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分析及完善路径探讨
2017-07-12娜日斯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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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分析及完善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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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得各个市场主体能够在自觉遵守法律,进而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而且也是促进我国市场正常发展的保障。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诚实信用等,同时将其纳入当前的民商法中,要求人人都必须遵守。在本文中,从民商法中所指向的诚实信用内涵分析入手,然后针对不足之处提出具体的完善方式,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继续繁荣发展。
民商法 诚实信用原则 内涵分析 完善路径 探讨
自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后,为了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经济在我国顺利发展,进而颁布许多法律法规促进市场发展,其中民商法就是其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在我国市场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有效保障了市场参与者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而诚实信用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原则,受到人们高度关注,而社会各界都对其进行讨论,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其含义角度分析,然后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完善对策,更好地促进我国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在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诚实信用原则含义
最早在罗马法典中出现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将其被称作善意原则。而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断深入发展的背景下,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到高度重视,其中信用就属于我国的道德原则,而且在发展过程中被纳入我国的民商法中[1]。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诚实信用指的是当事人需要遵循市场经济中的互惠性原则而开展经济交往,同时在缔约合同过程中也需要彼此讲求诚实原则,即能够自觉履行各种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但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出现许多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这具有双重功能,还有的认为其具有语义的功能,甚至有的认为这属于一般条款,而且各种不同的观点中就具有各自优缺点[2]。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说法,这一原则都是对当事人参与各种民事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例如履行义务、遵守规则以及信守诺言等。
二、分析诚实信用所存在的问题
(一)诚实信用没有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明确其价值,并以其作为原则而指导大约一百多部民商法,但是,诚实信用下位的原则较为缺乏,首先,从立法角度分析,此原则没有具体的下位原则,例如较为典型的事件中,情事变更的原则在正式的合同法中没有对应的要求。因此,这就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信用缺失的情况,再加上信用体系建设落后,进而加剧市场经济混乱的状态。
(二)含义和概念之间的界定模糊
从民商法的理论角度分析,诚实信用的原则含义和概念之间有许多争议,最主要的是含义和概念之间缺乏一个明确的界定。从当前的争论情况分析可知,最主要存在如下三种,第一种是双重功能,第二种是条款说;第三种是立法意志说,而这些不同的理论价值从某一个角度论述诚实信用的含义,但并没有给出十分清晰的界定,进而导致定义不清晰,而在运用方面也难以进行。
(三)诚实信用序位滞后
在债权法以及物权法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阐述有各自的体系,但是从当前的立法情况可知,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即和与其的最高准则以及条款之间的高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例如在民法通则中,有四项民法做出明确规定,其顺序是自愿、公平以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由此可知,最后一个是诚实信用原则,仅从排列序位就可以看出诚实信用原则的滞后性。
三、分析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策略
(一)建设诚信体系,提升执行力度
针对目当前市场经济中所出现的信用问题,需要积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而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大力培育信用市场,进而促进信用市场逐渐发展并走向成熟。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具体的执行方面不断提升力度,例如通过细化或是量化标准等方式而保障此原则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坚持做到有法必依以及违法必究的原则;其次,强化原则实践中的执行力度,细化至各级单位,针对违反信用原则的行为需要给予处罚,进而提升人们对此原则的重视度,并能够在实践中自觉遵守[3];最后,积极做好落实工作,从文字规定以及实践运用等方面都要严格落实,进而提升此原则在实践运用中的价值。
(二)清晰界定内涵和概念
常用的专业术语需要在清晰的界定情况下才能够给人们提供良好的指导,同时这对形成法律意义也有重要价值。尤其是在法律研究和运行中,民众可以结合法律概念而提升认识法律的能力,从而可以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除此之外,从法学研究角度分析,也可以在清晰概念下做出对应指导,例如在诚实信用的原则指导下,通过十分清晰的含义认识以及概念阐述,可以防止当前的诚实信用原则出现争议,进而更好地推进诚实信用原则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完善监管机制
市场主体的信用构建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各个不同的市场主体能够自觉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做好宣传以及培训的工作,提升各个市场主体对相关规则的认知能力;第二,政府部门积极对信用情况进行监督,例如通过引导以及监管的方式而帮助市场主客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除此之外,还可以完善企业以及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做好透明化以及公开化,进而更好地促进信用系统在社会中的建立以及发展。
四、结语
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逐渐深入,而在市场中却频频出现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为,进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带来较大的危害。因此,文章中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对应的完善方式,进而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稳定性都带来积极作用,此外,这还有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在今后的市场活动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从而更好地应对市场发展的各种问题,进而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陈司奇,李锴.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19(04):87-90.
[2]杨锟.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01):128-130.
[3]蒋梅.试论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修改[J].法制与社会,2015,08(13):15-16.