度、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并能有效规范地监督与执法,使水产品追溯制度成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但同时也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一种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二)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国逐步制定了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相关的法规、标准、指南。2003年,农业部发布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和《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明确了我国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出口水产品可以通过相关信息追溯到从成品到原料的每一个环节。200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随后农业部又发布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0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水产养殖领域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国良好水产养殖规范(ChinaGAP)、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最佳水产养殖规范认证(BAP)等5种产品认证,ISO9000、ISO14000、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体系(HACCP)3种体系认证以及目前在多数省份建立的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这些都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了依据和工作基础。
(三)我国水产品追溯体系推广与应用情况
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还在起步阶段,许多科研院所及高校积极致力于追溯系统的研究,并已成功研发了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一系列追踪子系统,但这些系统从硬软件设施到关键技术的使用都不尽相同,农业、质监、商务等部门都在积极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的引导,不同部门构建的追溯系统大都相互独立、孤岛化。一方面,技术差异造成了不同追溯系统之间难以兼容,影响了追溯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另一方面,开发目标和原则不同,从而造成溯源信息格式不统一,信息流程不一致,追溯系统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一个系统往往局限在较小的环境或领域里发挥作用,难以对跨地区突发性事件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
2013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联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构建养殖水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渔业环境监管、水质在线监控和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于一体的综合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该信息系统的使用有效促进养殖过程中水质、投入品和生产流通等方面管理水平的提升,规范养殖生产行为,从而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构建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监管、业主自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和技术服务模式。截至到2016年底,该系统已推广到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400多家水产企业,每年上传各类基础信息50多万条,打印二维码130多万张,查询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客户30多万人次。各试点企业通过系统平台可随时填报投入品使用信息,实现企业生产档案记录电子化、网络化。绝大多数试点企业已基本达到了有效记录、链接、传输和监督追溯信息的工作要求,实现了从生产岗位信息采集到产品追溯信息查询一体化,保障了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同时,开展追溯试点的企业生产的水产品也逐步实现了优质优价。如安徽省六安华润公司每年生产800多吨黄颡鱼,近年来一直销往湖北武汉市中高档市场,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携带“淠河”品牌和二维码身份的商品黄颡鱼在武汉市场赢得一定的声誉,在近年黄颡鱼市场价格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其产品基本稳定在以往价格水平。
此外,2015年,由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主办,苏宁易购、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作签约“江苏优质水产品”电商平台及上线启动仪式在苏宁易购总部成功举行。建立了江苏优质水产品大流通的新途径与新模式,打通了渔需物资下乡和农产品、特色水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力争到2018 年底,“互联网+追溯水产品”建设基本覆盖江苏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发展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全国各地方具体情况不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共性、普遍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而具体实施细则需要当地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各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应明确追溯体系所有程序规范,规范所有参与者在其中的职责要求,通过强制、引导、激励等手段,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序建设和健康运行。
二是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各层级的水产品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和完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规范,加强追溯系统技术集成研究,优先将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鼓励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试点,抓紧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创建一批追溯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和产品,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水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追溯。
三是设立示范项目加强推广。选择管理基础较完善的地区和重点品种,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示范项目。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践,探索和研究如何建立面向全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另一方面可向消费者,未参与的水产养殖企业展示追溯体系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的作用,以示范效应带动追溯体系的推广应用,为追溯体系营造良好的公共认知环境,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挥作用。
四是扩大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宣传力度。首先应通过媒体简洁明了地向消费者和养殖企业宣传“追溯”的理念,使其深入人心和被广泛接受。同时,加快追溯系统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的步伐,使得消费者能够和“系统”零距离接触。对养殖企业来说,如何使其认识到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与市场准入机制的对接,和追溯体系对水产品品质价值的提升的作用至关重要,是提高其参与度的重要因素,如是否有助于实现品牌效应,是否有利于产品快速进入市场等。总之,用市场无形的力量让水产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活动中来。
作者单位:1.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2.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