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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问题及对策

2017-07-12王静高密市审计局

消费导刊 2017年16期
关键词:财政预算预算法草案

王静 高密市审计局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问题及对策

王静 高密市审计局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结合本级财政审计的实际,总结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使预算执行审计真正成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预算管理的有力手段。

预算执行审计 预算编制 决算草案 财政存量资金 三公经费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是第一位的任务,是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国务院总理和本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的审计,目的在于“摸清家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使预算执行审计真正成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预算管理的有力手段,成为人大监督财政收支的必经程序,成为国家审计的主体工作。要达到预定目标,我们就必须认真研究现阶段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进行合理的职能定位,在今后的审计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一是以推动新预算法贯彻落实,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财政管理为目标,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以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为目标,对市直部门的预算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此外,还对中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部分民生资金、政府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

从审计的总体情况看,各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财政部门不断完善预算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市地税部门持续加强税收征管质效管理,保障了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健全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三公”经费持续下降。但审计也发现,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库,影响决算收入准确性;部分支出科目调整较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等问题。

(二)预算编制和信息公开方面: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完整、细化,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只编列到类,未按规定细化编列到项;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解支出等未编制本级预算,仅按其净额在预算草案中报告;预决算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部门未在政府门户网站保留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等问题。

(三)预算执行方面:追加预算、临时预算过多,影响了预算的约束性;超预算支出;应拨未拨预算款;调整非税收入入库进度、结构和科目;整合资金拨付使用不到位等问题。

(四)财政存量资金方面: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政府性基金存量结余较大;未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部分账套往来款项增幅较大等问题。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未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决算,决算报表数据不真实不完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超预算支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支出未单独设账核算;专项资金结余较大;往来款项管理不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到位;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管理方面:列支公务接待费未附公务接待公函、部分公务接待存在陪餐人员超规定问题;以其他会议名义列支就餐费用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为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水平,在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科学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减少预算追加的弹性和预算支出的随意性。报送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编报完整和细化。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增强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使决算草案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

2.加强民生制度建设,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市实际,参照上级各项有关民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闲置的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3.完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办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并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对不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形式不规范及其他违反财政预决算公开规定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4.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对因制度机制方面的原因暂时难以整改的,要从改变制度机制方面入手寻找解决办法,不能屡查屡犯或者置之不理。建议市人大出台关于对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办法,为我市审计及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的实施提供制度依据,以利于督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破解“屡审屡犯”难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王静(1981.7-),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单位:高密市审计局,研究生学历,中级审计师,研究方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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